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廣西桂林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賴月亮因犯受賄罪、貪汙罪和濫用職權罪,獲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兩年前的5月,柳州市人防辦原主任成東橋,因犯受賄罪獲刑八年,並處罰金一百四十萬元。
成東橋、賴月亮兩名市人防辦原主任的先後“落馬”,讓人防系統變成了被關注的領域。是什麼原因,讓人防系統變成了腐敗的一個“高發區”?剖析成東橋、賴月亮腐敗案件,能給我們怎樣的警示?
人防工程:違紀違法發生大多與此有關
人防系統裡,有一個熱餑餑——人防工程。根據相關規定,民用建築達到一定規模時,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照相應規模向國家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人防工程的審批、驗收和建設費的收取,這些都是人防系統產生腐敗的高危環節。賴月亮和成東橋都是在當上人防辦主任不久,就開始了權錢交易。
成東橋將這些職責和權力作為權錢交易的籌碼,念起了自己的生意經。在工程審批時,以60萬元的價格將柳州市五指山人防工程“賣”給了工程老闆蔣某,以5萬元的價格將柳州市馬鞍山奇石城工事維修維護工程“賣”給了老闆羅某。
2013年,成東橋安排自己的外甥李某進了一家人防設備公司,以李某為中間橋樑“賣”工程,以拿業務提成的名義來獲取利益。成東橋與公司老闆約定,李某每拉得一單工程就拿2%的提成。一年多時間裡,李某就拿到了60萬元的業務提成。
賴月亮亦是如此。自2012年調任桂林市人防辦主任後,賴月亮感覺人生已經到達“天花板”,進一步提升已經不可能,於是心生貪念,瘋狂交易,大肆斂財。2012年1月,桂林市某房地產公司在開發房地產項目中,由於第一期項目未建地下人防工程,等開發建設第二期、第三期項目時,在向市人防辦報建中遇到困難。為了順利通過市人防辦的審批,該房地產公司老闆送給賴月亮20萬元。同年12月17日,賴月亮在該公司提交的審批表上簽字同意。
這樣的情形,在賴月亮任桂林市人防辦主任期間,不斷重複上演著。在人防工程建設過程中,賴月亮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同意多個人防工程老闆在桂林市騮馬山、西山、銅鼓山、野狗山、大頭山等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設房屋,還幫助其解決在違章建房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使其順利建房,導致這些人防坑道工事口部12棟以上的房屋均為違章建築。
甘願被“圍獵”:為撈好處變花樣索賄受賄
由於人防辦肩負著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設計審查、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驗收以及異地建設費的收取等職責,房地產開發商、建築施工單位和人防設備器材廠家等各路老闆聞“香”而來,人防辦主任成了圍獵的重點對象。
柳州市銀河人防設備有限公司老闆蔡某,為請成東橋在人防工程審批、驗收、易地建設費繳納以及工程介紹等方面給予關照,從2011年開始,每逢年節就給成東橋送錢,前後有20萬元。不僅如此,2011年到2013年,成東橋又通過把自家家庭開支拿給蔡某報銷等方式,索賄165萬餘元。
成東橋還藉助自己掌握的人防工程驗收、結算、撥款的權力,對多名人防工程老闆的請託給予關照,接收柳州市某泰人防設備廠老闆、南寧市某寧設備廠老闆這些被關照者送來的賄賂款近100萬元。
成東橋妻子劉某,原是某檔案館的一名副科長,不僅親自出面多次接受人防工程個體老闆送來的賄賂現金近百萬元,還以此“放貸”,最終也被立案查處。
賴月亮到案後也供述了自己的人防系統“生意經”,稱很多人防設備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很多個體建房戶都願意以金錢鋪路,接近他這個“一把手”。2011年至2013年,柳州市某人防設備有限公司為了在桂林開展人防設備銷售和安裝業務,多次找賴月亮幫忙,事成之後送給其感謝費30萬元。
賴月亮自己還主動多次暗示廣西一家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劉某向其“意思意思”,累計索賄9萬元。“我是做人防設備這一行的,賴月亮對我們桂林市的人防設備服務企業有監督管理職權,如果我不給錢,他可以對我的公司採取措施,讓我們做不了人防設備項目,還可以把我的公司從人防設備服務企業的名單裡撤下來,讓我們無法開展業務。”案發後,劉某如是說。
警示:信念喪失是內因 監管缺失是外因
賴月亮、成東橋這兩位市人防辦原主任,走向嚴重違紀違法道路原因有多方面,但歸結起來不外乎內因和外因兩方面。
理想信念的喪失,無疑是最主要的原因。賴月亮調任人防辦主任後,自覺提升無望,於是理想信念出現偏差,忘了當年入黨時在黨旗下的錚錚誓言,忘了宗旨意識,忘記了初心使命,一心想多撈點。接受審查後,賴月亮聲淚俱下:“我忘了初心,在腐敗的深淵裡越陷越深,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教育和培養。”
成東橋離開部隊轉業到地方後,未加強理論學習和“三觀”修煉。隨著不斷伸手,撈取的錢物越積越多,內心惶惶,於是專程前往廣西上林縣的蓮音寺,拜寺廟住持為師,領受法名,同時還捐給蓮音寺及其師傅大量錢財。可見,一個黨員幹部如果理想信念的總開關失靈了,就會步入歧途,越走越黑。
監督制約的缺失,無疑是一大重要外因。成東橋在柳州人防辦當主任時獨斷專行,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幾乎沒有經過民主討論、集體決策,權力運行沒有受到監督制約,單位的政治生態受到了破壞。賴月亮也是一樣。由於監督缺失,私慾不斷膨脹,“什麼錢都敢要、什麼人送都敢收”,有時事情尚無眉目,好處費也照收不誤。
賴月亮、成東橋這兩位市人防辦原主任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對目前正在開展的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深刻的警示意義。廣西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以賴月亮、成東橋案件為鑑,開展警剖查改,認真按照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重點解決主體責任落實、政策法規執行、行政審批、重點工程建設、行業市場管理、人防資產管理等6個方面突出問題,切實抓好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代江兵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唐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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