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司机轧死他人,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2017年7月12日7时30分许,许某将其所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开至福清市高山镇某汽车修配部,并要求对车辆刹车等故障进行维修。在停车熄火时,许某为防止溜车及便于刹车系统调试,便未依照规范操作将车辆档位挂在空档并将手刹拉上,而是挂在起步档且未拉手刹。随后汽车修配部老板安排工人陈某及兰某负责维修。期间,为了调试车辆新焊接的支架,陈某及兰某要求许某启动车辆并将车辆的后箱放下。许某在启动车辆时,忽略了车辆尚挂在起步档且未拉手刹这一情况,致使车辆点火启动后突然前窜碾压当时站在轮胎前方的兰某,造成兰某当场死亡的损害结果。

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标准

1、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

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言,虽然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在主观罪过上都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过失的程度是可能存在差别的。既存在严重疏忽大意与一般疏忽大意之分,也存在轻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险程度之分。被告人主观上的过失之大小也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如果被告人不顾他人劝阻,一意孤行,或者严重疏忽大意,很容易预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没有预见,过失致人死亡的,则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2、看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

如果被告人在实施违法活动中过失致人死亡,则不应该认定为情节较轻。

3、看被告人过失行为之目的。

如果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之考虑,在行为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4、看其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犯罪行为的后果是评价犯罪行为严重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犯罪造成的影响不同,其犯罪的情节轻重也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过失致使两人以上死亡的,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如果过失致死的人身份特殊,造成影响较坏或损失较大,也不能认定情节较轻。对此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灵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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