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立小學開學期間要收取託管費,這樣做合理嗎,不交是不是就會拒絕孩子入學?

遍地桃花249


我是湖北的,縣城公辦初中教師。對託管費的前生今世,瞭如指掌。因此,有相當的發言權。

至少在2000年之前,尚未有託管費之說。那時的中小學生,都是就近入學,除農村初三畢業班外,一般走讀,三餐都在家吃。少部分住校生,也是要交搭夥費和自習補課費的。若要追究託管費的出處,其實就是補課費的變種。

隨著嬰兒潮出生的孩子進入高中及以上學段,義務教育階段生源急劇萎縮。全國各地中小學紛紛撤點並校,學生上學的距離越來越遠,走讀變得越來越困難。特別是農村,並校以後,很大一部分學生中午根本不可能回家吃飯。

大量學生在學校吃飯、自習、休息,管理和安全壓力很大,學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眾所周知,我國的基礎教育,經費向來吃緊,至今仍是如此。為解決新增的支出缺口,學校只能向家長收費。

於是,一些學校開辦了託管班,收取伙食費和託管費。家長自願加入,託管班與走讀班分開編班。

當時, 物價部門對託管收費沒有統一規定,甚至很長一段時間根本沒納入監督管理。因此,城區一些學校發現了這其中的機會,動了心思。遂以辦託管班的名義,變相辦重點班,向家長收取高額的託管費。

農村學生確實有很大的託管需求,城區學生卻不一定。縣城學校,生源半徑不過兩公里左右,走讀完全可以。但學校為了追求政績和利益,也辦了託管班,且故意辦成小班化,安排最優秀的教師任課,這對條件好的家長有巨大吸引力。

一時間,託管班受到狂熱追捧,學校賺得盆滿缽滿。不過,這筆資金是賬外收入,一般在學校財務體系外循環,處於監管真空,老師們得到的實際好處甚少,充其量,也只多了點兒加班費。但於學校管理者而言,卻是一個可自由支配的小金庫。也因而,他們有動力將託管班的規模無限擴大。最後的局面是,所有學生都在學校託管。

不過,隨著託管班規模的擴大,監管部門也參與進來,收費標準必須經過審批。同時,因為所有學生都在校就餐,食堂的規模也變得非常大,每日流水驚人,其中的利益可想而知,存在灰色地帶在所難免。從去年起,縣教育局成立了後勤服務中心,為全縣所有中小學統一配送食材,將食品安全歸口於同一主體。這樣做,有利有弊,不贅述。

託管費肯定是合理的,一則經過了物價部門審批,二則學校確實為家長提供了八小時以外的服務。這些額外服務是有成本的,要麼政府買單,要麼家長買單。如果說有不合理處,可能學校為了統一管理的方便,會強行要求學生在校託管。以及,收取的託管費,扣除成本後,可能還有結餘,卻沒有返還給家長。

如果家長不交託管費,學校有權拒絕孩子入學嗎?可以肯定地告訴你,學校沒這個權利。今年,我校七年級共七百多新生,就有一個學生,堅決不同意在校託管,要求走讀。因為他家就在學校對面。

學校只能答應家長的要求,但出於管理和安全的考慮,和家長簽訂了一份協議。寫明,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離校和到校,規定外的時段,安全責任與學校無關。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節奏加快,孩子在校託管,已經成了大多數家庭的剛性需求。因而託管費是個不可迴避的話題。現在要討論的,不是收不收託管費的問題,而是要給託管費一個名分。其實這挺難。

我國的義務教育是免費的,若界定託管費為合理收費,加上其它一些代收費,總額有一兩千,會搞得義務教育(事實上在很多人眼中是免費教育)看起來不像一項全民福利。若不許收託管費,學校就無法為學生提供託管服務。

唯一的辦法,是由政府買單。事實上全國大多數地市級以上城市的學校,不但託管費,連伙食費都由政府負擔了。財力不足的縣市區,也應該積極探索多方共擔的託管服務模式,既減輕家長負擔,也減輕學校壓力,共建和諧社會。


