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廣東“墳爺”林耀昌因貸款詐騙罪被判無期,追繳違法所得5973萬元

記者 | 曾金秋

廣東“墳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塵埃落定。

據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10月22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九百七十三萬元,返還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據此前報道,自2009年起,時任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負責人的林耀昌被林鍵國實名舉報,他曾在未取得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用地,先後違建5164個墓穴,併為脫罪向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行賄現金20萬元。案件經媒體披露後,林耀昌被廣大網友冠以“墳爺”稱呼。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單獨或夥同他人,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編造虛假的財務報表,虛高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抵押等方法,先後向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共計人民幣6030萬元。獲取貸款資金後,被告人林耀昌沒有按規定時間還本付息,至案發時止,尚有貸款本金5973萬元不能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將所貸款項佔為己有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詐騙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己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界面新聞此前報道,2013年7月,林耀昌被抓捕到案。2016年11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林耀昌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16年12月21日,林耀昌又因涉嫌騙取鉅額貸款被警方立案偵查。此次舉報人仍是林鍵國。

2017年9月20日,摺合羈押期限後,林耀昌被刑滿釋放,當日,即被汕尾警方以涉嫌貸款詐騙罪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9日,本案曾被移交給汕尾市陸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因“墳爺”詐騙貸款數額較大,被移交給汕尾市檢察院。

2018年7月6日,經由汕尾市檢察院指定管轄,在兩次補充偵查後,陸河縣檢察院對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罪向陸河縣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5月9日,廣東陸豐“墳爺”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一案,在汕尾中院開庭審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