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繼母生前已經寫好遺囑,把房子給繼母了,但繼母在我爸前死了,遺囑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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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遺囑是無效的。

因為遺囑受益人早於遺囑人過世,會造成遺囑無效。如果繼母早於父親去世,遺囑中關於給繼母財產份額的分配方式無效。如果遺囑中還有給到其他受益人的財產,仍然按照遺囑執行。

而對應的,給到去世收益人的財產份額,會按照法定繼承實施。也就是說,關於您父親在遺囑中給繼母的財產,會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分配。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您的爺爺奶奶在世,則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您父親和繼母有孩子,或者繼母嫁給您父親的時候,帶過來未滿18週歲的孩子,那麼這些都會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您一起平分這部分財產。

目前給的建議是,建議您和您父親協商一下,看看能不能修改下遺囑,保證遺囑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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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遺囑雖然仍然有效,但繼承人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能按照遺囑繼承的規則處理,而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即由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當然,該房子已經給了繼母,是否確定歸繼母所有,要分情況討論。

如題所述,父親生前訂有遺囑,規定死後遺產全部由繼母繼承。但是,繼母註定無福消受,她竟然先於父親而死。那麼,當父親死後,他生前訂立的遺囑該作何處理呢?

首先,這份遺囑是你父親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即使繼承人已經死亡,該份遺囑也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死因行為),當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份遺囑便開始具有法律效力。當然,雖然遺囑合法有效,但繼承人已經死亡,遺囑內容已在事實上無法實現。所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所涉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你父親的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其次,你父親在繼母生前已經把該套房產給了她。但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果你父親僅僅只是把房子交給她而沒有辦理過戶登記,那麼該套房產仍然屬於你父親,在他死後當然屬於他的遺產。如果你的父親已經把該套房產過戶登記到了她的名下,那麼就確定屬於她的財產,在她死後作為她的遺產。

綜上所述,該套房產是否屬於繼母不能一概而論,但你父親的其他財產(遺產)並不屬於她。

創建於2019.7.18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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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讀的法學本科學生。在這種情況下,繼母比你親爸先去世的話,這份遺囑會歸於無效,因為遺囑的相對人(也就是遺囑約定的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就已經死亡的話,就會造成遺囑缺乏相對人而歸於無效,如果你父親健在那麼就會有兩種情況:1.如果你父親另立新的遺囑,那麼以後如果你父親去世的話,就會依照新的遺囑進行遺囑繼承;而如果你父親最後到去世也沒有立新的遺囑的話,就會進入法定繼承,首先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這種情況下你會分配到你父親一定的財產;而如果你爺爺奶奶也在世那他們也會分配到遺產;而你父親這一生有過兩任配偶,一個是你親生母親,另一個是你的繼母,如果你繼母在與你父親結婚之前就已經有子女的話,因為你繼母的直系子女不屬於你父親的直系子女,是你父親的繼子女,這種情況下要考慮你父親和這些繼子女之間是否有形成扶養或撫養關係,如果有形成扶養或撫養關係的,那麼繼子女就會成為養子女,有權利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與你處於同一個順位平等繼承你父親的遺產。而如果你父親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或撫養關係,那麼繼子女就不能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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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遺囑,是指再立遺囑人死後才能生效的文書。

法律規定,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你父親立下遺囑將房子給了繼母,這是贈與你繼母。而你繼母卻在你父親之前死去了,所以當遺囑被繼承人死亡後,該房子由繼母的直系血親繼承。

如果你繼母沒有子女,那遺囑就等同於無效。轉為順位繼承,也就是個你來繼承。

當然這是在你父親未更改遺囑,並且後期死亡的前提下。

如果因為你繼母死亡,而你父親在健在的時候更改了遺囑,那就另當別論。

相對簡單來說,你繼母死亡,只要你父親還在,隨時隨地可以更改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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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繼母先於你爸去世了,

但遺囑依舊是生效的,

當然,前提是你爸不會再更改遺囑。

很明顯,現在你繼母先去世了,

正常情況下,作為你父親,看到自己的妻子去世,

繼承人沒法再繼承遺產,

你父親肯定還是會更改為沒有去世的人來繼承的,

當然了,這個人可能是你,也可能是別的親人。


那麼,這個遺囑就要以你爸後來立的為準了,

當然,如果你父親沒有重新立遺囑。

還是原來的遺囑的話,

你父親死後,房子由你繼母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你作為繼子也是有份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多遺產的話,

