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一老小區做了兩年,虧損兩年,合同到期,準備撤離,業主想留下物業,怎麼辦?

元成蹊


物業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於物業服務費,而物業公司的支出主要有人工成本、維修費用、清潔費用、綠化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公共水電費、辦公費用、招聘費用、稅費等。除了多種經營收入以外,物業公司的收入是固定的,隨著人工成本的上漲,物業公司的經營壓力越來越大。


針對您的問題,物業公司虧損兩年,現合同到期準備撤離,業主想留下物業,怎麼辦?


1. 首先要看虧損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因為物業費價格低導致的經營虧損,可徵詢業主意見後提高物業費價格(雙過半);如果是因為設施設備存在問題,可徵詢業主意見後申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維修(雙三分之二);如果是因為物業公司自身管理原因導致的虧損,可考慮引進智能化系統,減少人工成本。只有找到了原因,才能對應的解決虧損問題。


2.現在合同已經到期,留下該物業公司的前提條件是雙過半業主同意繼續選聘該物業公司。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可授權業委會續簽合同;若未成立業委會的,業主須與該物業公司續簽合同。


物業圈兒


這個我很有發言權,我來說個真實的!

簡單一句話就是價錢抬高一點。

我大概前年裝修房。交錢說好的也訂了合同。

但是完工以後問題出現了。因為原材料和人工問題。如果按合同付錢。承包方肯定虧錢。

後來我是這麼對他說的。那你賠錢肯定不行。

你說的成本價我給你。

後來皆大歡喜。他沒有賠錢。我當了好人,也沒有多給錢!!!!




春風十里我是上帝


得看是什麼樣的小區,小的小區或者老舊的小區估計是真賺不到什麼錢。我們以前小區就是這樣,要求漲錢業主不同意,結果是物業果斷撤出,後來社區管了一年,態度不好不說,一年後也不願意了,業主自己管了一年,也搞不下去了。現在又換了一家物業來管,彼此關係特和諧,基本沒聽到有不和諧的事情發生,有什麼事業主也能平心靜氣的商量了,前段時間水管爆了,搶修期間,大家都是好言好語的詢問,超過了時間大家也體諒,沒有說什麼難聽話,放以前可是難免的。這樣和諧的關係我覺得挺好的,彼此互相理解,好好做事,就沒有處不好的。



翩翩紅葉飛


物業在一老小區做了兩年,虧了兩年,這一點也不奇怪,可能還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很多業主認為物業是個暴利企業,是欺壓業主的蛀蟲,這是對物業的極大誤解。

事實上,很多物業公司其實活得很艱難,尤其是一些老舊小區、規模較小的小區,比如房改小區、安居小區、安置小區、回遷小區等。這些小區的物業費標準非常低,通常只有幾毛錢,一般在0.35元~0.8元,如果是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的小區,物業費收入每月只有3500元~8000元,說實話,只夠請兩個打掃衛生的。即使是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的小區,每月也不過1.75萬~4萬的物業費收入,這個規模的小區,除了保潔,還需要配備保安、維修人員、管理人員等,各位看官可以自己算算是個什麼狀況,如果物業費6毛以下基本上也是捉襟見肘。大型小區建築面積5萬以上,且物業費在0.7~0.8元的,情況略好。正是因為物業費收入低,有些不負責任的物業或者承包給個人的物業,為了賺錢,就拼命壓縮人員、降低服務標準,也難免令人痛恨。

老舊小區一般規模都比較小,物業費又低,所以一般很少有物業公司願意接手。如題主所說的情況,如果想留住物業,唯一的辦法就是設法增加物業的收入,有三個途徑可以考慮:

一是適當增加物業費標準,當然需要業主大會來決定;

二是看一下能否利用小區設施爭取一些樓道、戶外廣告收入,用以補充物業費的不足;

三是利用小區道路或者空閒位置規劃一些停車位,實行收費,收入用來補充物業費不足。

如果以上幾種辦法都行不通,物業撤離在所難免。那就考慮業主自治,或者聯繫社區,看社區是否願意接管。


小豬房論


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手握絕對的主動權,賺的少有可能,真正虧損的幾乎沒有。這也是很多業主疑慮的,賠錢為什麼不撤,世上哪有那麼多雷鋒?

