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经送到了检查院,用不用请律师?

kurenai


一切为婚外情开脱的都是在作恶。等社会婚姻道德全面崩溃的时候,没有人会幸免。婚外情,无论理由千万,无论婚姻如何委屈,可以理解,但绝不原谅,因为世上最无耻、最可恨的行为就是背叛!!

见不得光的婚外情结局大致有三种。

一是家庭破裂。陷入婚外情的男人与女人,时间一久,被另一半发现,导致家庭破裂;如果双方都有家庭,将导致两个家庭的破裂,这是一种极其破坏性的婚外情结局。

二是反目成仇。陷入婚外情的男人与女人,有一方不想伤害自己的家庭,也不想再过那种见不得阳光的日子,想要退出,另一方不同意,谈判不成,反目成仇,这是一种由爱转仇的婚外情结局。

三是小三上位。陷入婚外情的男人与女人,日子一久,双方家庭被破坏,也就自然而然的结为合法夫妻,这是一种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婚外情结局。

人在借,天在看,你缺什么,千万别缺德,别一失足成千古恨,别让自己坠入无底深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无论你做了什么,最终都会回报到你身上,别不信,千百年来,天道好还,你看苍天饶过谁!人生在世,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多做善举,必得善果!——人恶天不帮,人善天不欺。

婚姻不是一张彩票,即使输了也不能一撕了事。

站在这个角度,即使面对婚内出轨这种让人难以容忍的事情,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去找对方的缺点过错。

是的,婚姻是神圣的,不容任何人来亵渎,伴侣之间是需要相互尊重和忠诚的,每个人都无法容忍对方的背叛。

但是,在诱惑无处不在的时代,在人性的弱点和欲望的驱使下,没人敢保证谁的婚姻不出问题。包括这种触及原则性的婚姻背叛问题,一直是困扰很多家庭和夫妻的痛点所在。

现在,婚姻家庭出现小三上位的特别多。把原配逼成精神病,也比比皆是。由此,因发的家庭悲剧不胜枚举。有人提出,要女人反省,自己在经营家庭与婚姻的同时,到底缺失了什么。本人觉得,作为一个女人,与你风风雨雨,同甘共苦了半辈子的女人,既没有虐待老人,又没有犯选择性的错误。请问,她有什么缺失?如果一定要说缺失的话,那我想,可能是那个有外遇的人良心缺失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解释?

做女人可贵的是“莫欺少年穷”。如果不嫌弃男人年轻时候的穷苦,愿陪他走过人生最艰苦的岁月,这样的女人就是贤妻良母。

而做男人最可贵的,是“莫嫌老来丑”。到年纪大时,男人已经出人头地而辉煌正时,而女人却耗尽青春,这时候嫌人老丑,实在是狼心狗肺。黄脸婆不是你想扔就扔的,如果不是嫌弃自己老婆又老又丑,他怎么不去包养一个七老八十的老婆儿做小三呢?这其中的原因道理不言而喻了吧?

男人女人都承认的事实真理:

出轨容易回归难,享受了不该享受的,就要承担应该承担的后果。

得寸进尺的人,让不得。变本加厉的人,惯不得。

拿着烧红的烙铁试一试,烙在别人身上疼烙在自己身上也疼。

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那是某些事情没有放到你自己身上。

婚内出轨千条理由万条理由,其实就只有一个理由。

那就是极度自私,只为自己考虑,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只想各方面好处都占尽。

所以,婚内出轨的人应该就只是以下三个方面的想法:

一是让自己有退路。既然是出轨,当然是偷偷摸摸,不想让爱人知道,这其实就是让自己如果婚外情没有发展好,对方不接受你,那就回归家庭,让自己有退路,让爱人成为垃圾的回收站,成为拼盘侠。

二是害怕失去目前的财富。目前的家庭拥有一定的财富,或者自己拥有一定的财富,但你对爱人不满意,可又不想失去目前的财富,所以悄悄地出轨;

