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經送到了檢查院,用不用請律師?

kurenai


一切為婚外情開脫的都是在作惡。等社會婚姻道德全面崩潰的時候,沒有人會倖免。婚外情,無論理由千萬,無論婚姻如何委屈,可以理解,但絕不原諒,因為世上最無恥、最可恨的行為就是背叛!!

見不得光的婚外情結局大致有三種。

一是家庭破裂。陷入婚外情的男人與女人,時間一久,被另一半發現,導致家庭破裂;如果雙方都有家庭,將導致兩個家庭的破裂,這是一種極其破壞性的婚外情結局。

二是反目成仇。陷入婚外情的男人與女人,有一方不想傷害自己的家庭,也不想再過那種見不得陽光的日子,想要退出,另一方不同意,談判不成,反目成仇,這是一種由愛轉仇的婚外情結局。

三是小三上位。陷入婚外情的男人與女人,日子一久,雙方家庭被破壞,也就自然而然的結為合法夫妻,這是一種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婚外情結局。

人在借,天在看,你缺什麼,千萬別缺德,別一失足成千古恨,別讓自己墜入無底深淵。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無論你做了什麼,最終都會回報到你身上,別不信,千百年來,天道好還,你看蒼天饒過誰!人生在世,但行好事,莫問前程,多做善舉,必得善果!——人惡天不幫,人善天不欺。

婚姻不是一張彩票,即使輸了也不能一撕了事。

站在這個角度,即使面對婚內出軌這種讓人難以容忍的事情,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盲目去找對方的缺點過錯。

是的,婚姻是神聖的,不容任何人來褻瀆,伴侶之間是需要相互尊重和忠誠的,每個人都無法容忍對方的背叛。

但是,在誘惑無處不在的時代,在人性的弱點和慾望的驅使下,沒人敢保證誰的婚姻不出問題。包括這種觸及原則性的婚姻背叛問題,一直是困擾很多家庭和夫妻的痛點所在。

現在,婚姻家庭出現小三上位的特別多。把原配逼成精神病,也比比皆是。由此,因發的家庭悲劇不勝枚舉。有人提出,要女人反省,自己在經營家庭與婚姻的同時,到底缺失了什麼。本人覺得,作為一個女人,與你風風雨雨,同甘共苦了半輩子的女人,既沒有虐待老人,又沒有犯選擇性的錯誤。請問,她有什麼缺失?如果一定要說缺失的話,那我想,可能是那個有外遇的人良心缺失了!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解釋?

做女人可貴的是“莫欺少年窮”。如果不嫌棄男人年輕時候的窮苦,願陪他走過人生最艱苦的歲月,這樣的女人就是賢妻良母。

而做男人最可貴的,是“莫嫌老來醜”。到年紀大時,男人已經出人頭地而輝煌正時,而女人卻耗盡青春,這時候嫌人老醜,實在是狼心狗肺。黃臉婆不是你想扔就扔的,如果不是嫌棄自己老婆又老又醜,他怎麼不去包養一個七老八十的老婆兒做小三呢?這其中的原因道理不言而喻了吧?

男人女人都承認的事實真理:

出軌容易迴歸難,享受了不該享受的,就要承擔應該承擔的後果。

得寸進尺的人,讓不得。變本加厲的人,慣不得。

拿著燒紅的烙鐵試一試,烙在別人身上疼烙在自己身上也疼。

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那是某些事情沒有放到你自己身上。

婚內出軌千條理由萬條理由,其實就只有一個理由。

那就是極度自私,只為自己考慮,不顧及對方的感受,只想各方面好處都佔盡。

所以,婚內出軌的人應該就只是以下三個方面的想法:

一是讓自己有退路。既然是出軌,當然是偷偷摸摸,不想讓愛人知道,這其實就是讓自己如果婚外情沒有發展好,對方不接受你,那就回歸家庭,讓自己有退路,讓愛人成為垃圾的回收站,成為拼盤俠。

二是害怕失去目前的財富。目前的家庭擁有一定的財富,或者自己擁有一定的財富,但你對愛人不滿意,可又不想失去目前的財富,所以悄悄地出軌;

三是害怕出軌的對象還不如自己的愛人,怕自己後悔。

所以,說什麼為了孩子,為了家庭,那都是自己騙自己的鬼話,尤其是那些出軌後被發現、被戳穿的時候,以孩子為由不肯離婚的人更可惡,更自私,這樣的人,無論男女,那都是渣,都不值得原諒。

