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後,“救火”任縣委書記的他也落馬了

10月29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大案後,“救火”任縣委書記的他也落馬了



據公開簡歷,陳波生於1966年3月,曾長期在廣東省韶關市任職,曾任共青團韶關市委書記、樂昌市市長等職。2006年,陳波調任韶關市政府副秘書長,三年後調任韶關市旅遊局局長。

2011年,陳波出任韶關市委秘書長,並於當年年底躋身韶關市委常委。此後,陳波又相繼兼任丹霞山管委會主任、韶關市副市長、市政法委書記等職。2017年,陳波兼任新豐縣委書記。

2018年,陳波調任廣東省旅遊局副局長,機構改革後,任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至此番被查。

“政事兒”注意到,新豐縣已有連續兩位縣委書記被查。

2017年,廣東省市聯合調查組對練溪託養中心有關問題展開調查。時任新豐縣委書記陳景輝被免去縣委書記職務,同月,時任韶關市委副書記的陳波兼任新豐縣委書記。

調查發現,韶關市、新豐縣個別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練溪託養中心存在監管不力和失職失責問題。韶關市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2018年12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振濤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市委書記,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鄧海光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對社會救助工作重視不夠,對上述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鄭振濤、鄧海光同志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振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鄧海光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陳波簡歷

陳波,男,1966年3月出生,漢族,廣東新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6月任韶州師範學校副校長兼校團委書記;

1997年6月任共青團韶關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市青聯副主席;

1999年12月任共青團韶關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市青聯主席;

2002年12月任樂昌市委副書記;

2004年6月任樂昌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5年3月任樂昌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年9月任韶關市政府副秘書長、政府辦黨組成員;

2007年3月任韶關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行政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09年12月任韶關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2月任韶關市委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4月任韶關市委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

2011年12月任韶關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2年9月任韶關市委常委、秘書長,丹霞山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3年8月任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丹霞山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4年9月任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12月任韶關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7年3月任韶關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新豐縣委書記;

2017年6月任韶關市委副書記、新豐縣委書記;

2018年7月任省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任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9年10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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