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發佈穩定和擴大就業新政 經營困難不裁員,返50%社保費

齊魯晚報4月24日訊(記者 蔚曉賢)4月23日,濰坊市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把支持企業穩定就業放在首位,圍繞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存量,提出多項具體措施,其中指出,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

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體,是穩就業的關鍵所在。企業在,崗位在,就業就在。為此,濰坊市進一步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和進出口企業成本。

擴大社會保險補貼範圍,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由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三險”擴大到補貼“五險”,增加工傷、生育保險。

延長失業保險降費政策實施期限,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後延續實施。

提高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由30%提高到50%。

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進一步加大返還力度,提出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

連續仨月發不下工資 可緩交五項社會保險

據介紹,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階段性允許困難企業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與之前的緩繳政策相比,緩繳條件有所降低,由連續6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職工僅發放生活費,調整為連續3個月以上。

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係。一方面,允許困難企業通過集體協商,採取調整薪酬、在崗培訓、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和勞動關係。另一方面,規範企業的裁員行為,避免企業將職工集中推向社會。

本報記者 蔚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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