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6個“套路貸”“校園貸”惡勢力集團主犯被判刑

新華社瀋陽11月1日電(記者範春生)結夥假借民間借貸名義,誘騙在校大學生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引發多名被害人退學休學、跳樓投河、賤賣房產等嚴重後果……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10月31日對6個“套路貸”“校園貸”惡勢力集團案件一審宣判。以董大彪為首的8名集團首要分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8年不等刑罰,並處20萬元至7萬元不等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間,以董大彪等為首的6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專門以瀋陽市沈北新區道義大學城學生為侵害目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遼寧大學、瀋陽師範大學等高校的數百名大學生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還通過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痕跡,錄製虛假借款視頻、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系列案件的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

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取債務過程中,上述惡勢力集團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或滋擾、糾纏、鬨鬧等“軟暴力”手段,強行勒索他人財物。部分被告人在從事小額貸款中介過程中,明知其他被告人有實施“套路貸”行為,仍與其共同出資或將被害人介紹到其他被告人處為自己“解套”,騙取或勒索被害人財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大彪等8名惡勢力集團首要分子在各自集團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各犯罪集團的其餘17名成員應按其參與的罪行定罪處罰。為此,判處董大彪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20萬元,另7名集團首要分子也均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對17名團伙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9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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