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行凶男孩被收容教养3年,梳理8小时案情, 你怎么看?

吴少洪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

10月20日下午三点,10岁的琪琪上完美术班准备回家。在路上,琪琪碰见了同住一个小区的大哥哥蔡某,两人还曾上过同个夜托班。蔡某说,想让琪琪帮他一个忙。善良的琪琪答应了,并跟蔡某回家。蔡某想要与其发生关系而遭受拒绝,便将女孩杀害并抛尸。

强奸,杀人,抛尸,很难想象这是一个13岁的男童对一个10岁女童所实施的行为。而男孩因为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最后经公安机关批准而收容教养3年。

这个事件最大的争论便是在未成年人极端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问题。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即便是恶魔,即便实施了极端犯罪行为,最后仍然无法受到法律追究。但这个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裁判者应当依法适用的规定。

相信这个事件会让公众重新审视未成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年龄,通过调研,分析,论证等等方式重新对刑事责任年龄重新界定,是否修改的必要。


叶律师


终于有结果了,教养3年,这是法律对这个孩子最仁慈的厚爱。一个13岁男孩本该躺在妈妈怀里撒娇的年纪,踩点、强奸、杀人,拍照、抛尸成了人们眼中的杀人恶魔,手段残忍、冷酷无情的令人震惊。真不知道他的爸妈、学校是怎样教育孩子的,13岁的孩子杀人后心里强大到如何反侦查研究,还在同学群里炫耀,就算是一个成年人也做不到如此镇静。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孩子法律意识淡泊到如此地步。令人无语。

真的不敢想象,坐在监狱里的他此时会不会为有今天的下场而有一丝悔意和害怕?3年后当他走出教养院时能不能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慈母多败儿,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失职。


包混沌小包


人家宝贝闺女的性命,才换他三年劳动教养,大家都很无奈。就怕这三年又悟出新本事,出来接着干坏事。。。。。


福气和睦


为那个女孩感到不公!更为女孩的父母感到悲伤和无助!

这个残忍的恶魔是有娘养无娘教!就应连他的父母都抓起来严惩不贷!!!


乔文华2


有没有想过三年后放出来他会更加的仇视社会更加的肆意妄为呢?13岁就想强奸骚扰别人杀害别人的,那么被关进去三年再出来后呢?变本加厉怎么办?我怎么就那么不相信这小恶魔在里面三年就能被教育成优秀青少年了呢?这垃圾三年后如果被放出来了个人觉得绝对是个定时炸弹!不如关三年后年满十六岁了直接判无期!这也算是告慰被害的那个孩子的在天之灵了,更是所有女性的安全保障了!


杰森斯坦森0712


太可怕了,三年后把这个恶魔👿重新交给社会么。可以说,三年后他会更仇恨这个社会,会更加疯狂的以更加残忍的方式对待这些善待他的人。他本来以为,自己未满14岁,不负担任何刑事责任,警方只会乖乖的放了他,谁拿他也没有办法。最初,确实,和他预想的一样,警方当天就释放了。没想到是,此事经过大量报道,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人民群众愤怒,警方迫于压力,有重新抓人,收容三年。你说,结局的反转,他会嫉恨谁,他认为是谁又把他收容了。经过三年的磨炼,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发育,他的心智会更加成熟,思考问题会更加稠密,行为更凶狠残忍。


纯真年代180


我希望警方能将案情如实的公布出来,因为大连那边的朋友圈已经将这件事刷屏了,说警察破案时是沿着血迹找到凶手家的,当时凶手的母亲在家擦拭地上的血迹,但是却没在报道上看见,我不知道是真是假,应该是谣传,但真心希望警察能够给一个真相。


创了可了贴了


到成年了应该追责,这货谁都知道,成年了没有哪个公司会聘用没有哪个女孩会嫁他,到时候就知道了,他会更恨社会,后果很严重


营口小马15124206699


我觉得我刚看过的一篇文章里的一段话比较适合这个案子。“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另外,我觉得那些以人权、宽容、教育为理由反对死刑的国内外所谓的专家真的没人味!法律是用来惩恶扬善的,如果一条法律既不能惩罚罪犯,又不能让保护善良,这条法律是不是应该修改呢?


不求无过但求无惑


太轻,应该收容到十八岁后判终身监禁,不然出来后把杀过人当成混社会的资本,建议终身收监,也是为社会稳定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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