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會員卡餘額,商家說“以物抵債”,怎麼辦?

要退會員卡餘額,商家說“以物抵債”,怎麼辦?| 案例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革新,各種會員制的營銷模式、各式折扣商品吸引了大量消費者。會員制已成為商家針對不同消費群體拓展市場的常見策略。但辦理會員卡之後,老闆資不抵債要求“以物抵債”怎麼辦?

要退會員卡餘額,商家說“以物抵債”,怎麼辦?| 案例

案情簡介

原告:辦理儲值卡後,被告不再經營

原告王老太訴稱,2017年初,銷售公司稱儲值1萬元即可成為公司會員,可以9折的價格享受公司推出的旅遊、養老、餐飲等各項服務。同時,卡內儲值餘額每年結算,以餘額的11%返還積分,1積分可以折抵1元現金,會員積分永久有效。經朋友介紹,王老太儲值1萬元辦理了會員卡。此後1個月,銷售公司就搬離了註冊地再未進行實際經營,故王老太起訴至法院,要求銷售公司返還儲值費用1萬元並支付積分兌換的現金。

被告:經營困難,建議以物抵債

被告銷售公司辯稱,王老太在儲值辦理會員後已經以9折的價格享受了公司提供的旅遊、餐飲等服務,會員卡到期也會正常返還相應積分。若王老太想退出公司會員,公司可以退還王老太儲值費用,但積分折抵的現金無法支付,且公司現在因經營困難,無法立即償還儲值費用,建議王老太以公司產品的形式折抵。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系各方真實意思,應屬合法有效。銷售公司在雙方簽訂合同的履行期限未屆滿時即停止實際經營,致使王老太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且雙方均同意不再按照涉案協議繼續履行,故銷售公司應向王老太返還合同款及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最終,法院判令銷售公司返還儲值會員費用1萬元。

法官提醒:法官在此提示廣大老年消費者:商家推出積分制會員帶來折扣優惠的同時也存在逾期風險。面對餐飲、旅遊、養老服務等各個領域折扣、積分返現等誘人的會員儲值優惠,老年人務必提高警惕,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甄別:

第一,商家是否具有從事旅遊、餐飲、養老等服務的相關資質,在簽訂合同時可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等經營資質證明。

第二,勿將積分兌換與支付利息相等同。部分老年人將商家承諾的卡內餘額定期按比例兌換積分等同於支付利息。但二者存在本質區別,商家雖承諾積分可折抵現金,但積分折抵與支付利息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積分僅是商家的優惠承諾,而非資金佔用產生的孳息。

第三,辦理儲值會員還應結合自身實際需求,避免因朋友介紹、商家宣傳產生衝動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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