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區法院:僱人考駕照,三人被判刑!

想考駕照又沒信心通過考試怎麼辦?

當然是多做練習題、加強培訓啦!

然而卻有人想通過作弊獲得駕照,

不管是“牽線者”

還是請人代考或自己幫人當“槍手”,

都撞到槍口上!

本以為只是件小事,

沒想到卻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下場鋃鐺入獄!

陵城区法院:雇人考驾照,三人被判刑!

科目一考試多次沒通過,請求替考

慄小鳳和賀歡是同一個駕校的培訓學員,由於二人年紀相仿,經常在一起聊天“賀歡,能不能幫個忙?我駕照的科目一考試一直沒有通過,你知道我是初中文化,一直想考個駕照。但是實在是學不懂,要不你替我去考吧?”慄小鳳懇求道。“能不能替考啊?會不會被發現?”賀歡聽了,有些忐忑。“這就是普通考試而已,不會有風險,放心吧。”

陵城区法院:雇人考驾照,三人被判刑!

後經該駕校的經營者高明明再次勸說,“如果賀歡幫助慄小鳳通過賀照考試,給其1000元的好處費”,經不住軟磨硬泡和誘惑,慄小鳳將自己的准考證和身份證交給高明明,高明明開車帶賀歡去德州市車管所旁考試現場,幫助其通過了科目一考試。

根本不是本人,監考老師報警

2018年2月5日,賀歡在德州市車管所考試中心,代替慄小鳳參加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二考試,在候考大廳被監考人員發現後報警。

陵城区法院:雇人考驾照,三人被判刑!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慄小鳳在被告人高明明經營的駕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資格考試,後被告人賀歡在高明明的幫助下應慄小鳳的請求,在德州市車管所考試中心,代替慄小鳳參加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理論考試,並通過了該考試,在代替慄小鳳參加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二考試時,被監考人員發現後報警。

僥倖心理要不得,三人都獲刑

陵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明明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慄小鳳讓她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賀歡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二被告人構成代替考試罪。

陵城区法院:雇人考驾照,三人被判刑!

鑑於被告人高明明、慄小鳳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減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賀歡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且三被告人積極繳納罰金,均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經社區矯正機關評估,對三被告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適用緩刑。

被告人高明明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賀歡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慄小鳳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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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替考行為應受到刑罰處罰。有關考試作弊的新設罪名共有兩個,分別是組織考試作弊罪和代替考試罪。其中,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

(二)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

(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註冊建築師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的國家考試。

前款規定的考試涉及的特殊類型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文中高明明、慄小鳳、賀歡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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