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拒賠30萬!法院判定:業務員背鍋

最近幾天在與大家分享保險案例的時候,管家特別留意了下大家的留言,發現不少朋友對於保險公司還是意見頗深。

其中說到最多的就是保險騙人,實際上“騙人的不是保險產品,而是人”。通過歷年保險公司的理賠數據來看,保險理賠率高達97%,剩餘的3%大多是因為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原因。

管家想說的是,保險是風險規避的工具,用得好是是我們的利刃;用不好則變成家庭的重壓。但我們也不用過於恐懼理賠問題,因為我們的背後還有法院於與監管機構。

今天,我們就來看一則女子帶病投保,2年後患癌,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拒賠最後卻被法院勒令賠償的案例。

01 案例詳情

2016年12月,杭州的阮某(化名)在某銀行的理財顧問建議下給自己的母親投保了一份兩全險,保單項目為兩全主險30萬,附加癌症保險30萬。

兩年後,即2018年12月,阮某母親因體檢出現肺部異常,到醫院住院治療。手術前診斷為兩肺多髮結節,術後診斷為左下肺微浸潤性腺癌。

女子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拒賠30萬!法院判定:業務員背鍋

事後,阮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保險公司卻以其未如實告知投保前的體檢結果症狀為由,拒絕賠付30萬保險金,並解除了保險合同。

阮某對此表示難以接受,最終上訴至法院,法院一審根據雙方證詞,最終同意了阮某的訴求,要求保險公司支付30萬元的重疾保險金,並承擔原告案件受理費的一半2900元。

02 案例分析

未如實健康告知,出事後也能獲得理賠?

乍一聽,法院的審理邏輯,似乎是在支持大家去騙保?然而瞭解完案例經過,就會知道事實並非如此。

法院之所以支持阮某的述求,原因在於阮某在投保時已經向銀行保險業務代理人周某明確表明自己的母親先前有過體檢異常——“在左肝體檢中查出囊腫”的事實。

女子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拒賠30萬!法院判定:業務員背鍋

法院認為,此次“未如實告知”並非是投保人的故意或者是重大過失導致的。根據原告所提供的聊天記錄可印證,阮某明確告訴了保險代理人周某“我媽左肝體檢出來有囊腫”的事實,因此並不存在原告故意隱瞞其體檢以及體檢各項指標的情況。

此外,周某作為保險業務代理人,相對普通的投保人而言,應具備更為專業的保險知識。在阮某已告知原告體檢的情況下,未要求出示體檢報告,也未進一步提出詢問。

故保險公司理應承擔由周某疏忽造成的不利後果。

03 管家提醒:做好告知,警惕不專業代理人

這個案例與我們先前分析的“帶病投保”案例不同,在此案件中,投保人阮某展示了聊天記錄等證據,主動告訴了業務員有關自己體檢健康情況,但業務員並沒有對此重視和負責,而是繼續讓阮某投保。

所以法院認為阮某並非惡意投保,判定保險公司賠付30萬的理賠金。

正如我們先前所說,健康告知這一步在投保中至關重要,說難也難,說簡單也簡單。

女子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拒賠30萬!法院判定:業務員背鍋

我們在做健康告知的時候,只要記住一點:“如實告知”,就能避免未來90%的理賠麻煩。而且不必因為害怕無法承保而隱瞞告知,大部分情況下我們都是能以標準體承保的。

即使身體有些小情況,保險公司也會考慮加費承保和除外承保這兩個選項,直接被拒保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在這裡管家也教給大家兩個小技巧:

①沒提到的不用告知

如果發現在健康告知中,沒有提及自己的身體的小毛病或者疾病,可以直接選否。

②查不出的不用告知

很久以前小診所看的病,沒有留下看病記錄的疾病,這些保險公司同樣也是查不到,因此也可以選否。(如果是使用醫保卡購買相關藥物,建議告知保險公司)

除了健康告知做好之外,也要警惕不專業的保險代理人。由於保險業行業信息不對稱,保險產品本身複雜,買保險一定要找個專業人士協助,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像這次案件中,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阮某如實告知了自己母親的體檢異常,可能最後的法院判定結果就不一定是這樣的,

女子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拒賠30萬!法院判定:業務員背鍋

這裡也建議大家,在代理人協助投保的時候,可以留下相關的聊天記錄,以防後續理賠出現問題時,沒有憑證。

再次提醒,一味對比產品,而忽略健康告知流程,到出險是有拒賠風險的。即便僥倖通過官司拿到賠款,其過程也必然是勞神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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