大妈拖欠数月电费被拉闸限电要求物业赔偿,物业:人躲起来,电话不接,咋办?你支持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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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清楚这件事情前先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

石家庄的白女士家住一个老小区,平时用电都是先用电后付费,电费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她称自家被物业断电后冰箱食物全部坏了,于是找记者陪同一起向物业要求索赔2千元。

她向记者保证停电一定是物业干的,因为之前欠过三个月也被停电过。记者问又问物业是否联系过她,她称自己这几个月不在家,手机也换号了,但是物业应该在微信群里告知她。

物业公司答复称,小区总闸断电又恢复过,可能白女士家中无人,没有自行恢复,损失是自己造成的。

我认为这件事白女士理亏,有错在先。

用电付费天经地义,没必要非要故意拖三五个月,即使家中没人也可以委托朋友邻居缴纳。假如她家现在使用的是智能预付费电表,如果预存金额用尽自动停电了,还要找供电局理赔吗?

按常理讲物业肯定会先催收再断电,白女士不在家上门找不到她,手机换号码也联系不上,物业难道非要去派出所报失踪人口或者法院起诉她才行?如真按她所说在微信群里催她交费,估计她会以自己人格被侮辱为由拒绝交费。

出事儿了不能总找别人问他,一个月电费最多几十元,何必抱着欠钱是大爷的心态。

物业在这件事上也有过错,总闸断电这样的借口很难说的通。

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给业主断电,因为业主与供电局签订的用电协议,而物业只是代收代缴。如果因为擅自断电造成业主损失,那一定是要赔偿的。

但显然物业有苦衷,业主玩儿失踪收不到钱没法向公司交待,如果公司去法院起诉业主,肯定会激化双方矛盾,恐怕今后工作更难开展。

不管最终白女士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今后电费还是要按时缴纳,而物业公司也应该做好与业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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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人回答问题时,还得把事实经过写出来,纯属是脱裤子放屁在凑字数呢。我认为,不管这位大妈什么理由欠缴电费,不管是不是在家,不管是不是出门,不管任何理由,她家的电表一直在走着,一直在消耗着电量,一直处于用电不交费的状态。


而且,她所说的理由,是因为出门几个月没有在家,所以没有交上电费。我认为这种理由绝对不充分,家里没有人,电还开着,冰箱里的东西还冻着,不交费电能不能断,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知道,不花钱就能用电的事,除非你偷电用,现在都电电脑计费,还会让你这种爱贪小便宜的人占国家便宜吗。


对于陪同她一起找物业的记者同志,明明知道她这种行为与公民的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不相符,应该反思自己的不交费和欠费行为。而你们还为了做节目效果,陪着她找物业,做成电视节目,公开播放,说实话,我认为你们有点支持不文明行为的嫌疑啊。像小区宠物狗被药死,居民一找你们就来。狗扰民的事,咋没见到你们的腿这么快呢。


物业公司受电力公司的委托,收取电费。他们必须履行与电力公司的合同或约定,足额上缴电费才能保证全小区居民的用电,对个别居民断电催费的行为无可厚非。就是不花钱加油,你的汽车就不能开走一样,偷油的行为早晚是会被法律制裁的。


这位大妈,你回家洗洗睡吧,你这样的人不配住在小区。到哪个山边自己盖个小房吧,什么都不用交了,自给自足,该有多好啊。我坚决支持对欠电欠费用户断电的行为,做的非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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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明确几个事实:1.大妈之前就有拖欠电费几个月的行为,为此物业断过电;2.大妈这次又拖欠几个月电费,而且手机换号,物业联系不上;3.大妈家里冰箱因为断电导致损失发生;4.大妈要求物业赔偿因为断电导致的损失,物业抗辩说:整体断电,恢复后大妈家里没人导致没有恢复,损失自担;5.大妈为了给物业施加压力,请了电视台记者陪同到物业索赔。

一、首先,物业没有权利断电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通讯、煤气、电、网络等只是委托物业代收相关费用,物业连手续费都不能增加的,物业可以向电力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

可以说,大妈用电是和电力部门签定了《供用电合同》的,物业仅仅是受电力部门委托收取电费的,没有权利停电!

二、大妈拖欠电费构成违约

既然大妈和电力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合同》,那么根据该合同规定,大妈是要按时支付电费的,逾期支付电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电力部门不但可以索要电费,也可以追究大妈的滞纳金。

三、如果真的是物业公司断电,导致大妈损失,物业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前面分析过了,物业公司就是给受托人,代电力部门收取电费,不能因为大妈拖欠电费就采取停电措施,而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否则任何部门都可以利用手中权利私下报复,置法律于何地?

物业公司显然也知道自己无权断电,所以才抗辩:是整体停电,恢复后因为大妈家没人,没有恢复。

四、电力公司可以解除和大妈家的《供用电合同》,切掉电线!