毫米


我覺得可以,就拿我兒子來說吧,平常4點放學,請外面的晚託班接娃,吃一頓晚飯,大慨8點寫完作業去接回家,一個月800。現在孩子學校晚託班,5:30我們大人下班去接,基本上孩子作業都寫好了,回到家,我們大人搞飯吃,孩子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看書,特長興趣練習,每天還可以獎勵半小時看喜歡的電視。孩子的拖延症治好了,每天開開心心,最近幾天學校隨堂默寫都是100分。暫時學校還沒說收錢。但是換位思考一下。父母在單位加班的有加班工資。為什麼老師超勞務不能有啊,所以,如果收。我是非常支持的。


笑嫣253



現在頭條上關於學校、老師的話題的話題太多了。

說起託管費,這完全是自願的。因為現在放學比較早,很多孩子的家長還在上班。孩子即使被爺爺奶奶接回家,也沒人輔導作業。為了方便家長,也為了孩子的安全考慮,於是出現了託管班。

我要申明我們學校是一所農村學校,不存在託管班一說。而且我帶的是畢業班,孩子們要上早晚自習,不需要繳一分錢。

託管班主要是針對城裡某些學校。我同事的孩子這學期上一年級,那天與我談起孩子上不上託管班的事。我告訴她:“上不上託管班都是自願的,何況你家裡有人接送孩子,你自己就在教一年級,我認為沒必要上。”後來,她想了想就沒給孩子報託管班。

不過家裡如果沒人管理孩子,還是可以考慮去上。一來孩子作業有老師輔導,家長晚上回來相對輕鬆;二來孩子的安全問題解決了,家長不用上個班也想著孩子。

託管班費用有的是全縣有統一標準,家長在繳費之前可以諮詢老師,而且必須遵循自願的原則。如果有老師強迫你孩子上託管班,你可以去舉報老師。

孩子有受義務教育的權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孩子讀書的權力。不交託管費與能不能讀書是兩個概念。你可以不交託管費,但是學校卻不可以讓孩子不讀書。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合不合理先看託管費的來源。

小編我是83年的,小學每週上六天課,初中又是早自習又是晚自習,可憐兮兮的,好在挺過來了。但前些年有些家長心疼自己的孩子,怕重蹈覆轍,於是大力呼籲減負,減少上課時間,於是很多學校的早晚自習都取消了,還不夠,還有家長覺得孩子辛苦,缺少一個幸福的童年,於是上課時間繼續減少。小學最離譜,減少到了三點半。好了,皆大歡喜了。

但不和諧的事又出現了,三點半,家長都沒有下班,拿什麼時間接孩子?拿什麼時間管孩子?於是各地私人託管班應運而生,要麼就是貴,要麼就是差,總之一分錢一分貨,差的不放心,貴的受不了。於是又將目標瞄準了學校。

可惜,這次誰都不好說話了,前面不管什麼原因,降低了教師的工作時間,現在再想加上去,不付出代價是不可能了,託管費。就是折騰的代價。很多人又想不通了,為什麼教師的工作時間沒有太多變化,收入卻提高了呢?我的意見很明確,都是磚家和某些心疼自己孩子的家長折騰起來的。

言歸正傳,託管費合不合理?當然合理。以前教育部沒有明確規定學生在校時間,現在規定了學生在校時間,也就變相規定了教師正常上下班時間。那麼託管就是在教師正常上下班之外的工作量,難道不應該給錢嗎?不僅要收錢,而且託管費比正常課時費高得多。說句實在話,這個福利是某些家長和磚家自己作出來的,現在質疑託管費,早幹什麼去了?