還是回去磨老爺子吧 ,根源在他哪裡。


老徐說事999


根據《繼承法》規定, 遺囑的無效情形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所以,只要不具備無效情形,該遺囑則屬於有效遺囑。

不在世的人是不能成為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所以雖然父親已經寫好遺囑,確定遺產由繼母繼承,但是繼母在父親之前去世,自然無法繼承遺產,該遺產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繼母再婚前有生育子女,若繼子女與你父親形成撫養關係,則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你父親的遺產。若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原則上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葉律師


你爸,寫遺囑把房子給繼母了,但你繼母卻先去世了。還有效嗎?從這方面看,你爸和你繼母感情非常深。也可以看出,你們對你爸缺少關愛和照顧。你們想想,為什麼把房產全部給繼母?是不是應該反思啊?假如你爸決心把房子給繼母,雖然你繼母去世,你繼母還有其他繼承人啊。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還不是你們的。假如,你們好好照顧好你爸的餘生,你爸感動了,修改遺囑。你們在享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吧!


王萬東


第一,如果是父親在世,繼母死去,過後父親依然保留了遺囑,在過後死去

那麼遺囑在繼母的這部分作廢,遺囑並不是某一條無效,就全部無效,關於房子,父親的這一部分,會按照法定繼承,依據第一順位繼承

很多人提到,這時候能不能代為繼承呢?也就是讓繼母的孩子來繼承這個房子。

答案是,不能

因為,首先,代為繼承僅僅限制於法定繼承上,而不是遺囑,其次,代為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比繼承人先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然後是其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來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繼承相應的份額

重點是,僅限於子女,代為繼承的是晚輩直系血親

舉例說明,一男子死亡,沒有寫遺囑,本身和老婆有一兒一女,女兒出嫁後生有一孩子,後不幸去世,男子父母已經去世,遺產主要是和老婆婚後共同購買了的房產

那麼男子死後,本身房產首先其中一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剩下的一半才是遺產,這時候這剩下一半的房子本身應該歸自己老婆,兒子,女兒,但是女兒已經去世,這時候女兒的孩子就可以代為繼承這個份額

需要注意的是,代為繼承裡,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和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並不是很多人以為的必須是孫子,外孫就不算。

很多人也提到了轉繼承

關於轉繼承

第二,如果是父親留下遺囑後,不幸去世,而在分割遺產辦理手續中,繼母也去世了,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會出現轉繼承

轉繼承就不需要法定繼承才有效,這種遺囑也有效力,繼母去世,就有繼母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所以,最終依據題目的描述,如果繼母死去後,父親目前還在世,那麼簡單,可以讓父親重新寫遺囑。

如果這時候父親已經去世了,那麼首先本身繼母去世,在沒有遺囑情況下,其父親作為配偶就可以繼承關於繼母的相應份額遺產,最終父親去世,再有父親的法定繼承人,依據父親的財產進行繼承。

最後,想說留遺囑是非常好的避免紛爭的辦法,這一點值得提倡,但是也要多考慮遺囑作廢等各項法律知識,這樣才更能實現自己錢財身後的合理安排。


廖彩琳律師


你沒講,你父親目前是否還健在,所以我要分情況作答。

如果你父親健在,那麼你父親可以重新寫一份遺囑,來確定他的遺產留給誰。

如果你父親不寫遺囑,或者你父親在繼母去世後已經去世無法寫遺囑,他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也就是你父親的繼承人都可以繼承,繼母的子女且與你父親存在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以繼承,但是不能全部繼承,那麼你就可以有份的。

多說一句,如果你父親還健在的話,你需要考慮為什麼你父親要把財產給繼母,而不留給你這個子女,是你對父親照顧不好,還是什麼。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楊春敬律師


父親將自己的部分立遺囑給繼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去,主體不存在了,遺囑無效,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但父親還在,繼母死了之後,繼母死亡所產生的遺產(婚前的全部和婚內的一半)由夫妻,父母,子女第一順位繼承,作為繼子,如果被繼承人和繼子女產生了撫養和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享有同等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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