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取消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小區物業所有事情,你同意嗎?

Dream青花


任何事情都要辯證唯物主義去分析,切忌假大空。

1.首先先算小區所必要的事物花費

垃圾清運費

電梯維護費

化糞池清運費

安保人員,清潔工工資

公共區域照明電費,清潔水費

監控門禁網絡維護費

工具耗材損耗採購費用

運營財務稅費

等等

還不包涵大的支出,例如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維修的墊資部分等等

2.基於上述費用

費用必須是由全體業主根據所購買的物業所佔比例分攤整個小區的物業費用。

3.兩種管理的區別

物業公司管理:房地產開發商交房後轉交物業公司管理,由物業公司先行墊付所有費用,維護小區衛生,安保,修理公共水電等事物,同時收取相對應的物業費。

業委會管理:由全體業主在政府的指導監管下成立,在有物業公司的情況下,監管物業公司的費用去向,提高服務品質等。在無物業公司的情況下,執行原物業公司所有事物,配合社區整理好小區所有事物,費用由全體業主物業費支持。

4.聚焦痛點

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不作為,只會收錢不幹事,且不斷侵害業主利益,如業主無停車位,卻向公共提供有償車位等等。

業主委員會管理:無雄厚資本,無法墊付高額的費用,造成有多項事物,例如清潔,安保等事物無法進行得到位。很多小區就是因為這樣垃圾遍地,路燈缺失等等

5.問題根源

費用和收益的平衡

無論是物業公司管理還是業委會管理,根源還是在 錢!

首先明確物業公司是盈利性機構,不是公益機構,這是無可厚非的,開公司並不是善堂,不賺錢是沒人乾的。其賺錢的渠道通常是小區的廣告等收益。物業公司乾的好壞就是見仁見智了。現在全國各地都出臺了相應的物業標準和收費標準,大家可以查一下。

業委會管理是近乎於公益性的機構,是不存在大的盈利的,這樣相對應的物業費用也會降低。

問題就來了,無論物業公司好壞,物業費是必須交的,在法律上的解釋已經出臺,物業服務屬於先付費服務,如覺得服務不到位或者有侵權行為,請保留好證據,證據,證據,(重要的事情所三遍),交由業主委員會向物業公司,社區,政府提起投訴建議,甚至訴訟。但業主委員會在沒有成立的情況下,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是難以訴訟。

多說一句,如業委會成員,或積極分子沒有繳納物業,連提起訴訟的資格都沒有,法律上規定沒交費就相當於對小區事物棄權。舉個例子,去吃火鍋,吃到了臭的肉,覺得噁心了,但是你沒付錢,老闆分分鐘可以逃過訴訟,因為你沒有證據證明老闆提供的有償服務裡面存在問題,法庭是隻認證據的。但是你強忍著噁心付了錢,拿了收據或者發票,保留了證據,例如視頻,臭肉樣本等證據,公理上法庭上都無法撼動(說的是真實事件,筆者的親身經歷,和一個法學碩士去吃火鍋,最後老闆,一賠十,還被食藥監處理了,不過賠償沒要,感覺虧了)

所以記得保留證據證據證據,假如說不懂證據的有效性,可諮詢律師

有人會說了,都踩到頭上了,為什麼還要交物業費,還保留什麼證據,這不是明擺的事實嗎?那是你嘴裡說的事實,不是能擺得上法庭上的證據。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講究,連律師都不捨得諮詢一下,就嘰嘰喳喳的甚至到武鬥,那恭喜,掃黑除惡歡迎你,這裡拒絕道德婊,只講法律,法律都不遵守,連公民都不算,還談什麼道德。

廢話多了,轉正題

成立業委會後在適當的條件下把物業公司趕走後(九成九的業委會都是這樣做的),問題來了,錢哪來,通常有問題的小區物業費的繳費率都比較低,甚至為零的都有(我們城市就有),沒錢,不說掃地,垃圾轉運費都給不起,業主更不交物業費了,又是惡性循環。讓交物業費,都是街坊鄰居,也不好天天堵門口,見了人,業主來一句,地都掃不乾淨,還讓我交物業費,等掃乾淨了再說,標準還對標高級物業,這真的是臣妾做不到啊。沒錢寸步難行,業委會的內部矛盾正式開始(我們小區就這樣)

