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物自體”和中國文化的“道”:中西方哲學思維方式的差異

哲學產生於西方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中國文化有哲學嗎?答案是肯定的:中國文化有哲學。兩者的區別在於,西方哲學思考問題的方式和中國哲學思考問題的方式存在差異。

這其中的最大差異在於,西方哲學探討世界的本質始終離不開感性、理性的對立(二元對立);中國哲學探求宇宙的本源和生態論以及“體認”論有關。比如康德哲學的“物自體”概念和中國文化的“道”範疇可以說明問題。

康德的“物自體”和中國文化的“道”:中西方哲學思維方式的差異

“物自體”是康德提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康德認識論哲學、道德哲學的先驗條件。換言之,如果離開“物自體”概念,康德哲學的推論將難以成立。

所謂“物自體”是個不可知的“存在”論概念,即“物自體”是事物的存在本身,代表事物的本來面目;但又超出理性認識的範圍,不是知識對象。

從認識論上說,“物自體”是個“預設性”概念,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認識的對象確實有客觀存在,但此“存在”不是認識範圍的對象。

比如一面用白漆刷成的牆,人們只能看到白顏色的牆,牆的白色和人的感覺有關,人的認識只是感覺中的牆,並非牆的本身(物自體);至於感覺之牆的背後是什麼,人們無法知道。換言之,感覺之牆是“現象界”,而非“物自體”,“物自體”雖然存在,但超出人的認識範圍。

“物自體”概念對於康德哲學至關重要,原因在於,“物自體”的存在是科學知識的先決條件或邏輯前提。

即是說,從邏輯意義上說,必須先存在“物自體”,才有人的感覺經驗,最後然後才能產生知識;假如沒有“物自體”,知性範疇將無所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學同樣離不開“物自體”,康德認為,“物自體”和人的靈魂及意志自由有關,“物自體”是道德律令產生的前提條件。

“物自體”是康德首創的哲學概念嗎?當然不是,希臘哲學家早就提出這一概念,康德只是借鑑而已。

如亞里斯多德在《形而上學》中,已多次論及事物的“基質”(Subject),事物的“基質”等同於康德哲學的“物自體”:此物雖不可認識,但確實存在。

亞里斯多德說,事物的存在有兩個層面:一個是屬性,如顏色、形狀、情態、尺寸等;二是基質(事物的底質);事物的屬性千變萬化,是感覺世界(如白色的牆),事物的“基質”則固定不變,是事物的本體。

康德的“物自體”和中國文化的“道”:中西方哲學思維方式的差異

在西方哲學中,“物自體”這個神秘之物雖無法認識,卻不能缺少;人們只能從邏輯意義上來理解它的存在,即從思想認識上說,假如離開“物自體”,一切經驗和認識將無從產生。這是“物自體”概念產生的認識論根源。

從古希臘時代起,西方人即把“物自體”視為經驗世界的存在背景和前提。如17世紀經驗主義者認為,自然科學知識來自人的感覺經驗,如英國洛克、休謨,愛爾蘭貝克萊等哲學家皆持這種看法,其中“物自體”是潛在的背景。

理性主義哲學家認為,人的知識來自天賦觀念,人的先天理性是知識的來源,如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茲、法國哲學家笛卡爾持這種看法。

康德把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綜合起來,提出了感覺經驗和先天理性相綜合的看法,這種認識形式叫“先天綜合判斷”,如物理學、化學、天文學、生物學等自然科學。

康德之後的黑格爾儘管用“絕對理念”消除了“物自體”的抽象性,但黑格爾哲學並非西方哲學的主流。在黑格爾之後,許多西方思想家依然用“物自體”概念思考本體論或認識論問題,這已經成為西方哲學的思維習慣,很難一下子改變。

如德國思想家尼采認為,世界的意義來自“超人意志”的創造,“超人意志”雖然存在,卻沒有固定形態,它只是一種永恆輪迴的“物自體”。尼采哲學最終走向懷疑主義和虛無主義。

