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警方發佈《通告》!您的無人機登記了嗎?

蘇州市公安局今天(10月31日)發佈《關於加強無人機登記管理維護公共安全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規定自《通告》發佈之日起,凡起飛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無人機使用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進行實名登記,現有存量無人機以及新購無人機應當按規定及時實名登記。

蘇州警方發佈《通告》!您的無人機登記了嗎?

《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 等相關規定,依法就加強無人機管理作出明確要求。

按照規定要求,凡申報登記者,可在單位地址和個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就近實名登記,或者在“蘇州公安微警務”微信公眾號中進入“微服務”中的“掌上辦事”,找到“治安”欄目下的“蘇州市低慢小航空器實名登記管理系統”填入對應信息完成實名登記。

《通告》還規定,除特別批准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禁止在以下保護區域升放無人機:(一)軍用機場等淨空保護區;(二)政府機關、軍事機關、軍事設施、水電油氣設施、危化品單位等重點部位;(三)機場車站、港口碼頭、景點商圈等人員稠密區域;(四)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五)大型活動、重要賽事、重大會議現場,以及政府臨時公告的禁止飛行區域。前款規定的保護區域內,未經特別批准,同樣禁止升放其他各類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繫留氣球等。

違反規定擅自升放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同時鼓勵廣大群眾發現、規勸和舉報相關違法違規升放行為,舉報線索經查實的,將按規定予以獎勵。

(本文作者系蘇報融媒記者天笑,編輯駱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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