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內侮辱烈士 湖州"兩長"同庭履職保護英烈名譽

正義網湖州10月29日電(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龔嬋嬋 錢聰)“我們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對被告張國斌侵害呂挺烈士名譽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0月29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首例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湖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湖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孫穎出庭履行職務,湖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李章軍擔任審判長。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判處被告張國斌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浙江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8月14日,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安吉中隊中隊長呂挺在執行水域救援任務過程中,為營救落水群眾被急流沖走,年僅29歲。8月17日,應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呂挺同志為烈士。

8月19日,張國斌在495人微信群發表對呂挺烈士犧牲一事帶有侮辱性質的不當言論,群內多人閱見該言論,並對其行為進行譴責。

湖州市檢察院在徵求呂挺烈士近親屬的意見,並進行調查後,認為張國斌的行為褻瀆了呂挺烈士英勇犧牲的精神,醜化了英雄形象,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圍,且該言論被多名網友閱見,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9月16日,經浙江省檢察院批准,該院對此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張國斌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當庭認錯悔過,表示將加強學習法律知識,當面道歉,希望得到烈士家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作出上述判決。

另據悉,今年9月,浙江省檢察院部署全省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先後就包括此案在內的19個重點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件進行指導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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