現象學大師胡塞爾認為,人的“意向性”僅僅侷限於“觀念”世界,無法達到外部世界;但胡塞爾又努力拉近“意向性”和外部世界的關係。比如他提出“主體間性”概念即是為了溝通“意向性”和外部世界的關係。胡塞爾的“外部世界”概念依然包含“物自體”的影子。

在胡塞爾看來,“外部世界”雖然客觀存在,但“意向性”無法與之實現完全溝通,只能藉助其他理解方式,如想象性的“隱喻”等。

從歷史上看,西方哲學一直圍繞著“物自體”打轉轉:一,“物自體”是客觀存在,但僅是知識的背景和條件;二,人的認識只能限於現象界,無法達到物自體。這種認識悖論始終纏繞著西方哲學發展史。

康德的“物自體”和中國文化的“道”:中西方哲學思維方式的差異

和西方哲學的“物自體”概念相比,中國文化對“道”的理解則顯得深刻和辨證許多。

中國文化的“道”類似於康德哲學的“物自體”,但中國文化的“道”又不是“感覺”背後的僵死“物質”,並非“時空直觀”(康德語)背後的“物”。中國文化的“道”是事物存在的整體,屬於生態世界,這是中西方思維方式的差異。

中國哲學認為,事物的存在整體既是本質、本體,又是感性、現象,兩者合二為一,不能分開。這即是中國哲學的“體用一源”論。

所謂“體”是指事物的本體或本質——事物存在的規律性,如儒家之“天理”或道家之“道”。所謂“用”是指感性現象界,是大千世界中的芸芸眾生。中國文化認為,事物的“體”和“用”沒有界限,不能分離。

比如宋明理學的“理氣一元”論哲學。

南宋朱熹認為,從邏輯上說(思想認識),“理在氣先”;從存在論層面說,理即是氣,氣即是理,理、氣合一,兩者沒有距離和界限。這是儒家哲學的“體用一源”論。

道家哲學同樣沒有西方哲學的“二元對立”範疇(如本質、現象或感性、理性)。道家哲學認為,天地萬物的存在源於自然,自然即是自然而然;其中沒有本質和現象之分,沒有感性和理性的對立。

正如老子所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或者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其中的“道”既是萬物,又是本體。這是道家哲學的“體用一源”論。

莊子也指出,萬物的存在皆來自自然之“氣”,氣聚而形生,氣散而形滅;氣聚、氣散皆屬於自然之道;在自然之“道”面前,眾生平等,彼此沒有區分和界限。這是莊子的“齊物論”哲學。莊子認為: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這句話可以代表莊子哲學的基本立場。

康德的“物自體”和中國文化的“道”:中西方哲學思維方式的差異

從認識方式上說,中國文化對“道”的感悟和理解不同於西方哲學認識論。

西方哲學認識論分別屬於“靜觀”說和“邏輯”說:“靜觀”說是指人的知識來自感覺經驗,如康德的“時空直觀”、休謨的“經驗聯想”。

邏輯”說是指人的知識來自邏輯推理,如康德的三大“批判”,黑格爾的思辨哲學。這種知識形式和西方數學、幾何學有關。

與西方哲學不同的是,中國文化理解“道”的方式是心理感受、體驗、反省和頓悟,這是一種頗具中國文化特色的認識方式,屬於一種綜合性認識,可以簡稱為“體認”或者“體悟”。

“體認”或“體悟”不同於西方哲學的感覺靜觀——“看”,不是與事物“面面相對”(如亞里斯多德、休謨的“感覺”論);“體悟“或“體認”也不同於西方哲學的概念推理,如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所有的人都是會死的,蘇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也是會死的)。毋寧說,“體悟”或”體認“是一種包含感性、理性在內的綜合性認識,即感受、體驗、反省、頓悟的融合統一。

舉個例子,孔子在《論語》中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孔子稱這種道德原則為“忠恕之道”。

孔子提出的“忠恕之道”來自人的感覺經驗嗎?還是來自人的邏輯推理?其實兩者都不是!

