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1908 證券簡稱:京運通 公告編號:2019-076

債券代碼:136788 債券簡稱:16京運01

債券代碼:136814 債券簡稱:16京運0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固陽縣京運通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陽京運通”或“承租人一”)、寧夏遠途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遠途”或“承租人二”)

本次擔保本金金額:4.8億元(人民幣,下同)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逾期擔保

一、對外擔保情況概述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固陽京運通、寧夏遠途分別與北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署了本金為2.3億元、2.5億元的《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由公司與北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署《保證合同》,為固陽京運通、寧夏遠途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以固陽京運通37%股權、寧夏遠途100%股權作為質押擔保,同時對相關擔保合同文本辦理強制執行公證。

為固陽京運通提供擔保事宜,由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2019年6月26日召開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預計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為寧夏遠途提供擔保事宜,由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2019年9月16日召開的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增預計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人之一

1、被擔保人名稱:固陽縣京運通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住所:固陽縣金山鎮科教路新能源辦211

3、法定代表人:張文慧

4、註冊資本:20,600萬元

5、主營業務: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風電、太陽能、水電及其相關產業的投資和開發、建設、運行、檢修及管理、工程承包,電能生產和銷售;電力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及建設管理業務;物資採購及銷售。

6、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陽京運通資產總額72,537.86萬元,負債總額48,180.42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37,337.00萬元、流動負債總額10,843.43萬元),淨資產24,357.44萬元,資產負債率為66.42%;該公司2018年度實現營業收入7,912.74萬元,淨利潤1,905.46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7、截至2019年9月30日,固陽京運通資產總額80,118.98萬元,負債總額54,855.57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32,895.00萬元、流動負債總額21,960.57萬元),淨資產25,263.41萬元,資產負債率為68.47%;該公司2019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5,464.80萬元,淨利潤905.97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二)被擔保人之二

1、被擔保人名稱:寧夏遠途光伏電力有限公司

2、住所:中衛市沙坡頭區騰格裡沙漠迎閆公路收費站西側

3、法定代表人:馮煥培

4、註冊資本:25,200萬元

5、主營業務: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太陽能光伏產品的研發與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6、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寧夏遠途資產總額44,750.52萬元,負債總額8,934.93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0.00萬元、流動負債總額8,934.93萬元),淨資產35,815.59萬元,資產負債率為19.97%;該公司2018年度實現營業收入4,908.55萬元,淨利潤2,501.59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7、截至2019年9月30日,寧夏遠途資產總額43,988.63萬元,負債總額5,583.07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0.00萬元、流動負債總額5,583.07萬元),淨資產38,405.56萬元,資產負債率為12.69%;該公司2019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4,579.96萬元,淨利潤2,589.97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為固陽京運通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

1、甲方(債權人):北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保證人):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債權本金金額:2.3億元

3、擔保方式: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範圍

承租人一在主合同項下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義貨價、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及主合同項下租賃物取回時的拍賣、評估等費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一應付款項。如遇主合同項下約定的租賃利率變化情況,還應包括因該變化而相應調整後的款項。

5、保證期間

(1)乙方對被擔保債務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114個月)滿之日起兩年,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約定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主合同債務人最後一期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依主合同之約定甲方宣佈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甲方宣佈的主合同債務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甲方宣佈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甲方宣佈的主合同債務人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甲方與承租人一雙方協議對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仍為第(1)條約定的期間。

(二)為寧夏遠途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

2、主債權本金金額:2.5億元

承租人二在主合同項下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義貨價、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及主合同項下租賃物取回時的拍賣、評估等費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二應付款項。如遇主合同項下約定的租賃利率變化情況,還應包括因該變化而相應調整後的款項。

5、保證期間

(1)乙方對被擔保債務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的履行期限(96個月)屆滿之日起兩年,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約定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主合同債務人最後一期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依主合同之約定甲方宣佈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甲方宣佈的主合同債務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甲方宣佈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甲方宣佈的主合同債務人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甲方與承租人二雙方協議對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仍為第(1)條約定的期間。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0.00億元,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45.64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65.27%,無逾期擔保。

五、備查文件

1、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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