当然了,这是极端的解决方式,毕竟电力部门是公共资源,但对付大妈这样的赖皮,实在不行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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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大妈确实恶意拖欠电费,物业又联系不上他,那么我认为断电并没有什么不妥。大妈主张2000元的赔偿首先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就有敲诈之嫌。

在如今大部分的小区中,物业并没有权利控制业主的用电,因为在小区交付的时候,水电就已经移交给水务集团和供水公司负责,也是由水务集团和供水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水电费用与物业无关。题目中出现这样的问题只可能是小区的电费还没有完全移交,供电公司是由业主向物业缴纳,物业再向供电公司缴纳了。

如果题目中描述的情况属实,这位大妈可谓是理亏在先。拖欠电费本身就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在物业联系他的时候又故意拒接电话,不接电话说明大妈有故意拖欠电费的嫌疑。那么物业在多次通知不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拉闸限电也是合理的措施,以避免自身损失扩大。

一般的案子中,大妈肯定会主张自己遭受了损失,例如冰箱中的物品价值2000元,但是有一个问题大妈必须首先举证自己的冰箱中物品的价值,否则狮子大张口随意开出2000元的赔偿金额就敲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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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石家庄一老小区的白女性需求记者帮助称,自家被物业断电,冰箱里的东西全坏了,要求物业赔偿2000元。她说自己平时是先用电后向物业公司缴费,自己之前曾欠过三个月电费被停过电。记者问物业是否联系过她,她称自己近几个月不在家,手机也换号了,但物业应该在微信群里通知自己。物业称,小区总闸断电又恢复过,可能白女士家中无人,没有自行恢复,损失是她自己造成的。

事实如上。按照新闻来看基本事实可以发现大妈家中断电并非首次,而且其此前也发生过欠缴电费三个月而被断电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实际的供电方并非物业公司而是供电局,物业公司只是履行代收代缴的作用,所以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本案当中断电的权利并不归物业所有,其单方面断电导致的损失确实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其次大妈欠缴电费数月时间,在此期间物业电话无法联系并且其本人并不在家中,所以在物业断电之后恢复供电无人拉闸导致无法及时止损,其本人也存在过错,一般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均会明确约定业主因为单方面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方,以便出现特殊情形时进行联系,本案当中大妈有过拒不缴纳电费的“前科”并且知晓断电的措施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显然也存在不当,故而本案当中的损失个人认为应当先行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协商无果的各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最后,我个人日常处理物业公司的纠纷时普遍发现业主很容易将物业服务公司作为自己对立面进行所谓的斗争,但事实上,很多时候业主主张的拒不缴纳物业费用的理由在法律上并不能站得住脚,而且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导致证据留存不当,无法证明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的合理性。个人建议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不满意的,应当及时留取证据与物业协商,同时就物业费用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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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应换位思考,假如你是物业(或物业是你的),业主欠你的电费不付,物业欠电力的电费又不能拖,你怎么办?将心比心,我不是物业的,但我们不能逢物业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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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你和她讲理她和你耍无赖,你和她来硬的她和你讲法律,你和她讲法律她又装可怜求同情,可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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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

1,如果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业主拖欠电费物业有权拉闸限电;

2如果供电公司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业主拖欠的电费由供电公司来收取,而物业公司擅自给业主拉闸限电,若因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不知你说的是哪种情况?


言行舉止


我确得提主提的这个问题有点主次不分。

现在每个小区都是一表一户。每层楼的电表都是统一装在每层的电表房里,有些小区是二层或三层一个电表房。就说我们小区吧,每个月电力公司抄表员都会按时来抄电表度数,然后自己去交费。就是要断电,以是电力公司通知物管才能拉闸,直接断电和物管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物管在代收电费,并且物管和电力公司签得有代收协议。协议肯定有每度电在原电价的基础上上调几分线,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大妈在不交电费的情况下,电力公司肯定先找物管要钱,并断了大妈家电。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物管先把电费交了,在找大妈收取所欠的电费,躲解决不了问题。因为,电费的收起是物管和电力公司有协议约定,代收电费物管是受益者,你往那里躲。

电力公司是正常收取电费,物业代收电费有收益,这种做法有点不地道,甚至有点违法。有可能这个小区的物业合同签得有电费由物业代收这一条。因此,谈不上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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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物业不是好物业,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业主不是好业主。用电交费同买米交钱一样天经地义。该业主拖欠数月电费,还用各种耍赖手段拒不交电费,负责代收电费的物业在摧讨无望的情况下,以拉闸来维护用电交费的契约,实属无奈之举,应给予理解和支持。

小区是一个小社会,物业公司既是小区业主的“仆人”,也是小区的“管家”。他们有义务为业主服务,也有责任和权利按规章制度(契约)管理好小区的各项工作。在电力部门授权下代收电费,既是服务,也是责任。作为“主人”的业主,既要接受服务,也有责任支持“管家”的管理。按时缴纳电费,既是业主的责任,也是支持自己的“管家”管理好小区的应尽义务。和谐社会,和谐小区,是大家希望的,但要从点滴做起,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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