所以,如果真不喜歡自己的愛人了,真認為這樣的婚姻過不下去了,真認為外面的世界更美好,那就請你在重新追求幸福之前先離婚。

別害了你的愛人、孩子、父母,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給對方留一點尊嚴,也給自己留點尊嚴,不要那麼極度自私。

案例:胡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1982年結婚,生活二十多年了生育三個孩子,而且三個孩子都長大成人並都已成家立業。2006年7月胡先生與小三李某(23歲)出軌同居生育一個私生女,胡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與2009年3月一個人離家出走,2009年十月份胡先生違反法律法規虛假訴訟 並提供不實虛假的證言證詞和虛假證明 申請法院宣佈妻子王女士為失蹤人員。2010年12月份胡先生又和小三生育一個私生子, 2013年7月份申請法院判決和失蹤的妻子王女士離婚,2016年11月胡先生和小三李某結婚。知不知道這個情況該怎麼查處和追究責任?


家尋親人一一河南


答題之前,先糾正個小錯誤,是“檢察院”,不是“檢查院”。

刑事案子,送到檢察院,通常有兩種情況:

1.公安機關經過第一階段的偵查,認為需要對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這個時候案子到檢察院,檢察院偵監部門一般在7天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2.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偵查活動,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接下來的這個階段,也就是審查起訴階段。

那麼,這兩種情況下請律師,律師能起到什麼作用呢?我分開來講:

第一種情況——批捕階段,律師的作用主要有兩個:

1.會見犯罪嫌疑人,通過會見充分了解案件的細節,對當事人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告知其享有哪些訴訟權利,使其能夠為自己爭取有利的情節以及避免因胡亂供述承擔本來不需要由其承擔的責任。舉例來說,一個網絡詐騙案件中,面對公安機關“你是否參與xx策劃會議”的訊問時,嫌疑人一般只會答“參與了”,實際上其所謂的參與只是去作個會議記錄,根本沒有發言的機會,也沒有拍板決定的權力。這個時候我會建議他要作完整供述,表示自己雖然參與了會議,但作用很小,這樣一來便可以為自己後面爭取從犯的情節做鋪墊。

2.圍繞案件事實和法律向檢察院提出法律意見,狙擊批捕。在偵查階段,律師還無法看到卷宗,對案件的證據還了解得不夠全面,這個時候,經驗豐富的律師一般能夠憑藉自己的辦案經驗初步預測案件的走向,檢察院偵監部門的人員同樣有這樣的能力。因此,律師在會見過後,就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通常能夠和檢察官進行比較順暢的溝通,在這個時候,律師盡力為當事人向檢察院爭取不予批捕,比當事人家屬自身向檢察院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會起到更好的效果。

第二種情況——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作用除了前面所說的這兩種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作用——從證據著手進行辯護,為當事人爭取無罪、輕罪或罪輕的結果。在審查起訴階段,法律上賦予律師閱卷權(其他人沒有),即這個時候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在律師閱卷之後,當事人是否有罪、是不是應該定公安機關初步認定的罪名、有沒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等等情況,專業的律師都可以根據在案證據進行大致的判斷。在進行初步判斷之後,對於能夠證明當事人有罪的證據,如果存在瑕疵,律師看得出來,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質證意見,對於能夠證明當事人罪輕或無罪的證據,律師進行綜合整理,並將這些證據融入到法律意見書或辯護詞中,為當事人爭取應得利益。

舉例來說,在我去年辦理的一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我的當事人被指控涉嫌詐騙罪,詐騙數額有51萬,後面我通過閱卷發現銀行流水顯示我的當事人只騙了48.5萬,沒有超過50萬這個“數額特別巨大”的檻,另外,這48.5萬里,有23萬是案發前已經退還給被害人的,依法不應該算作詐騙數額。我把我的觀點向檢察院提出,檢察院認可了我第一個觀點,沒有認可第二個,於是圍繞第二個觀點我找了法條和專家學者的著作,再次向檢察院提出,最後,檢察院認可了,在起訴書中只認定了25.5萬的詐騙數額。

綜上,案子到了檢察院,我不知道律師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但我知道,律師有用,要不要請律師就見仁見智了。


網絡犯罪辯護黃佳博


第一,案子到了檢察院,還有很充足的時間,律師在這個階段能做的工作很多。到了檢察院,案子還要經過檢察院的審查,經過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退回補充偵查或者做不起訴處理。在這個階段,一般最短有一個月,最長有六個半月的時間。所以,律師在這個階段介入,能做的工作很多,而且很多時候檢察官也希望律師能夠介入,提供法律意見給檢察官參考,所以並不是說一定要在偵查階段介入才不會顯得晚。