三是害怕出轨的对象还不如自己的爱人,怕自己后悔。

所以,说什么为了孩子,为了家庭,那都是自己骗自己的鬼话,尤其是那些出轨后被发现、被戳穿的时候,以孩子为由不肯离婚的人更可恶,更自私,这样的人,无论男女,那都是渣,都不值得原谅。

所以,如果真不喜欢自己的爱人了,真认为这样的婚姻过不下去了,真认为外面的世界更美好,那就请你在重新追求幸福之前先离婚。

别害了你的爱人、孩子、父母,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给对方留一点尊严,也给自己留点尊严,不要那么极度自私。

案例:胡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1982年结婚,生活二十多年了生育三个孩子,而且三个孩子都长大成人并都已成家立业。2006年7月胡先生与小三李某(23岁)出轨同居生育一个私生女,胡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与2009年3月一个人离家出走,2009年十月份胡先生违反法律法规虚假诉讼 并提供不实虚假的证言证词和虚假证明 申请法院宣布妻子王女士为失踪人员。2010年12月份胡先生又和小三生育一个私生子, 2013年7月份申请法院判决和失踪的妻子王女士离婚,2016年11月胡先生和小三李某结婚。知不知道这个情况该怎么查处和追究责任?


家寻亲人一一河南


答题之前,先纠正个小错误,是“检察院”,不是“检查院”。

刑事案子,送到检察院,通常有两种情况:

1.公安机关经过第一阶段的侦查,认为需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个时候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侦监部门一般在7天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公安机关完成全部侦查活动,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接下来的这个阶段,也就是审查起诉阶段。

那么,这两种情况下请律师,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我分开来讲:

第一种情况——批捕阶段,律师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1.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充分了解案件的细节,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告知其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使其能够为自己争取有利的情节以及避免因胡乱供述承担本来不需要由其承担的责任。举例来说,一个网络诈骗案件中,面对公安机关“你是否参与xx策划会议”的讯问时,嫌疑人一般只会答“参与了”,实际上其所谓的参与只是去作个会议记录,根本没有发言的机会,也没有拍板决定的权力。这个时候我会建议他要作完整供述,表示自己虽然参与了会议,但作用很小,这样一来便可以为自己后面争取从犯的情节做铺垫。

2.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狙击批捕。在侦查阶段,律师还无法看到卷宗,对案件的证据还了解得不够全面,这个时候,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般能够凭借自己的办案经验初步预测案件的走向,检察院侦监部门的人员同样有这样的能力。因此,律师在会见过后,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通常能够和检察官进行比较顺畅的沟通,在这个时候,律师尽力为当事人向检察院争取不予批捕,比当事人家属自身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第二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除了前面所说的这两种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从证据着手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罪、轻罪或罪轻的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上赋予律师阅卷权(其他人没有),即这个时候律师可以到检察院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在律师阅卷之后,当事人是否有罪、是不是应该定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罪名、有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情况,专业的律师都可以根据在案证据进行大致的判断。在进行初步判断之后,对于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证据,如果存在瑕疵,律师看得出来,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质证意见,对于能够证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律师进行综合整理,并将这些证据融入到法律意见书或辩护词中,为当事人争取应得利益。

举例来说,在我去年办理的一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有51万,后面我通过阅卷发现银行流水显示我的当事人只骗了48.5万,没有超过50万这个“数额特别巨大”的槛,另外,这48.5万里,有23万是案发前已经退还给被害人的,依法不应该算作诈骗数额。我把我的观点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认可了我第一个观点,没有认可第二个,于是围绕第二个观点我找了法条和专家学者的著作,再次向检察院提出,最后,检察院认可了,在起诉书中只认定了25.5万的诈骗数额。

综上,案子到了检察院,我不知道律师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但我知道,律师有用,要不要请律师就见仁见智了。


网络犯罪辩护黄佳博


第一,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很充足的时间,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做的工作很多。到了检察院,案子还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经过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做不起诉处理。在这个阶段,一般最短有一个月,最长有六个半月的时间。所以,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能做的工作很多,而且很多时候检察官也希望律师能够介入,提供法律意见给检察官参考,所以并不是说一定要在侦查阶段介入才不会显得晚。

