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成了高標準,這個單位竟然發放"廉潔自律獎"

2018年底,北京市通州區委第一巡察組對區煤炭公司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巡察。在巡察其二級企業時,一份當年5月份的工資表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該表顯示,這個月為企業“一把手”孫某發放了一筆1萬元的廉潔自律獎金。

巡察組經研判認為,該企業涉嫌濫發獎金,隨即將這一問題線索移交區紀委監委作進一步處理。經過線索初核後,通州區紀委監委對這一問題正式立案審查。通過談話、取證等,事實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2017年初,通州區煤炭公司決定以簽訂《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的方式對下屬二級企業進行考核。在公司黨委會上,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寶全提出在責任書中設置廉潔自律方面的考核內容。

“當時想著把這個要求放到考核裡,作為一項硬性指標,能增強企業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對於設置這個考核的初衷,李寶全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初衷是好的,但後續的發展卻讓廉潔自律變了味兒。

公司黨委委員、副經理孟慶江,牽頭負責考核方案的起草工作,其中也包含了廉潔自律方面的考核內容。

“請具體說一下制定廉潔自律考核內容的過程。”區紀委監委辦案人員開門見山拋出問題。

“這個工作由我統籌,跟人力、審計、財務幾個部門的人員一同起草。在怎樣對廉潔自律進行考核時,當時就有人提出了用物質獎勵衡量的辦法。”孟慶江答道。

“說說怎麼用物質獎勵衡量。”

“就是先向個人收取保證金,考核時如果沒有發現廉潔問題,就退還保證金再額外獎勵一定獎金;如果有違紀問題,就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保證金也不予返還。”

“這個辦法你們有什麼依據嗎?”

“我們對這個領域不是很瞭解,也查閱了很多資料。後來有人提出這種收取廉潔自律保證金的做法,我們集體討論後就寫進去了。”

就此,用物質獎勵衡量廉潔自律的做法堂而皇之地納入了考核方案。而在公司黨委會對這一方案進行討論時,從黨委書記到紀委書記再到其他班子成員,竟無一人質疑,更無一人反對。

2017年下半年,通州區煤炭公司正式啟用了《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其下屬的5個二級企業責任人分別簽訂了責任書並交納了1萬元的廉潔自律保證金。2018年5月,這5個人在拿回1萬元保證金的同時,還分別領取了1萬元廉潔自律獎勵金。

而如何判定這5人廉潔自律方面沒有問題,通州區煤炭公司黨委書記、經理潘國利給出這樣的回答:“這方面由公司紀委監管,首要的是看有沒有信訪舉報,其次是對二級企業進行突擊檢查。如果沒有發現問題,就可以給責任人發放廉潔自律獎。”

但當區紀委監委辦案人員要求其提供相關監督檢查記錄時,對方卻拿不出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

廉潔自律本應是每名共產黨員都應遵守的底線,該公司卻將底線當作高標準,隨意發放獎金,相關監管、考核也漏洞百出,獎金悉數進了相關企業負責人個人腰包。2019年5月,通州區煤炭公司黨委書記、經理潘國利,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寶全,黨委委員、副經理孟慶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次月,通州區紀委監委對通州區煤炭公司黨委予以問責並對該案進行通報曝光,為廣大黨員幹部再次敲響廉潔警鐘。(北京市通州區紀委監委 劉國峰 || 責任編輯 郭興)

底線成了高標準,這個單位竟然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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