但是從題主所述來看,個人認為表述比較真實,但筆者不會因此把題主當做雷鋒。

相信題主進入該小區時,一定不是奔著賠錢去的。

問題在於,題主沒有充分了解小區業主的情況,進入小區後,物業費收繳率不高,與當初的測算相去甚遠,導致虧損。

題主估計也想了很多辦法,比如降低頻次,減少人員,但已經到達最低極限,降無可降。

業主之所以想留物業,與多年服務與業主相熟有關,與物業費更有關係。業主都是明白人,他們知道物業撤離後小區會是什麼樣的結果,未必是題主做的多麼優秀,職業道德上多麼楷模,不信你上調三倍物業費試試?

事已至此,所有人都要面對現實。

題主可對物業費再做一次測算,與業主協商管理服務方案,由全體業主表決通過後執行。

可與周邊大點的物業公司聯繫,比如客服前臺、工程維修等,用他們的人員兼職,給予適當的費用,既節約費用,又保證服務質量。如此老破小的項目,就別養那麼多人了。

如果業主不同意,該撤就撤吧,賠錢的生意不長久。不尊重經濟規律,害人降低意識,害己賠錢。

如果業主需要選聘物業的話,依然建議選擇周邊的物業,可有效降低成本。

筆者指導過的幾個老舊小區,都是這種辦法解決的,物業費略有上調,服務質量得到了保證。


姜姜聊物業


這是一個信譽度較高的良心企業,即使虧損了兩年,仍然堅持契約精神的企業。這種物業企業即使撤離了業主仍然會掛念他的好。物業管理是一個完全市場競爭的行業,它的關係到千家萬戶,物業管理企業的信譽度和美譽度是靠所服務小區業主們的口口相傳。這種企業即使撤離了原來小區,一定會得到更多的物業管理小區的青睞,會有更多的業主將自已所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交給他們做。

物業服務企業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企業要生存就必須有一定的利潤。如果企業連續兩年虧損那麼說明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所付出的服務與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費是不對等的。既然業主希望物業企業能夠留下來繼續服務小區,說明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的工作是得到全體業主的認可的。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委員會就應該起主導作用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將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的收支情況向全體業主公示,讓業主清清楚楚的知道自己的物業管理費用到了哪些地方,是什麼原因造成了物業企業的虧損。如果確實是物業管理費偏低,可以實事求是地制定一個適當提高物業管理費的方案並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全體業主去決定,是否用提高物業管理費的方法來挽留原物業管理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的矛盾普遍存在,難得物業管理企業受到業主的愛戴,並希望其留下來繼續服務。雙方應該珍惜彼此來之不易的信任實事求是的,公開坦誠的制定出小區物業服務的方案和收費標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小區內物業管理費的調整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實施。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根據題主的說法,首先這個小區應該地處繁華地段,而且小區面積並不小。還不是前期物業,是後期無物業情況下由社區或者業委會招聘來的物業公司。

物業在入駐之前太過樂觀,認為憑藉廣告位出租及車位出租完全可以達到收拾平衡並略有盈利的狀態,所以在招標的過程中是以不要物業費或者少要物業費為要求入駐的(或者這也是全體業主的要求)。

後期,因為是老舊小區,很多廣告商不會選擇這樣的小區入駐廣告,因為人員相對固定,流動人口不多,小區常駐人口也不多(家裡有幾套房子或者跟兒女生活)。想在小區內設置收費停車補貼物業費,又因為有車業主的反對無法對業主執行。比如白天把車位租給別人了,晚上別人沒來取走,導致小區業主沒辦法停車,就會發生矛盾(錯峰租賃車位的弊端)。

再有老舊小區需要的維修成本過大,而當年買房子並不需要維修基金,或者維修基金已經使用完畢,所以的房屋損壞都需要物業進行簡單維修導致的費用過大。會發生虧損的現象。

如果確實是物業服務比較好或者是態度好跟業主相處比較融洽。業主是真心想留下物業。可以要求物業公開賬目,每月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標記清楚(不能是物業說虧損就一定是虧損,也許只是不賺錢而已呢)。然後由業委會或者社區召開全體業主大會,重新簽訂服務合同,以兩年的平均差額平均分攤給各位業主,再加上原來物業收取的物業費標準。得到的總額作為新物業合同服務後物業費標準(盈利為10%-20%之間為最好,考慮到不可預見費用,有這10%-20%的盈利金額,物業也可以少賺點來支付不可預見費用)。