第二,案子到了檢察院,律師能做的工作很多也很關鍵。律師可以在這個階段向檢察院申請閱卷,會見當事人,並且同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溝通,從而達到充分了解案情的目的。同時對於達不到起訴條件的,可以提供不予起訴法律意見書,對於沒有羈押必要的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法律意見書等等。從而能夠盡最大可能幫助當事人。

第三,至於那些沒錢請不起律師的,也大可不必擔心,現在刑事案件全覆蓋已經全面鋪開,如果經濟能力有限也不用擔心,到了法院階段,法院會幫助當事人主動申請法律援助的。所以,歸根結底,無論案子到了什麼階段,有一個好律師都是十分必要的。

最後,什麼樣的律師才是最負責,最值得聘請的呢?記住以下三句話:

舉凡不談證據談法理的,都是耍流氓;

舉凡開口就是有關係的,都是耍流氓;

舉凡保證無罪多要錢的,都是耍流氓。





張晨光律師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從公安機關移送到檢察院,意味著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構成犯罪。因此,犯罪嫌疑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需要聘請律師。

如題所述,甲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認為甲極有可能構成犯罪,於是就把甲的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如今檢察機關審查案件都非常嚴格,因此,公安機關如果沒有太大把握,也不會把甲的案件移送給檢察機關,否則到時候檢察機關不起訴或者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豈不是自討沒趣?

因此,甲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時候就需要聘請律師了。甲的合法權益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如果甲沒有犯罪的,只是被人陷害或者公安機關偵查錯誤的,那麼甲就需要律師給他洗刷冤屈;二是如果甲確實構成犯罪,但同時有坦白、立功等最輕情節,或者實際構成的罪名比公安機關起訴的罪名要輕的,那麼甲也需要律師為他辯護。

更重要的是,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律師就享有閱卷權了,可以通過查閱案卷瞭解甲現在的處境。因此,建議甲這時候立即聘請優秀的刑辯律師,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冰焰


一、要搞清楚案件到了檢察院,分別為兩個階段:1、審查批捕,2、審查起訴。

審查批捕階段,按現行法律規定,只有辯護律師,才有閱卷權,其他非律師辯護人沒有閱卷權。所以這個階段,律師的作用比較大。委託律師,可以查閱全案證據、會見犯罪嫌疑人,獲取第一手資料,對案件的主要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成立與準確、辦案人員是否存在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是否具備羈押必要性等眾多問題的瞭解、認識,是其他人無法取代的。

犯罪嫌疑人家屬,此時的正確做法是:先去公安局辦案機關,瞭解一下案件經過。做出初步判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情況下,已經具備批捕條件了,哪麼請律師的意義就不大。如果瞭解案件經過後,初步判斷: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情況下,就要及時委託律師介入。

現實中注意的是:委託律師時一定要多對比幾家,不要盲目相信口若懸河,對法律沒有敬畏之心的不良律師,他們只會趁機多要錢,卻不幹正事。

二、如果案件到了檢察機關,已經批捕了,面臨刑事公訴審查階段了。哪麼,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家屬,就可以申請成為辯護人,並且具有合法閱卷權。這一點非常重要,一旦有了閱卷權,哪麼,就可以全面瞭解:批捕案件事實、全案證據、司法程序是否存在重大違規等等,只是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

通過閱卷,要客觀地得出結論;1、批捕事實清楚、主要證據充分(一定要是主要證據)、司法程序合法合規,前提是你具備這樣審查的專業能力。哪麼,請律師的作用就不大了,不如將金錢用在法院審理階段的律師費用上。2、如果通過閱卷,發現批捕事實存在問題,主要證據並不是確實充分,在說一次,一定要是主要證據,什麼是主要證據呢?與批捕案件事實和量刑有重大關係的證據,才能算主要證據。哪麼,聘請專業合適律師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友情提示:現實中遇到盡職敬業好的律師,不會比遇到好的檢察官、法官更容易,委託人要仔細考慮。


室主焱森


中國的司法制度還是很完善的,一般刑事案件分為幾個階段,事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交由檢察院審查並準備起訴,最後由法院開庭審理。因此,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已經移交至檢察院,並不是就說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只能說明犯罪嫌疑人存在嫌疑,並不能完全就認定你是罪犯。

不過,既然公安機關已經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那至少說明警方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並且有相對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存在犯罪事實。而檢察院有權對警方移交的案件不予受理,其原因肯定是證據不足。

對於移交至檢察院的案件,也是可以請辯護律師的,萬一確實是被冤枉的呢,律師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替你做有效辯護,最終結果可能是減輕處罰、無罪等,當然,這點結合案件事實來判定。