筆者認為最佳的解決方式是有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業委會監管,對標本地相對應的物業收費管理標準,在雙方平等的條件下對小區收益部分進行博弈,雙方互助互利,雙贏生存。

別什麼都指望政府解決問題,政府會提供方案,會給予指導,但絕不會長期的給予資助小區事物。小區是集體業主的小區,什麼事都靠政府,這是以前大鍋飯的思想,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再次強調,物業公司侵佔公共收益,無理可恥。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也是在侵佔所有業主的權益,同樣可恥,都應接受法律裁斷,追繳錢款。

理性一些,合法一些,少喊口號,少作詆譭,攤開了在桌面上談,每一筆費用,每一筆收入,集合業主的力量,才能有和諧發展。

做識法公民,不做法盲流氓。



醉茶醒酒


我們小區是個老舊小區。

三十年來從未有過物業公司管理,每年一戶只交60元的拉圾清運費。

院內大家過的挺好的,為什麼非要交錢請一個大爺管著你呢?養一邦無亊生非的閒人!

平常一些亊社區完全有能力,有職責管好。把小區的一些事推向市場化,金錢化不是建立社區職能的初心。解散物業管理公司,小區建立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社區管委會應
承擔起小區的管理公能,才是正道!


大亨永德


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都是需要利潤最大化,怎麼可能會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比如物業公司收的停車費、廣告費有返還給全體業主或衝抵物業費嗎?我呆過的幾個小區從沒有過!所以取消物業交由非盈利的帶有公益性的社區管理最合適,業主該交的保潔、保安費業主交,這樣一戶業主一年也交不了多少,利於社會安定,利於老百姓安居樂業!


hongheibai


1、個人想法層面:我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物業服務應該是公益性的組織來管理,而非贏利性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大家。取消物業根本不是物業費的問題,應該按照黨管一切的原則,交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政府組織來統一收取物業費、通過購買服務和志願者服務,或者統一招標選擇優質物業公司進駐服務。比如一個社區居委會管轄50個小區,那麼50個小區打包通過面向全國公開招標,自然會吸引國內大型物業公司參與,大型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也可以接受業主和政府採購中心專家的驗收,提高服務質量,進而來實現社區公共環境清潔,統一購買服務實現化糞池定期清理。這些錢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實施,小錢公佈明細,大錢統一公開招標採購。這樣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點是物業公司現在的角色定位不準確了,定位已經不是服務,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該交由村委會、居委會來統一管理,放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接受紀委監委監督,運行更為陽光。由居委會統一為轄區內所有社區統一的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選取物業公司,到期再招標採購。小區業主、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政府採購中心都可以根據招標採購法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這樣的話,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會強很多,多少會放下一些現在的管理者的意識。

2、法律依據方面: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佈,《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物業企業也由“物業管理企業”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物業企業迴歸服務本性是對業主物權的尊重,是依法制國的體現。

條例中物業管理這一定義包含了這以幾個內容:一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是經過業主選聘的,明確了業主是小區的主人是小區物業服活動的主導者;二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兩個平等的主體,物業企業是通過合同的約定為小區的共有部分提供服務的。服務的事項、服務的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雙方糾紛的解決辦法都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執行,不得違約;三是物業企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維護的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管理的定義,首先強調的是由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這一前題,充分保證了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決定權。而業主實現這些權利是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去實現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由小區內全體業組成,小區內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小區內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一半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總人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這又保證了小區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項的參與權和決定權,同時還確定了小區事物的少數服重多數的原則。

