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實施!昆明試點投放共享助力車,市民出行將更便利

10月31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召開《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新規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天實施!昆明試點投放共享助力車,市民出行將更便利

據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董健平介紹,目前昆明市共有摩拜、ofo、哈羅、青桔四家運營企業,報備投放了約25萬輛共享單車,註冊用戶約400萬。接下來將開放共享助力車入昆運營,已在本市運營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組織舊車淘汰、新車投放等需嚴格進行報備。

明天實施!昆明試點投放共享助力車,市民出行將更便利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董健平

關於開放共享助力車入昆運營的要求,昆明市城管局市容秩序管理處處長金小海介紹,所有企業在投放前必須符合充電倉庫符合要求、在本市註冊、上牌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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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管局市容秩序管理處處長金小海

共享助力車在時速方面也將有控制,共享助力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最高時速不超過20千米每小時。

投放數量也會有嚴格的規定。由於前期申報程序較為複雜,金小海介紹,投放入市還需要一定時間。目前在共享助力車的投放數額暫定投入10000輛進行試運行。同時,企業投放共享電動車必須用現有共享單車進行置換,計劃每三輛或四輛置換一輛共享助力車。“昆明市投放的共享單車和助力車配額為20萬,每家企業配額不同但最多不會超過7萬。”

在管理運營方面,企業投放車輛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綜合各運營企業實際運營情況實行配額制。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一設計與共享單車出廠編碼一一對應單車牌照,並在指定位置安裝。

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投放電動助力車的,必須在取得市級城市管理部門牌照後,方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交警部門辦理核發電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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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00輛共享自行車至少配置1名維護人員,每150輛共享助力車至少配置1名維護人員。

投放企業要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並公示用戶使用中發生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程序、理賠程序、賠償範圍,用戶騎行發生傷害事故時,企業積極協助進行辦理。

對違規投放的,一經發現,將由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對車輛予以沒收,相關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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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此次試點投放的共享助力車價格也比較親民,摩拜方暫定價格為半小時2元、哈囉出行前20分鐘為2元,之後每10分鐘1元,青桔方尚未確定價格。主要遵循市場定價規律,也呼籲企業合理定價,形成健康的市場氛圍。

同時,昆明市城管局市容秩序管理處處長金小海還介紹了昆明共享電動車投放的運營服務管理條款修改的內容:

市民在使用共享單車時應當文明用車、安全騎行。在指定的區域或停放點規範停放並做到朝向一致,整齊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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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禁止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車,禁止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助力車。禁止成人或家長通過手機註冊開鎖後向不符合騎行年齡人提供共享單車。

2、使用共享單車的市民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運營企業服務協議等規定,使用前應當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

3、使用共享單車時不得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4、使用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規引發交通事故的由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

5、廣大市民應愛護車輛,不得故意損壞、破壞,不得私自佔有、公物私用,因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失應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破壞或偷盜共享單車構成犯罪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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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在以下區域停放共享單車,設置電子圍欄:

(1)消防通道、盲道、綠化帶、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過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轉彎處及其兩側10米範圍內)、以及寬度不足2米,不能滿足共享單車停放的人行道。

(2)中小學校、廣場、步行街及未經物業管理部門同意的居民小區、醫院、大學等。

(3)旅遊景點、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大型商場等人口密集區域的出入口兩側50米範圍內。

(4)公交站點、地鐵站出入口5米範圍內,公交車場、火車站、高鐵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樞紐站100米範圍內。

(5)不得在城中村劃設共享助力車停放點或電子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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