第二,案子到了检察院,律师能做的工作很多也很关键。律师可以在这个阶段向检察院申请阅卷,会见当事人,并且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沟通,从而达到充分了解案情的目的。同时对于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可以提供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对于没有羁押必要的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等等。从而能够尽最大可能帮助当事人。

第三,至于那些没钱请不起律师的,也大可不必担心,现在刑事案件全覆盖已经全面铺开,如果经济能力有限也不用担心,到了法院阶段,法院会帮助当事人主动申请法律援助的。所以,归根结底,无论案子到了什么阶段,有一个好律师都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什么样的律师才是最负责,最值得聘请的呢?记住以下三句话:

举凡不谈证据谈法理的,都是耍流氓;

举凡开口就是有关系的,都是耍流氓;

举凡保证无罪多要钱的,都是耍流氓。





张晨光律师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意味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犯罪嫌疑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需要聘请律师。

如题所述,甲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甲极有可能构成犯罪,于是就把甲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如今检察机关审查案件都非常严格,因此,公安机关如果没有太大把握,也不会把甲的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否则到时候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岂不是自讨没趣?

因此,甲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就需要聘请律师了。甲的合法权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果甲没有犯罪的,只是被人陷害或者公安机关侦查错误的,那么甲就需要律师给他洗刷冤屈;二是如果甲确实构成犯罪,但同时有坦白、立功等最轻情节,或者实际构成的罪名比公安机关起诉的罪名要轻的,那么甲也需要律师为他辩护。

更重要的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就享有阅卷权了,可以通过查阅案卷了解甲现在的处境。因此,建议甲这时候立即聘请优秀的刑辩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冰焰


一、要搞清楚案件到了检察院,分别为两个阶段:1、审查批捕,2、审查起诉。

审查批捕阶段,按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辩护律师,才有阅卷权,其他非律师辩护人没有阅卷权。所以这个阶段,律师的作用比较大。委托律师,可以查阅全案证据、会见犯罪嫌疑人,获取第一手资料,对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成立与准确、办案人员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是否具备羁押必要性等众多问题的了解、认识,是其他人无法取代的。

犯罪嫌疑人家属,此时的正确做法是:先去公安局办案机关,了解一下案件经过。做出初步判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况下,已经具备批捕条件了,哪么请律师的意义就不大。如果了解案件经过后,初步判断: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情况下,就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现实中注意的是:委托律师时一定要多对比几家,不要盲目相信口若悬河,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的不良律师,他们只会趁机多要钱,却不干正事。

二、如果案件到了检察机关,已经批捕了,面临刑事公诉审查阶段了。哪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属,就可以申请成为辩护人,并且具有合法阅卷权。这一点非常重要,一旦有了阅卷权,哪么,就可以全面了解:批捕案件事实、全案证据、司法程序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等等,只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通过阅卷,要客观地得出结论;1、批捕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一定要是主要证据)、司法程序合法合规,前提是你具备这样审查的专业能力。哪么,请律师的作用就不大了,不如将金钱用在法院审理阶段的律师费用上。2、如果通过阅卷,发现批捕事实存在问题,主要证据并不是确实充分,在说一次,一定要是主要证据,什么是主要证据呢?与批捕案件事实和量刑有重大关系的证据,才能算主要证据。哪么,聘请专业合适律师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友情提示:现实中遇到尽职敬业好的律师,不会比遇到好的检察官、法官更容易,委托人要仔细考虑。


室主焱森


中国的司法制度还是很完善的,一般刑事案件分为几个阶段,事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交由检察院审查并准备起诉,最后由法院开庭审理。因此,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已经移交至检察院,并不是就说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存在嫌疑,并不能完全就认定你是罪犯。

不过,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那至少说明警方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并且有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犯罪事实。而检察院有权对警方移交的案件不予受理,其原因肯定是证据不足。

对于移交至检察院的案件,也是可以请辩护律师的,万一确实是被冤枉的呢,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替你做有效辩护,最终结果可能是减轻处罚、无罪等,当然,这点结合案件事实来判定。

