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禹城市寺後李村、張王村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寺後李村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禹自然徵公告〔2019〕P13)

2019年8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禹城市2019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19〕732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11.5038公頃。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公示如下:

一、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位於寺後李村舊村原址。徵收土地總面積6.951畝(水澆地0.3465畝,有林地6.6045畝)。

二、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上述土地位於第一級區片,補償標準為5.8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40.3158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德國土資字〔2018〕88號規定執行。因該村已於2017年6月整村拆遷完畢,本次現場勘測,無地面附著物及青苗。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由財政局撥付到寺後李村村委會賬戶後,按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分配方案執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10.4265萬元。由禹城市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在土地徵收批覆文件下達後、寺後李村村委會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撥付給市中街道辦事處。土地批覆後,由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禹城市市中街道政府組織指導寺後李村村委會按有關政策規定製定社會保障方案並公示,辦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申請聽證,聽證申請書送至我局辦公室,由我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張印 聯繫電話: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寺後李村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禹自然徵公告〔2019〕P22)

2019年8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禹城市2019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19〕732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11.5038公頃。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公示如下:

一、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位於寺後李村舊村原址。徵收土地總面積0.1995畝,其中農用地0.1995畝(全部為水澆地)。

二、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上述土地位於第一級區片,補償標準為5.8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1.1571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德國土資字〔2018〕88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由財政局撥付到寺後李村村委會賬戶後,按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分配方案執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0.29925萬元。由禹城市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在土地徵收批覆文件下達後、寺後李村村委會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撥付給市中街道辦事處。土地批覆後,由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禹城市市中街道政府組織指導寺後李村村委會按有關政策規定製定社會保障方案並公示,辦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申請聽證,聽證申請書送至我局辦公室,由我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張印 聯繫電話: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張王村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禹自然徵公告〔2019〕P14)

2019年8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禹城市2019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19〕732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11.5038公頃。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公示如下:

一、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位於張王村舊村原址。徵收土地總面積16.3785畝(水澆地13.8畝,農村道路0.1965畝,溝渠2.3655畝,空閒地0.0165畝)。

二、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上述土地位於第一級區片,補償標準為5.8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94.9953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德國土資字〔2018〕88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由財政局撥付到張王村村委會賬戶後,按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分配方案執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24.56775萬元。由禹城市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在土地徵收批覆文件下達後、張王村村委會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撥付給市中街道辦事處。土地批覆後,由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禹城市市中街道政府組織指導張王村村委會按有關政策規定製定社會保障方案並公示,辦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申請聽證,聽證申請書送至我局辦公室,由我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張印 聯繫電話: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張王村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禹自然徵公告〔2019〕P20)

2019年8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禹城市2019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19〕732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11.5038公頃。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公示如下:

一、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位於張王村舊村原址。徵收土地總面積0.2145畝,其中建設用地0.2145畝(全部為空閒地)。

二、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上述土地位於第一級區片,補償標準為5.8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1.2441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德國土資字〔2018〕88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由財政局撥付到張王村村委會賬戶後,按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分配方案執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0.32175萬元。由禹城市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在土地徵收批覆文件下達後、張王村村委會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撥付給市中街道辦事處。土地批覆後,由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禹城市市中街道政府組織指導張王村村委會按有關政策規定製定社會保障方案並公示,辦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9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申請聽證,聽證申請書送至我局辦公室,由我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張印 聯繫電話: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張王村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禹自然徵公告〔2019〕P21)

2019年8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禹城市2019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19〕732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11.5038公頃。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公示如下:

一、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位於張王村舊村原址。徵收土地總面積0.156畝,其中建設用地0.156畝(全部為空閒地)。

二、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上述土地位於第一級區片,補償標準為5.8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0.9048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德國土資字〔2018〕88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由財政局撥付到張王村村委會賬戶後,按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分配方案執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0.234萬元。由禹城市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在土地徵收批覆文件下達後、張王村村委會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撥付給市中街道辦事處。土地批覆後,由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禹城市市中街道政府組織指導張王村村委會按有關政策規定製定社會保障方案並公示,辦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應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申請聽證,聽證申請書送至我局辦公室,由我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張印 聯繫電話: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資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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