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开车在市内道路正常行驶,撞死撞伤宠物狗怎么办?

二道河老炮儿


谢谢题主提出的问题。

随着宠物狗越来越深入的参与人类的生活,人类社会对于狗狗的包容性也越来越开放。很多公共场合取消了“宠物狗不得入内”,甚至也为携带宠物狗狗的铲屎官提供了专用位置,以方便携带宠物狗的人士能享受普通人在公共场所的权利。

很多狗主人喜欢带着自家狗子压马路,既能达到遛狗的目的,也能达到逛街的目的,可谓是一举两得。但伴随的问题和风险也来了,那就是如果带着狗子压马路的时候,狗子发生了交通意外怎么办?想必很多养狗人士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也有很多驾乘司机因为发生过这样的遭遇而陷入纷争,导致舆论声音此起彼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今天,阿衡就从理性的角度,通过案例分析,和大家讨论一下,如果狗狗在马路上发生了交通意外,从养狗人和司机的角度,我们该怎么做。

案例一:宠物犬横穿马路遭出租车碾压致死,《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法判定,民警协调司机赔偿1700元。

事情发生于山东省东营市。某日,东营市王女士携自己泰迪压马路。由于没有给泰迪配备牵引绳,泰迪犬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张师傅避让不及,泰迪犬被出租车碾压致死。事发后,王女士表示死亡的泰迪犬陪伴自己已有3年,感情很深,泰迪平时乖巧听话,讨人喜欢,向张师傅索赔5000元。张师傅表示王女士遛狗时未按城市管理规范为泰迪犬配备牵引绳,自己不是过错方,不应该进行赔偿。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报警希望由民警判定事故责任。

民警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行为的主体为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而宠物狗不属于交通行为主体,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门无法出示事故认定书。经过民警耐心指导和调解,让张师傅联系上保险公司,同时向王女士进行普法教育:在侵害财产权案件中,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如果仅仅因为感情深,就赋予财产人格利益,便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经过民警多次协调,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张师傅赔偿王女士1700元。双方都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剧情反转!小轿车撞死萨摩耶交警判定涉事车主负“主责”,后经调查改判“次责”

2019年5月24日晚,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境内,吴师傅驾驶小轿车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萨摩耶向自己行驶方向奔来,吴师傅立即采取了刹车措施,但萨摩耶仍被碾压,狗主人陈某赶来,经现场确认已经死亡。双方报警后,警方判定在本起事故中吴师傅承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后因吴师傅提出异议,警方在查看停车记录仪监控视频后,改判吴师傅承担次要责任,狗主人陈某承担主要责任。经警方协调,双方在经济赔偿上达成了共识。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阿衡建议,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这样做:

作为主人,遛狗时我们应该为狗狗配备牵引绳。很多主人在遛狗时,不喜欢为狗狗配备牵引绳,初衷有以下几条:一是认为遛狗就应该让狗狗自由活动,不受牵引绳的约束;二是认为自家狗子很听话,自己一声令下狗狗就会服从;三是认为自家狗子性情温顺,不会对其他人或狗产生威胁。殊不知,人非狗,安知狗的性情和想法。我们所有的以为,只是自以为是。换句话说,这些都是狗狗平时的表现。如果遇到了突发情况,狗狗的判断和表现是无法控制的,有可能情绪失控,有可能惊慌失措,这些都是意外事故的因素。所以,出于爱护狗狗,保护别人,降低风险的目的,我们在遛狗时一定要配备牵引绳,并避免带狗狗去人流量大、车流量大的公共场所。

作为司机,应当文明驾驶。我们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驾驶车辆时按照限速规定行使,不要超过规定速度行使,避免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无法及时制动停车。在经过人流量大、红绿灯路口时,应当注意观察信号灯,不要抢行。注意避让行人,在经过人行横道或路口时,应当主动降速,礼让行人。

发生撞伤、致死的事故后,双方应协商处理。发生事故后,双方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判定事故责任,并按照判定结果执行,双方有异议应在有效时间内提出。不在事故范围内或无法出具事故责任判定结果的作为狗主人,应当提出合理诉求,不能撒泼耍滑,蛮横无理,根据宠物受伤程度、死因向涉事司机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司机应当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专员现场判断赔偿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如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应由民警现场协调,直至协调一致,达到双方接受范围,以免后期因责任划分不明确、赔偿要求不一致导致其他问题发生。

以上就是阿衡为大家提供的参考意见及处理方法。阿衡希望大家都能够提倡文明,作为狗主人要文明养犬,作为司机要文明驾车,处理事故要冷静文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悲剧的发生,最有效的处理发生的事故。

谢谢!


阿衡说


在公路上开车,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大多数车主在正常行驶时最怕发生,行人或一些动物突然从路边跳出来。对于这种情况,即使是老司机也很可能避之不及,如果选择强行避之,很容易引发事故。众所周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撞到一个行人,那么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责任主要在行人身上,那么业主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如果责任全部在行人身上,那么业主可能就不负责任了。

那么,如果是撞到宠物狗呢?这种责任该如何鉴定?撞到突然窜出来的宠物,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在此前,有一起这样事故的,车主以30公里的时速正常行驶,没有违章也没有违规,但是马路边突然窜出来一条宠物狗,导致被车辆撞死,随后报警,但是警察给的判定责任是车主全责。不过,车主对于这样的判罚不认可。后面因为事件被车主发到网上,结果被网友一致觉得交警判罚存在不合理,面对舆论的压力,交警对此次的事故重新审核,重新判罚,最后的判罚结果是宠物狗的主人承担主要责任,车主承担小部分的责任。

如果业主没有提出第二次申诉,或者没有在网上发布公众意见的压力,估计他将吞咽哑的损失。就交通法而言,其中之一是在道路上禁止家禽和宠物。狗主人应对突然的宠物狗承担更多的责任。此外,各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临时措施也提出,不得以牲畜和宠物主人履行其监护义务,允许马、牛、羊和其他牲畜为借口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借口,对未被捆绑或分散在道路上的牲畜和家禽进行补偿。

因此,如果狗没有栓绳出来,宠物主人不管理自己的宠物,一旦此类事件发生时,宠物主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不承担责任或法律责任一小部分。最后,经销商哥提醒车主,如果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他是不是违章驾驶,所以这个时候最好不要被迫让路,因为有可能会被迫让位,它可能会导致更严重事故,此时事故的主要责任落在了他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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