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跳不過廣告訴愛奇藝終審 蘇大學子獲賠30元

購買“跳廣告”的會員服務,卻在視頻播放過程中依然“跳不過”廣告,蘇州大學學生小孫將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訴至法庭。今年6月,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愛奇藝公司賠償原告3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對於這一結果,原被告雙方都提出了上訴。10月24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回顧

“跳不過”廣告愛奇藝被告

2018年下半年,蘇州大學學生小孫在愛奇藝網站上觀看視頻,片頭廣告出現“會員跳廣告”的提示。為跳過廣告,小孫充值了58元,購買了愛奇藝的會員服務。但之後,她在觀看某綜藝節目時,發現節目中插入的廣告仍無法跳過。感覺權益受到侵犯的孫某將愛奇藝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愛奇藝停止插播廣告的侵權行為,在官方網站首頁上公開道歉,賠償58元會員費用。

2019年6月19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因愛奇藝公司未充分告知孫某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應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小孫承擔賠償責任。小孫作為消費者購買了相應的VIP服務時未進一步瞭解VIP會員權益的具體內容,在締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確定愛奇藝公司賠償孫某30元。法院同時認為,愛奇藝公司宜作出必要合理的改進,採用更為顯著、明確的方式對格式條款約定的消費者權利義務進行提示、提醒。

●●● 焦點

插播廣告是否違反廣告法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都不服,提出了上訴。10月24日的開庭現場,小孫因為要準備考試,並未到庭。

法院認為,該案二審爭議焦點包括:一是小孫購買VIP會員服務是否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二是愛奇藝公司會員跳廣告的宣傳是否侵犯小孫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及公平交易權;三是愛奇藝插播廣告的行為是否違反廣告法第44條規定;四是愛奇藝公司與小孫的網絡服務合同相關格式條款的效力;五是愛奇藝公司如何承擔責任。

愛奇藝提出,小孫購買VIP會員的目的是為了參加學校組織的創意訴訟比賽,而非為了個人日常生活,其行為完全不是消費行為。對此,法院認為,小孫以個人名義和用戶身份提起本案訴訟,具有一定公益性因素,非以營利為目的,其行為不妨礙網絡消費市場等社會秩序,不足以否定其消費者身份。小孫購買VIP會員服務的行為應當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

愛奇藝“會員跳廣告”的宣傳語,按通常含義一般理解為會員跳過所有廣告,但實際指跳過片頭廣告。愛奇藝雖在權益介紹頁面、VIP會員服務協議中對會員跳廣告有詳細說明,但用戶付款可不通過全體界面。VIP會員服務協議字體較小,標識不夠顯著,難以引起小額付費用戶的注意。對此,法院認為,愛奇藝侵犯了小孫的知情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廣告法第44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該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本案中,愛奇藝在涉案視頻中插播廣告不屬於頁面彈出廣告,小孫認為愛奇藝插播廣告行為違反該條條款規定的主張,事實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終審

愛奇藝有違誠信賠償30元

法院認為,本案中,愛奇藝使用帶有一定誤導性的宣傳語,違反了誠信原則,在訂立合同之前未盡到充分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導致小孫作為用戶的預期體驗效果降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小孫在購買VIP會員服務時,未仔細閱讀合同具體內容,自身也存在一定責任。一審法院酌定愛奇藝賠償小孫30元,法院予以支持。最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對這個結果還是覺得遺憾的。”小孫得知終審結果後說道。不過她表示已經盡力了,希望通過這個案件,推動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何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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