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被執行人拒付房屋裝修款 司法拘留促履行

湖南法院網訊 “法官,只要不進拘留所,再給我兩小時籌錢,我一定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曾某說道。近日,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對多次敦促而怠於履行裝修款的被執行人曾某當場作出拘留決定,促使其交納了全案標的款。

原告徐某與被告曾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案件經法院調解:被告曾某自願於2019年9月12日前支付原告徐某裝修工程款3萬元,剩餘欠款2.8萬元於2020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民事調解文書生效後,因曾某未自覺履行義務,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首先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曾某的銀行、車輛等財產情況進行了網絡查詢,但未查到曾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曾某近期也不在家中。後執行法官多方查找有了被執行人的聯繫電話。在與曾某的電話聯繫中,曾某稱:自己現在經營生意失敗,暫時無法支付拖欠的裝修款項,只能每月支付1000元。但對曾某的履行方案,徐某表示不同意,要求法院按生效判決執行。

幾天後,法院依據曾某提供的送達地址確認書向其送達傳票,責令其在收到傳票之日起7日內到法院執行局辦公室。曾某如期來到法院,執行法官首先聽取了曾某的意見,但曾某稱不願全額履行義務。在執行法官一再對曾某釋法明理加以勸解,曾某固執的不願付款,除非要求徐某少一部分錢。鑑於,曾某不願履行案件義務,以及態度十分強硬,執行法官遂決定對曾某予以司法拘留以懲戒其拒執行為,並立馬送往拘留所羈押。此時,曾某慌了,本認為自己鬧一鬧會致使對方當事人和執行法官妥協,但完全出乎意料。於是,曾某慌忙向執行法官請求給自己一些時間,立馬向親朋好友籌錢履行。幾個小時後,被執行人當場支付了拖欠的裝修款3萬元,同時,對於剩餘欠款2.8萬元表示會盡快償還。至此,該案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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