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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與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沒有關係。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目的在於查清有關事實和證據。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發現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補充進行有關專門調查等工作的一項訴訟活動。
也就是說,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針對移送起訴的案件,認為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遺漏被告人的罪行,或有遺漏了同案人的情況。
存在上述情況之一的,就可以退回補充偵查。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
郭廣吉律師
你這問題本身就不合理。如果案件是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檢察院只有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不存在退捕的情況。另外,即使認罪認罰,也不代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既然如此,當然有退查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