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老賴”還有辦法嗎?

用戶65146089


看好了,現在給大夥科普兩招,- - 是向法院申請老賴為失蹤人口,或是將他列入老賴黑名單。

第一招:申請失蹤人口。

《民法通則》第20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老賴欠錢不還,玩失蹤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這麼些年來,債主都受夠了這種活不見人,死不見錢的窩囊氣。既然你失蹤,那我們就當做公益,向法院申請欠錢不還的你為失蹤人口。

畢竟,我們曾經起早貪黑蹲你家門口,也沒見你身影啊。你的家人不急,我們可以急壞了,自個的錢可都拴在你身上。

特別提醒:老賴需要下落不明2年,債主才可發此申請。

第二招:尋求老孫幫助,幫助你們找到欠款人,找回自己的欠款。



孫律師事務所


沒有,真的沒有,當今社會老賴是大爺的社會,法律在一定方面更多的是助長了老賴的囂張氣焰!不管欠多少錢,只要不老賴不躲,照樣吃好喝好,玩好,該消費還是消費………。高消費限制根本影響不了老賴的生活,什麼唯一住房可以拍賣啊,凍結財產啊,凍結銀行賬戶啊……等等一切手段都是空話,吼得熱鬧。這一切都是很輕鬆就可以規避了的,而且合理合法。所謂的法律上的限制只是書面文章,好看而已,起不了什麼實質性的作用。不要相信所謂的律師,只不過是忽悠你那點律師費而已。


川哥201757459


解決執行難就應該把拒執罪定義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當事人必須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逾期即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拒不執行的數額和性質定罪量刑。確因非當事人的原因無能力執行的,須由當事人自己證明,且由申請執行人同意或者諒解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實施此辦法,會節省大量的司法資源,執行難就迎刃而解!


波阿斯7


現實中,沒辦法,


金韻哲


老賴,也是人,國家賦予公民一定的生存全力和名譽權,他的稱呼被法院改為“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學學法再提問


電影人曉東


老賴分為幾種,一種有錢就是不還你,一種是生意被騙破產的,不能一概而論,你們今天罵老賴,你不一定一輩子和你的兒女不成為老賴,風水是輪流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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