對於物業來說,就算是去一家新的地方,也不敢保證賺錢。如果小區穩定,能賺錢,哪怕是賺的少一點,也不會願意撤出的。

而對於拒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就由社區及業委會對該業主進行批評教育,可以報給派出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物業也可以在累積夠一定金額後對該業主進行起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不過沒有物業願意起訴,因為打官司曠日持久,勞心勞力勞財,雖然是一定會打贏官司的,不過只賠償訴訟日期錢所欠下的費用,在訴訟開始後到判決完再到支付日期的欠繳費用需要通過另一場訴訟才能判罰。恐怕只有徹底撤出了,再起訴才不會發生繼續欠繳的情況。


Cream陳


既然題主說的是老小區,是有可能是賠錢的。

老小區設備老舊,需要修修補補的地方就多了,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中修,大修才可動用維修資金,小修動用的資金是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維修資金是不可能取出來的。而且就是中大修取用維修基金也需要業主簽字,取用維修基金難度較大。

小區老舊了,需要維修的地方多,一時半會維修不上,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罰款和整改也就會紛沓而來,給物業公司的管理及服務造成較大的困擾。

老小區物業費價格肯定相對於新小區來說要低,小區規模體量相對新小區要小,較低的價格加上較小的體量,相對來說單位服務的人工要比新小區大。

再加上老舊小區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管理難度較大,社區租賃房子的多,真正的業主難找,維修問題一多,業主滿意度就下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就少了。

物業費收費率和物業費收取額度達不到當初進駐小區時候的測算收費率和額度,再加上管理困難,支付較多,就造成了物業公司的虧本及撤場。

業主們不想物業公司撤場,說明物業公司在這個合同期內較好的完成了自己合同內約定的義務,給該小區提供了較好的物業服務,大部分業主是滿意和支持的。

既然是老小區,新物業,說明該小區已經成立了自己的業主大會和業委會。

既然業主們不想物業公司撤場,可以委託業委會就小區的物業服務與物業公司進行談判,比如在一定程度上上漲物業費,協調物業公司對欠費業主的清欠,提取物業維修資金上提供便利,再不大幅度降低物業服務質量上的基礎上適當減少服務人員。

物業公司也應該考慮適當增加多重經營的渠道,再一定程度上彌補物業費的不足。

企業是需要盈利的,企業不是慈善家,物業公司要做大,物業行業也要良性發展,眾多虧損的企業是不可能造就一個行業的良性發展的。


i熒光


這問題聽上去像是個神話。物業在老小區物業費加上停車費分成,加上各種七七八八收益一起,居然做兩年,虧損兩年,也是難能可貴。物業虧損的原因通常是支出大於收入,這個良心物業始終堅持合同上的服務標準,要麼物業費定價低了,要麼物業費根本收不上來啊,這種情況雖然極少,但是不無可能啊。

業主想留下物業,首先,親愛的業主們你們物業費都交了嗎?人家物業虧損,搞不好都是你們沒有及時、按期的繳納物業費,活活把人家拖死了,你們這樣還要挽留物業,是想讓物業當活雷鋒嗎?

業主們說,我們物業費都交啦!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肯定是物業費太低了,物業皺著眉頭掐指一算,就算你們100%交齊了,也養不活這麼多員工啊,所以物業死活不願意再幹下去了。這種說虧損,就虧損,說完虧損馬上就走的物業,絕對是物業行業當中的楷模。

那就只剩下最後一條路,漲物業費!流程非常簡單,業委會先把物業從門口拉回來,大家坐下來談嘛!評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上調物業費方案,然後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進行表決,通過就繼續簽合同,結束!

不過,業委會有時候也要了解一下週邊小區的行情,同樣情況的小區物業費到底是個啥標準,你要知道,萬一這個物業公司只是虛晃一槍,要走只是一個煙霧彈呢?是吧!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行業,良心企業!虧損兩年還繼續著!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一個說法:老實人受歡迎,但為了讓人喜歡而去老實,就是太虛偽;一貫的真老實叫愚蠢!

1、真心的為業主付出,導致虧損,可以考慮在接受範圍之內提高物業費。

2、幹物業不能死盯著物業費,應該趕行就市,多種合理經營,拓展營運渠道,做好附加值。

3、出現虧損,要找出虧損原因,是自己做事無方,還是思想陳舊,改變處理問題的方法,或許能獲得小的投入大的回報。

4、收費率是個硬傷,很多人理所當然的接受服務,缺不提交物業費之事,久而久之,受傷害的是有良心的人!

5、連續兩年一直虧損,還沒走,還要考慮這個物業負責人,到底有沒有貪汙嫌疑,中飽私囊,肥了自己餓死企業。

事出有因,有點蹊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