3、關於反對意見:我認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沒有必要坐而論道,各抒己見而已。更何況凡事都在是不是想幹?是不是想幹好?因為在我國某些地區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以下內容是頭條轉載:在我們浙江的一些老舊小區,物業公司撤走後在街道社區指導支持下,一個個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雨後春筍般湧現,沒有了物業公司“利潤第一”的盤剝,物業管理服務費大幅下降,小區保安、衛生保潔和物業維修都由街道社區統一籌劃安排,通過海綿工程的小區道路整治和小區綠化讓環境煥然一新,車輛道閘、監控錄像、業主活動中心、垃圾分類房、健身器材等硬件煥然一新,小區秩序井井有條,小區業主幸福指數明顯提升,業主管理委員會持續的無私付出得到了廣大業主的一致讚譽,小區環境好了大家心情舒暢,說實在的二手房市場成交價格也相應上漲。我就是老舊小區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成員之一,長達四個月默默無聞的付出,業主們都看在眼裡,為小區建設貢獻力量我就覺得是在積德行善,因此“舉步維艱和刁民無數”都是無稽之談!為什麼?關鍵是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備小組成員的心態和指導思想沒有擺正,也沒有得到街道社區黨工委的指導與支持。這項工作不依靠街道社區,肯定一事無成,光是“八大金剛”(電力、水務、煤氣、電信、廣電、公安、環衛、電梯、園林)哪裡需要辦的事兒就夠你受,而街道社區不一樣,一個電話就能協調解決,再不濟,市文明辦一個電話,這些個部門屁顛屁顛高效率幫你把事兒辦好,所以,沒有物業公司日子照樣過,而且我們小區物業公司年年漲物業費,什麼硬件都沒有添置,連汽車道閘都沒有,現在物業公司滾了,我們在街道社區的指導支持下,門面裝修、汽車道閘、監控錄像、道理平整、通信線路整理、業主活動室等硬件都有了,連空關戶業主都主動聯繫繳納服務管理費,我們把服務管理費下降到了2011年的0.6元/平方,並保持了收支預算平衡略有盈餘,廣大業主齊聲叫好!同時業主管理委員會在社區的指導支持下,制訂了新的自治管理的章程和業主行為守則公示徵求業主意見,現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已經簽署同意,制度就可以公佈實施了。


半畝方塘44031355


當今的物業基本都由私人把控,且程度不同的有這樣那樣的不法行為,涉黑也在其中。帶來的不安定因素不可小瞧,強制收費、高額收費、不合理收費,服務不到家,服務態度惡劣等丒惡現象比比皆是。現存的物業服務巳經到了必須嚴肅整頓的時候了。物業管理規定已經成了一紙空文,形同虛設。業主與物業經營者本末倒置。建議政府及有關部應該把物業管理服務統一管理起來。嚴勵取締不法物業。確實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柱子247011727


1、個人想法層面:我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物業服務應該是公益性的組織來管理,而非贏利性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大家。取消物業根本不是物業費的問題,應該按照黨管一切的原則,交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政府組織來統一收取物業費、通過購買服務和志願者服務,或者統一招標選擇優質物業公司進駐服務。比如一個社區居委會管轄50個小區,那麼50個小區打包通過面向全國公開招標,自然會吸引國內大型物業公司參與,大型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也可以接受業主和政府採購中心專家的驗收,提高服務質量,進而來實現社區公共環境清潔,統一購買服務實現化糞池定期清理。這些錢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實施,小錢公佈明細,大錢統一公開招標採購。這樣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點是物業公司現在的角色定位不準確了,定位已經不是服務,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該交由村委會、居委會來統一管理,放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接受紀委監委監督,運行更為陽光。由居委會統一為轄區內所有社區統一的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選取物業公司,到期再招標採購。小區業主、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政府採購中心都可以根據招標採購法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這樣的話,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會強很多,多少會放下一些現在的管理者的意識。

2、法律依據方面: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佈,《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物業企業也由“物業管理企業”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物業企業迴歸服務本性是對業主物權的尊重,是依法制國的體現。

條例中物業管理這一定義包含了這以幾個內容:一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是經過業主選聘的,明確了業主是小區的主人是小區物業服活動的主導者;二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兩個平等的主體,物業企業是通過合同的約定為小區的共有部分提供服務的。服務的事項、服務的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雙方糾紛的解決辦法都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執行,不得違約;三是物業企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維護的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管理的定義,首先強調的是由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這一前題,充分保證了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決定權。而業主實現這些權利是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去實現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由小區內全體業組成,小區內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小區內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一半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總人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這又保證了小區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項的參與權和決定權,同時還確定了小區事物的少數服重多數的原則。

