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 做文明交通使者

#高质量民意警务建设# #平安建设 我们在行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倡 议 书:创建文明城市、做文明交通使者】#平安法治2019# #文明交通·安全伴您行# @平安洛宁 特别提醒@洛宁交警 详看全文: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 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了冲刺阶段,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一个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关系到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文明交通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全体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在创建工作中,人人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在此,洛宁交警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乱停乱放、不随意横过道路、不翻越护栏、不车窗抛物、文明使用灯光、主动礼让斑马线。

二、养成文明规范停车好习惯。请将机动车停放到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车库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在路内停车泊位临时停车一定要靠右侧顺向停车。请不要私自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停车。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二、三轮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时不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到指定区域。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自觉维护沿街门前交通秩序。沿街各单位、商铺门前,不得违法占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或有其他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保持停车秩序良好。

五、文明宣传,率先垂范。广大公交、出租汽车、公务车驾驶人要争做文明行车的宣传员,争当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示范员,通过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带动身边的人自觉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城市文明、和谐交通新风尚。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紧紧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安全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成为规范交通行为的实践者、支持者和传播者,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2019年10月29日

(洛宁县公安局 /张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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