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拆”與怕“官”你如何選擇?你們敢告政府嗎?敢打官司嗎?

怕“拆”,是因為不瞭解拆遷之後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怕“官”,是因為不瞭解民告官的基本情況。徐曉倩律師作為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經常接到老百姓諮詢徵地拆遷相關問題,其中最為常見之一就是:你們敢告政府嗎?今天對這一問題做一些闡述。

怕“拆”與怕“官”你如何選擇?你們敢告政府嗎?敢打官司嗎?

一部《行政訴訟法》的頒佈使得存在於中國幾千年的“民”不可告“官”的觀念遭受了重大打擊,指導現在為止,仍有部分被拆遷人受到“民”不可告“官”的觀念的困擾。“民告官”是行政訴訟或行政官司的俗稱。行政訴訟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機制。

早在《行政訴訟法》頒佈之前的1988年,蒼南縣農民包某的一次“討個說法”舉動,竟然演變成一場遠近聞名的“農民告縣政府”官司。家住蒼南縣舥艚鎮(現隸屬於龍港鎮)的包某,經鎮城建辦批准,建造了3間3層的樓房。縣裡認為,房子建在防洪堤上,影響河道防汛,在多次勸說、下達強制拆除決定無果後,於1987年7月4日,將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樓房炸去一部分。這3間房是包某用大半輩子積蓄蓋起來的,炸了等於要了他的命。被強拆了房子而自感走投無路的包某,一紙訴狀將縣政府告上了法庭。新中國首例民告官案件就這樣出現了。在那次“民告官”後不久的1989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民告官”案件從此有法可依。

怕“拆”與怕“官”你如何選擇?你們敢告政府嗎?敢打官司嗎?

那麼接下來就是如何依法維權的問題,首先不建議當事人在不冷靜的情況下與拆遷部門發生衝突、甚至去鬧事,如果衝突行為或者鬧事行為最終被定性為尋釁滋事,那麼適得其反,不僅人身自由受影響而且不利於配合律師工作進行合法合理的維權。那麼,被拆遷人應當如何維權呢?

最重要的是用好屬於你的“知情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明確了被徵收人的知情權。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是徵收補償方案,還是徵收決定、補償決定,都應該依法向被徵收人公告,也就是說,這些不是所謂的“秘密文件”,被徵收人是有知情權的。所以要利用好“知情權”,及時將相關公告、通知等公文拍照給專業律師查閱,如果認為該公文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那麼可以及時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從“知情權”開始打開行政訴訟之窗,進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怕“拆”與怕“官”你如何選擇?你們敢告政府嗎?敢打官司嗎?

為了能夠及時、有效解決相關拆遷領域問題,建議被拆遷人在徵收拆遷過程中第一時間能夠聘請專業律師做專業的事,解決拆遷領域中所遇見的法律問題,從而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

可以私信我,提供免費諮詢!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