3、關於反對意見:我認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沒有必要坐而論道,各抒己見而已。更何況凡事都在是不是想幹?是不是想幹好?因為在我國某些地區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以下內容是頭條轉載:在我們浙江的一些老舊小區,物業公司撤走後在街道社區指導支持下,一個個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雨後春筍般湧現,沒有了物業公司“利潤第一”的盤剝,物業管理服務費大幅下降,小區保安、衛生保潔和物業維修都由街道社區統一籌劃安排,通過海綿工程的小區道路整治和小區綠化讓環境煥然一新,車輛道閘、監控錄像、業主活動中心、垃圾分類房、健身器材等硬件煥然一新,小區秩序井井有條,小區業主幸福指數明顯提升,業主管理委員會持續的無私付出得到了廣大業主的一致讚譽,小區環境好了大家心情舒暢,說實在的二手房市場成交價格也相應上漲。我就是老舊小區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成員之一,長達四個月默默無聞的付出,業主們都看在眼裡,為小區建設貢獻力量我就覺得是在積德行善,因此“舉步維艱和刁民無數”都是無稽之談!為什麼?關鍵是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備小組成員的心態和指導思想沒有擺正,也沒有得到街道社區黨工委的指導與支持。這項工作不依靠街道社區,肯定一事無成,光是“八大金剛”(電力、水務、煤氣、電信、廣電、公安、環衛、電梯、園林)哪裡需要辦的事兒就夠你受,而街道社區不一樣,一個電話就能協調解決,再不濟,市文明辦一個電話,這些個部門屁顛屁顛高效率幫你把事兒辦好,所以,沒有物業公司日子照樣過,而且我們小區物業公司年年漲物業費,什麼硬件都沒有添置,連汽車道閘都沒有,現在物業公司滾了,我們在街道社區的指導支持下,門面裝修、汽車道閘、監控錄像、道理平整、通信線路整理、業主活動室等硬件都有了,連空關戶業主都主動聯繫繳納服務管理費,我們把服務管理費下降到了2011年的0.6元/平方,並保持了收支預算平衡略有盈餘,廣大業主齊聲叫好!同時業主管理委員會在社區的指導支持下,制訂了新的自治管理的章程和業主行為守則公示徵求業主意見,現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已經簽署同意,制度就可以公佈實施了。


阿朔記錄


物業大多數是黑保護傘下運行,業主沒有一點權,聽物業收費,不交就打人,希望政府嚴懲這類惡魔


用戶7317663096582


最好不要成立什麼業主委員會,凡事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很少沒有窩裡斗的。還是都歸政府管理最好,物業費都交給政府,也隨時體現黨的關懷,百姓心裡踏實!


來點正事


物業和業主委員會都是怪胎,最好的辦法就是恢復到從前的做法!由居民委員會,街道辦,社區來監督管理,既體現了這些部門的辦事效率,也解決了許多矛盾和問題。飽合的工作狀態才能有動力。


借道而過


所謂的物業管理公司是高房價後衍生出來的產物,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對它不滿意呢?因為絕大多數物業公司都是完全以贏利為目的,而且某些公司做事毫無底線。有個朋友告訴我:他家每月物業費300元,停車費300元。交完這些費用後,基本上沒有得到什麼服務,有一次過道燈開關出故障,請物業來修,那個維修工把一箇舊的開關換上去,跟我朋友說外面買80元,我這裡60元。好像還給你省錢了。試想他這個舊開關哪裡來的?一定是從別人家換下來的,那我朋友換下來的那個也可能會換給別人。或者根本就沒有壞!對不對?所以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這家公司做事是沒有什麼底線的。反觀一些舊的小區做的就比較好,首先收費合理(物業費和其他修理費),上門服務也比較快,如遇到不滿意的你可以投訴 ,馬上就會得到解決。至少不會比這些物業公司差。所以我認為物業公司存在的價值不大,如能劃歸街道相關部門管理,相信會得到大多數人贊成的。

總之物業公司收了錢,辦不好事是大多數人不滿意的最大原因,這種帶有半公益性質的事 ,讓以贏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來做是很難做好的。本人贊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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