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早餐店的油条有问题,店主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葛洲坝的李某某经营着一家早餐店

每天早上

油炸摊前客人络绎不绝

这家早餐店的油条有问题,店主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吸引人们的

是油锅里翻滚的一根根油条

刚出锅的油条

外表金黄焦脆、内里蓬松柔软

就着一碗热腾腾的豆浆

美好的一天就此开始

这家早餐店的油条有问题,店主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的一天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却看出这家油条光鲜外表下的“猫腻”

经专业抽检,李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667毫克/千克,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小于或等于100毫克/千克使用限量。随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李某某家里,现场查获了145袋香甜泡打粉,李某某的“秘密武器”就此曝光。

5月23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葛洲坝检察院知悉案情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6月24日

该案由平湖分局移送葛洲坝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一检察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的行为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交第二检察部审查。

6月26日

这家早餐店的油条有问题,店主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案件质量,办案团队前往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案件办理流程、诉讼请求等方面学习了该院今年办理的一起食品安全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优秀经验。

办案团队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全面梳理了案情,发现:李某某自2018年6月起,一直使用“钻星”牌香甜泡打粉制作油条,期间偶尔使用无铅的膨松剂。每天和面7.5千克,使用3袋共120克“钻星牌”香甜泡打粉作为膨松剂,制作卖出油条100根。

李某某使用的“钻星牌”香甜泡打粉中含有40%的硫酸铵铝,且经营时间较长,数量较多,长期过量食用铝元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该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月7日,葛洲坝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李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禁止被告人李某某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三、扣押在案的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钻星”牌香甜泡打粉一百四十五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四、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宜昌市级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油条作为广大群众喜爱的早餐,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尽管国家允许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但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都能够以此为鉴、守法经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下一步,葛洲坝检察院将持续跟踪李某某刑罚执行情况,同时加强对食品领域的检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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