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19-8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為了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投資性房地產的實際情況,公司擬將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方式調整為“公允價值計量”。

2019年10月28日,公司2019年第十次臨時董事會和2019年第六次臨時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核算方式變更的議案》,同意公司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二、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變更的原因

公司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可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並能合理估計其公允價值。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條“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一旦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後續不得再轉為成本法模式。”

2、變更的具體情況

變更前,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方式為“成本法”;變更後,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方式調整為“公允價值計量”。變更日期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3、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差錯更正》,公司對上述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處理,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餘額和列報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較數據也一併調整。

公司變更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核算方式後,需對已披露的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根據評估報告結果與原年報披露數據的差異,將調增公司期初權益3,945萬元,其中:未分配利潤3,550萬元、盈餘公積395萬元。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的結論性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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