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濟富民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長達多年,不是“富民”是“苦民”

山西永濟富民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長達多年,不是“富民”是“苦民”

臨近年關,辛苦忙了一年的農民工都希望能領到工資,回家團聚,歡歡喜喜過個好年。但是,在山西永濟市,就有近40多名農民工連續幾年愁悶得不行,緣由是山西永濟市富民鋁業有限公司拖欠工資長達多年。

山西永濟富民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長達多年,不是“富民”是“苦民”

據瞭解,農民工在富民鋁廠打工多年,賣命幹活,流血流汗。但是從2013年左右,廠裡就開始以需要流動資金為由,拖欠工資。後來,農民工多次討薪,富民鋁業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脫。

農民工多次向永濟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總算在2019年6月5日簽訂了一份《欠薪付款協議》。協議稱:一、2019年10月底前支付拖欠工資總額的20%,2019年12月底前支付拖欠工資總額的30%。二、2020年6月底前支付拖欠工資的25%,2020年12月底前支付拖欠工資總額的25%。三、逾期未支付按月利息3%支付相應利息。四、所拖欠的工人工資總額以廠財務室核算為準。五協議一式六份(市人社局、調解中心、廠方各一份,工人代表三份)。

現在10月即將過去,農民工們還沒有拿到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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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永濟市人民法院曾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兩起案子作出判決:永濟市金盈源果蔬儲藏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某強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山西添依服飾製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淋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此二人均系長期拖欠多名工人工資,被投訴到永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該局調查核實並下發《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後,逾期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資,後被移送到永濟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強、陳某淋二人分別於2018年4月5日、6月21日被依法逮捕,經永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由永濟市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近年來,永濟市持續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著力打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組合拳”——向社會公開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將惡意欠薪主體列入失信“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相應刑事處罰,不斷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或個人的懲戒力度。通過以上多種措施,有效確保農民工能夠按時足額領到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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