最後說一句,可以說是忠告也可以說是警告,凡是不尊重教學規律,想折騰教師的,最終這個苦果只能由家長或者孩子去吃。

還加一句,託管費據我所知,依據各地收入情況制定,基本上每個家庭都負擔得起,該交還是交吧,別再作了,下次,天知道再作出什麼么蛾子。


雲在藍天8480


這個我說說自己的經歷,我是一個縣城的中學數學教師,說實話,這個託管,我們老師私下都有抱怨,都不願搞這趟活,班主任更是不願意搞,要收錢,家政不理解,關鍵是真正發下來的錢根本沒多少,一節課10塊錢,有託管的老師就有,沒有託管的老師就沒有,但所有老師都要求一起下班,一個月平均一個老師搞得一百多塊錢,腥不腥、騷不騷的,真希望家長能告到教育局,把這趟活給撤了!


jinghaott


我的兒子今年上一年級,說的是自願,但是辦了託管之後放學才會有作業,託管的那一個小時也就是在學校做作業,美其名曰:教育局有規定,一至三年級不能留家庭作業。我的兒子開始沒有辦託管,後來弄清楚後嚇的我趕緊去求著老師幫忙補辦。


晴天


中小學課後託管已經成為當下熱議話題,課後託管的收費問題更引起關注。

實行課後服務旨在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的困難,解決家長監管“空檔期”問題,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的能力,使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幸福感及獲得感。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

1.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

2.課後服務堅持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建立家長申請、班級審核、學校統一實施的工作機制。

3.課後服務的主要內容是照顧學生完成作業,開展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遊戲、開展社團、拓展訓練、興趣小組、觀看影片等,對個別學困生給予免費補課。

4.切實保障課後服務學生安全。

5.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給予學校教師補助,嚴禁亂收費。

從《意見》中我們知道,課後服務不能亂收費,但沒有說不可以收費。這要根據地方財力,上海天津有政府購買服務,因為它們有錢,而絕大多數地方是很難實現政府購買的,所以要靠收費。

課後服務堅持自願的原則,你可以不接受課後服務,也就不用交託管費,沒人有權拒絕你的孩子入學。





雪裡紅


“託管費”一詞,自2018年以來逐步成為中小學教育中的一個熱詞。目前全國各地許多中小學也確實存在收取學生家長“託管費”的行為。

那麼,學校這種收取家長“託管費”的行為究竟合不合理呢?



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弄清“託管費”的來源。

針對近年來中小學出現的補課成風、作業超量等所造成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及其所帶來的一系列教育和社會問題,2018年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三十條)。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減少或避免家長在孩子放學後因無力看管而不得不將孩子送課外補課班的情況,“減負三十條”中明確指出:“學校應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各中小學校可根據學校和家長實際,適當延遲放學時間,結合當地上下班時間,解決家長“3點半”難題。

學校延遲放學時間,必然延長教師照看學生的工作時間。因此,負責看管放學後仍留校學生的老師,理應得到適當的勞務補助。

那麼,這些經費從何而來呢?

“減負三十條”第27條是這樣規定的:採取財政補貼、或收取服務性收費……

由於各地財政狀況不同,也由於各地各校實施情況複雜、不統一,政府財政也很難有個標準,事實上也不願或無力撥付這筆經費。

因此,學校也只能通過向學生家長“收取託管費”這一途徑解決教師的勞務補助難處。

從這一點上看,學校收取“託管費”是有法規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當然,也不是說所有收取了“託管費”的中小學校行為,都是合理合法的。

究竟是否合理合法,關鍵還得看這些收取了“託管費”的學校,拿這些“託管費”在幹些什麼事!

根據“減負三十條"第10條,各中小學校收取“託管費”後,只能用於學校放學後教師託管學生的勞務補助,且教師在託管期間只能安排學生參與各種興趣小組活動,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根據這條規定,“三味”認為:如果學校收取“託管費”後,存在下列現象和行為的,應該就屬於不合理不合法的:

1、學校收取標準過高。這點雖沒有明確規定,但也是可以參照當地工資情況和生活水平來確定出一個“雙方可接受”的標準的。

前幾天,“三味"聽一小縣城小學的家長反映,學校收取了1500元/期的託管費,家長們表示接受不了。

2、學校不宜做強制性統一,應遵循家長自願原則。

任何學校真正需要課後託管服務的學生都不會是全部。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家長為了孩子上學,都有租房、買房並讓老人接送的情況。

比如某小學,統一收取了託管費,全用於中午託管,而部分家長則提出,學生離家並不遠,平時都是中午回家吃飯的,而且家中有專門看管孩子的老人。統一託管後,許多老人“失業”,成為多餘之人。

3、部分學校的“託管服務”實質上變味為“集體補課”,讓補課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特別是對於一些寄宿制學校,嚴格來講,是不存在學生需要“課後託管服務”的。如果一些寄宿制學校也藉機收取“託管費”,很可能存在將“補課”行為“託管”化。

最後一個問題:學生不交託管費,會不會不給上學?

