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首例惡意阻礙扶貧工作的被告人被判刑

原標題:彝良首例惡意阻礙扶貧工作的被告人被判刑

10月17日上午,彝良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縣首例阻礙扶貧工作的被告人範某甲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彝良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彝良縣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範某甲當庭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案情】

被告人範某甲是彝良縣洛旺鄉雲豐村村民,系建檔立卡貧困戶,迷信封建思想,稱其今年不能修房,於2019年5月以來阻礙扶貧工作開展,不準給其修建房屋。

範某甲在其家裡手持斧頭威脅,不準給其建房的施工隊背瓦到其家中,洛旺鄉政府扶貧工作人員劉某某知道情況後,帶領其他扶貧工作人員到其家中做工作,範某甲見到劉某某等扶貧工作人員後便亂罵,並持斧頭向劉某某砍去,劉某某避讓開後,繼續做範某甲的工作,範某甲仍不停辱罵劉某某。範某甲妻子於9月11日跳河自殺後,範某甲思想有所轉變同意建房。

給範某甲建房的扶貧施工隊在其家中拿了一張膠紙去蓋膩子粉,範某甲藉此發脾氣,同施工人員吵鬧,負責建房工程的楊某某聽說後,當晚邀約範某乙、範某丙一起去範某甲家做工作,三人剛走到範某甲家下面,範某甲就從家裡甩石頭砸向楊某某等人,並揚言來一個打死一個。

劉華友獲知此情況後報警。

彝良縣公安局接警後將犯罪嫌疑人範某甲抓獲歸案,並提請彝良檢察院提前介入進行指導。彝良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派員提前介入該案,對案件事實、定性及處理方面提出了指導意見。

彝良縣公安局於10月1日以範某甲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彝良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10月2日上午該院即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10月17日,彝良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範某甲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彝良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彝良縣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範某甲當庭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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