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早餐店的油條有問題,店主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葛洲壩的李某某經營著一家早餐店

每天早上

油炸攤前客人絡繹不絕

這家早餐店的油條有問題,店主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吸引人們的

是油鍋裡翻滾的一根根油條

剛出鍋的油條

外表金黃焦脆、內裡蓬鬆柔軟

就著一碗熱騰騰的豆漿

美好的一天就此開始

這家早餐店的油條有問題,店主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4月的一天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

卻看出這家油條光鮮外表下的“貓膩”

經專業抽檢,李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中鋁殘留量為667毫克/千克,嚴重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油炸面製品鋁的殘留量小於或等於100毫克/千克使用限量。隨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李某某家裡,現場查獲了145袋香甜泡打粉,李某某的“秘密武器”就此曝光。

5月23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葛洲壩檢察院知悉案情後,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6月24日

該案由平湖分局移送葛洲壩檢察院審查起訴,第一檢察部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李某某的行為足以造成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將案件線索移交第二檢察部審查。

6月26日

這家早餐店的油條有問題,店主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案件質量,辦案團隊前往當陽市人民檢察院,圍繞案件辦理流程、訴訟請求等方面學習了該院今年辦理的一起食品安全方面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優秀經驗。

辦案團隊認真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全面梳理了案情,發現:李某某自2018年6月起,一直使用“鑽星”牌香甜泡打粉製作油條,期間偶爾使用無鉛的膨鬆劑。每天和麵7.5千克,使用3袋共120克“鑽星牌”香甜泡打粉作為膨鬆劑,製作賣出油條100根。

李某某使用的“鑽星牌”香甜泡打粉中含有40%的硫酸銨鋁,且經營時間較長,數量較多,長期過量食用鋁元素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危害。該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8月7日,葛洲壩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現場,李某某當場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審理後,於近日作出判決: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禁止被告人李某某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

三、扣押在案的某食品公司生產的“鑽星”牌香甜泡打粉一百四十五袋,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四、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李某某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宜昌市級媒體上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油條作為廣大群眾喜愛的早餐,質量安全涉及千家萬戶。儘管國家允許在食品生產的過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但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允許的範圍內,希望廣大生產經營者都能夠以此為鑑、守法經營,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下一步,葛洲壩檢察院將持續跟蹤李某某刑罰執行情況,同時加強對食品領域的檢察監督工作,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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