這點家長完全過慮了!學校無論怎樣,也不會不讓孩子上學的。


三味聊教育




關於湖北省公辦小學開展的課後託管收費的問題。我查閱了相關資料:在2016年9月,湖北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發佈了關於開展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服務的相關文件。

文件上規定:託管服務的實施主體是家長委員會。而且要求各學校要成立家長委員會,家委會要按照家長自願、校內實施、成本分擔、有效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需要參加託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向家委會提出申請。其次,對於課後託管的費用的分擔,有兩種解決辦法:第一部分由家委會進行成本核算,由家長分擔,第二部分由學校承擔,學校無償提供校園內的教室、運動場所、功能室器材、承擔託管服務的水電費。收取的費用,用於聘請託管服務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少量的工作運行開支,以及後勤保障費用。課後託管期間不得組織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開展收費培訓活動,只能組織學生進行自習閱讀、課外作業、開展文體、興趣活動等等。



這項服務由家長自主選擇,跟孩子入學不掛鉤,也不會拒絕孩子入學,只是你單方面這樣去想。如果有學校存在不參加校內託管,拒絕孩子入學,家長可以向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反應。 希望學校以後實施相關惠民政策的時候,加強對家長的宣傳力度,以消除之間的誤會。


匯智坊


湖北公立小學,開學期間要收取託管費,這樣做合理嗎?不交是不是就會拒絕孩子入學?

既然是公立小學,那麼課後託管的相關收費和管理辦法都要符合教育部的相關規定。

那麼,教育部對課後託管的相關事項怎麼規定的呢?

一、學校組織課後託管要遵循家長和學生完全自願的原則。是否參加課後託管全由家長或學生自己說了算。

二、課後託管的收費情況

課後託管要根據各地的經濟實力,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爭取各方的資金支持,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者給予適當補助,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三、關於課後託管的管理及學習內容規定

嚴禁將課後託管辦成輔導班性質,嚴禁超前教育,可組織學生完成作業,或發展興趣愛好,組織閱讀和課外活動等。

四、要將學校課後託管服務納入學校考評體系,加強督導檢查等。

從以上四點,我們不難看出,教育部提倡各地中小學實行課後託管服務,目的是為了解決那些孩子放學後,家長還沒有下班,孩子無人接送和督管的困境,因此,在孩子是否參加學校課後託管上,家長完全自願,根據個人接送孩子的時間來定。


關於某些像湖北這樣的公立小學課後託管收費,是否合理呢?

教育部嚴禁各地學校以課後託管服務名義亂收費,希望當地政府能將“課後服務”購買下來,併發給額外託管學生的單位或教師適當的補助,讓家長和學生享受到免費的課後服務,但是有些地區教育經費緊張,實在拿不出全部的課後服務補助,那麼也可以調動各方面力量。爭取資金支持,對實在實行免費託管有難度的地區,也可以採取家長和政府合買的方式,既政府出資一部分,剩下的由家長自願參加並交費。


這也意味著,即使是家長要付一部分課後託管的費用,也要比市場課後輔導的費用要低得低,畢竟課後服務的費用已經由政府支付了一部分了。因此,從這一點上來講,只要課後託管服務的費用比市場價格便宜,那麼收費就是合理的,如果高於市場價格,那麼就是亂收費,是極不合理的,家長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個人權益。

綜上所述,是否參加課後託管服務完全自願,不會影響孩子正常的入學學習,另外多地課後託管服務由政府出資購買,也有個別地區,由政府和家長合買,但向家長收取的費用遠遠低於市場價,這都是合乎教育部規定的合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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