孔子的“忠恕之道”來自人的內心體驗和主觀感受,來自人的理性反省和頓悟。

孔子那句話的本意是說,“我”個人想要的東西,別人同樣也想要;“我”個人不想要的東西,別人同樣也不想要,這種心理現象叫“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在孔子看來,一個有修養的君子能夠領悟到其中的道理,並且能夠身體力行,這即是儒家文化欣賞的道德君子。

用現在的話說,一個有修養的人不能只想著自己,不能自私自利,而應當設身處地替他人著想,應當顧及他人的感受或利益。這是儒家”中庸之道“的本意。

顯然,孔子提出的“忠恕之道”是個心理學概念,是個“推己及人”的心理過程,也可以稱之為“換位思考”——站在他人的立場上考慮問題。

從來源上說,儒家的“道”既非感覺經驗的產物,也非邏輯推理的結果(如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而是來自人的生活感受和體驗,來自人的理性反省和頓悟。這是“體悟”或“體認”方法的認識論真諦。

康德的“物自體”和中國文化的“道”:中西方哲學思維方式的差異

從文化比較意義上說,儒家提出的“體悟”方法有些類似於佛教思想認識論。

佛家強調人人皆有佛性,修持之人應當從自我”心念“做起,從修煉個人心性做起,這個過程被唐代高僧慧能稱為“識自本心,見自本性,即名丈夫”(慧能《行由品)。

慧能說:三世諸佛十二部經,在人性中,本自具有;若識自性,一悟即至佛也;自性迷即是眾生,自性覺即是佛;一念悟時,眾生是佛,故知萬法盡在自心,何不從自心中頓見真如本性(《般若品》《疑問品》)。

慧能這段話的含義是,修持之人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應當立足自己的本性——真實瞭解自己的內心想法和需要,一如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或者“己欲立”;在此基礎上,個人通過換位思考或推己及人,才能瞭解其他眾生的意義,這也叫“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就修煉過程而言,這是一個從“自我認識”上升到“宇宙認識”的過程,即宇宙“萬法之理”源自人的自性;“眾生”的意義(真如本性)源自個人體悟。如果一個人能夠做到從“眾生”層面思考問題和立身處世,就可以達到佛之境界,這個過程即慧能所說的“一念悟時,眾生是佛”。

除了儒家思想和佛教哲學外,中國道家思想對自然之道的理解同樣不同於西方哲學認識論。

康德的“物自體”和中國文化的“道”:中西方哲學思維方式的差異

比如老子認為,人們領會“道”的方法只有一種——“致虛極、守靜篤”,忘掉自我,拋棄慾望,專注精神的體驗,才能感悟“道”之存在。

在老子看來,單純的生理感覺或者名理邏輯無法認識“道”的本體——道體。所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體”不可言說,無法用常規邏輯描述;只有採用矛盾性思維——道家哲學辨證法,才可能理解“道”的存在。

所以老子用自相矛盾的語言解釋“道”的性質,他說:“道”有名,又無名;“道”是動,又是靜;“道”是“有”,又是“無”,等等。此類說法顯然不符合亞里斯多德形式邏輯,屬於一種非常規思維——辨證邏輯(相反相成、對立互補)。這是老子思想的辯證法。

莊子指出,人的認識具有相對性,無法用語言解釋“道體”本身;事物的性質如大小、上下、是非、善惡等屬於現象界,不屬於事物的本體(物自體)。

換言之,道家的“道”既是天地萬物的總原則,但不是獨立存在(不同於柏拉圖的“理念”);“道”又是自然界的“一”,這個“一”包含天地萬物之整體,和“道”無法分離。

如此一來,道家思想認識論便排除了類似西方哲學的“二元對立”思維方式,把感性、理性及本質、現象統一起來。

總之,康德等西方哲學家提出的“物自體”概念不同於中國文化的“道”;西方人理解“物自體”的方式也不同於中國文化對“道”的感悟。換言之,西方哲學的“物自體”概念來自形而上學思維方式(本質、現象對立以及感覺、理性對立)。中國文化理解“道”的方式是“體悟”或“體認”,這是一種包含感性和理性於一體的綜合性認識方法。這既是中國文化的特色,也是和西方哲學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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