國家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對於一些事實清楚並且犯罪嫌疑人基本已經認罪的情況,往往在開庭前,替犯罪嫌疑人指派一個援助律師替犯罪嫌疑人做些簡單的辯護,對於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確實是被冤枉的或者說認為案件應該從輕處罰的,可以聘請一個專業律師。“不錯抓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是法律存在的根本意義。


Power泡兒


您好,刑事案件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在每個階段都可以委託律師,還有判決之後委託律師上訴的,所以刑事案件想委託律師並不是在哪個階段的問題。

案件已經送到檢察院,說明已經到了審查起訴階段了,委託律師除了可以會見,符合條件辦理取保以外,還可以去查閱案卷材料,這個階段委託律師可以查閱案件材料對案件有一個詳細的瞭解和分析,為後期辯護做好準備。

其次,在這個階段委託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是非常有利的,律師得到的時間也比較充分,所以不要猶豫不決錯過委託律師的最佳時機。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一般律師都會這麼認為,在刑事案件中,每個階段,辯護律師的功能,都是有所側重的。

先來說一下偵查階段。

在公安偵查階段,律師提前介入,可以為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羈押必要性審查,瞭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和所涉及的罪名,當然還需要和偵查機關溝通協調,儘可能的降低案件的複雜程度,當然最好的結果是在偵查階段就徹底解決了問題——案件被撤掉,或者不被批准逮捕,就此不了了之。

你說在偵查階段,有沒有必要儘快的委託辯護律師?

我們再看一下審查起訴階段。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律師及時介入後,可以儘快的複印案件卷宗資料,詳細審查案件證據,找出證據的漏洞或瑕疵。

之後再和檢察官認真協商溝通,如果案件證據確實存在問題,那就要積極爭取不起訴或者附條件不起訴。

而如果案件的定性存在問題,辯護律師就需要積極和檢察官溝通,爭取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改變案件的定性,以達到減輕處罰的目的。

當然此時也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或要求羈押必要性審查。

最後再看看法院審理階段。

庭審階段,辯護律師的重要性,大多數當事人都是瞭解的,因為多數委託人甚至認為只需要在庭審階段委託律師就可以了。原因在於委託人或者被告人最直接感受到辯護律師的工作,就是在庭審時,此時感受最直觀。而其他時候,辯護律師即便付出再多,當事人都不一定了解。

另外,此時也是解決案件的最後一關,如果此時還不能把案件裡面的問題徹底解決掉,而想通過二審或者再審解決,那是難於上青天的。

可見法院階段是整個案件最關鍵的階段,在多數人眼中也是最有必要委託律師的階段,甚至是最合適的時機。

但是這種想法其實是不妥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

可以換一種方式來解釋這個問題,打個比方來說,其實案件的三個階段和蓋大樓是一樣的。

刑事案件分偵查,審查起訴和庭審三個階段。建造樓房也需要三個階段:夯實地基,搭建框架,最後封頂。

樓房要想順利封頂,就必須將前兩個階段踏踏實實穩穩當當的做好,特別是地基,否則的話即便封頂了,也不能保證樓房不會坍塌。

而庭審階段就相當於樓房的封頂,庭審階段,想要有好的效果,前提是前兩個階段的基礎做得好,打得牢。否則的話,庭審的效果不可能特別的好。

綜上可知,如果有可能刑事案件儘量儘早委託律師,越早越好。越早越有可能把案件消滅於萌芽狀態,儘早的化解掉。


律師鄒玉傑


如果沒有犯罪事實 在哪開庭也不用怕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證據必須通過質證人質,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未經質證認證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

反之,如果你確實有犯罪事實並且,證據確實充分的話 你只有認罪態度好,爭取在量刑時爭取少判或者判緩刑……


HR175290506


檢察院階段具體做什麼?

案件到了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是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依法進行審查,以便對案件進行分流即起訴還是不起訴。

檢察院階段,檢察官都審查什麼?

審查案件證據是否達到了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有沒有需要取公安機關還沒有取的證據,需不需要進一步補充偵查,如果需要檢察院將列出補充偵查提綱,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認定案件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了,就要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經補充偵查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要考慮作不起訴處理。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的,一般也會做出不起訴決定。所以,這個階段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檢察院階段,律師能做些什麼?

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律師享有閱卷權,可以去檢察院閱卷。律師享有會見權,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全面瞭解案情和案件證據。律師享有辯護權,提出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辯護意見、建議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律師享有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權,對公安機關非法取得的證據申請檢察院依法排除。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可以申請調取證據,申請檢察院依法調取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

有條件的最好是請個專業的辯護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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