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公司為離職員工繼續繳社保費,可能要受罰!

這種情形,公司為離職員工繼續繳社保費,可能要受罰!

這種情形,公司為離職員工繼續繳社保費,可能要受罰!
這種情形,公司為離職員工繼續繳社保費,可能要受罰!

一家玩具廠的女職工周某要辭職

由於已經懷孕

她還想將來生產時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於是,她要求與公司達成協議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玩具廠

女職工周某

我希望辭職後,公司能繼續給我繳納生育保險費,直到我享受完生育保險待遇。

玩具廠

人力資源部經理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可我聽說這樣操作涉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有受行政處罰風險,這利害關係我必須先了解清楚。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問:人力資源部經理的回覆是想幫公司逃避責任,還是這樣操作真的不合法呢?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解答分析

<table><tbody>☑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勞動者只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才能以職工身份參加企業職工的相關社會保險。而生育保險的享受主體,要麼是企業女職工本人,要麼是企業男職工未就業的配偶。

本案中,周某一旦辭職,就意味著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雙方社會保險關係自然也就不再存續,周某也就不能以該公司職工身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如果公司按照周某的要求操作,則涉嫌與員工串通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人社部門查實後,將責令相關責任人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按照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進行罰款。如果公司的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tbody>/<table>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这种情形,公司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社保费,可能要受罚!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