国家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于一些事实清楚并且犯罪嫌疑人基本已经认罪的情况,往往在开庭前,替犯罪嫌疑人指派一个援助律师替犯罪嫌疑人做些简单的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确实是被冤枉的或者说认为案件应该从轻处罚的,可以聘请一个专业律师。“不错抓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是法律存在的根本意义。


Power泡儿


您好,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在每个阶段都可以委托律师,还有判决之后委托律师上诉的,所以刑事案件想委托律师并不是在哪个阶段的问题。

案件已经送到检察院,说明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了,委托律师除了可以会见,符合条件办理取保以外,还可以去查阅案卷材料,这个阶段委托律师可以查阅案件材料对案件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和分析,为后期辩护做好准备。

其次,在这个阶段委托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非常有利的,律师得到的时间也比较充分,所以不要犹豫不决错过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机。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一般律师都会这么认为,在刑事案件中,每个阶段,辩护律师的功能,都是有所侧重的。

先来说一下侦查阶段。

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可以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所涉及的罪名,当然还需要和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尽可能的降低案件的复杂程度,当然最好的结果是在侦查阶段就彻底解决了问题——案件被撤掉,或者不被批准逮捕,就此不了了之。

你说在侦查阶段,有没有必要尽快的委托辩护律师?

我们再看一下审查起诉阶段。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及时介入后,可以尽快的复印案件卷宗资料,详细审查案件证据,找出证据的漏洞或瑕疵。

之后再和检察官认真协商沟通,如果案件证据确实存在问题,那就要积极争取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

而如果案件的定性存在问题,辩护律师就需要积极和检察官沟通,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改变案件的定性,以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

当然此时也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要求羁押必要性审查。

最后再看看法院审理阶段。

庭审阶段,辩护律师的重要性,大多数当事人都是了解的,因为多数委托人甚至认为只需要在庭审阶段委托律师就可以了。原因在于委托人或者被告人最直接感受到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在庭审时,此时感受最直观。而其他时候,辩护律师即便付出再多,当事人都不一定了解。

另外,此时也是解决案件的最后一关,如果此时还不能把案件里面的问题彻底解决掉,而想通过二审或者再审解决,那是难于上青天的。

可见法院阶段是整个案件最关键的阶段,在多数人眼中也是最有必要委托律师的阶段,甚至是最合适的时机。

但是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妥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解释这个问题,打个比方来说,其实案件的三个阶段和盖大楼是一样的。

刑事案件分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三个阶段。建造楼房也需要三个阶段:夯实地基,搭建框架,最后封顶。

楼房要想顺利封顶,就必须将前两个阶段踏踏实实稳稳当当的做好,特别是地基,否则的话即便封顶了,也不能保证楼房不会坍塌。

而庭审阶段就相当于楼房的封顶,庭审阶段,想要有好的效果,前提是前两个阶段的基础做得好,打得牢。否则的话,庭审的效果不可能特别的好。

综上可知,如果有可能刑事案件尽量尽早委托律师,越早越好。越早越有可能把案件消灭于萌芽状态,尽早的化解掉。


律师邹玉杰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 在哪开庭也不用怕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必须通过质证人质,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质证认证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反之,如果你确实有犯罪事实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话 你只有认罪态度好,争取在量刑时争取少判或者判缓刑……


HR175290506


检察院阶段具体做什么?

案件到了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以便对案件进行分流即起诉还是不起诉。

检察院阶段,检察官都审查什么?

审查案件证据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有没有需要取公安机关还没有取的证据,需不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如果需要检察院将列出补充侦查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认定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就要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经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要考虑作不起诉处理。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的,一般也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所以,这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检察院阶段,律师能做些什么?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享有阅卷权,可以去检察院阅卷。律师享有会见权,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案情和案件证据。律师享有辩护权,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律师享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权,对公安机关非法取得的证据申请检察院依法排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调取证据,申请检察院依法调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有条件的最好是请个专业的辩护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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