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緩德縣人民法院對綏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涉嫌盜
罪一案作出判決。判處李某犯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和受害人本是好朋友,在閒談中見其好朋友
的老婆手腕上的金手鐲不見了心想一定放在家裡了,便萌生
盜竊的想法,他以借用朋友的電動車為由將同在電動車上的
防盜門鑰匙扣複製好,並在網上購買了一套開鎖工具後騎上
電動車,帶上口罩、帽子、手套及開鎖工具,用開鎖工具打開房門來到被害人家中將價值17979元金手鐲、金項鍊盜走。
辦案民警提醒廣大市民,交友需謹慎,不要隨便將家中
重要的物品隨意借給他人,尤其是身邊很不瞭解的人、以防
不法之人圖謀不軌。
供稿: 綏德縣人民檢察院
通訊員: 劉永平、王改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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