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業委會成員有收取物業好處,該怎麼辦?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你所提到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收取物業公司的好處費,在實際工作中確實是存在的現象,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素質也是參差不齊的。有些業主打破腦袋都要進入業主委員會,本身就是帶有目的的。

物業企業為了自己的工作能夠更好的開展,保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能夠成功續約,通常都會用小恩小惠的辦法腐蝕和拉攏業主委員會委員,主要手段有如下:

1、免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物業管理費;

2、免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停車費;

3、在我國的傳統節日中給業主委員會委員發放購物卡;

4、宴請業主委員會委員吃喝;

5、動用公共收入維修設施設備時,加大維修工程金額,從中獲利。

總之手段繁多、各式各樣都有,目的就是從中獲得利益。

業主發現業主委員會有這種行為時,應該保留證據,具體做法如下:

1、向街道辦物業管理行政部門舉報,要求糾正錯誤;

2、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報告,要求及時糾正錯誤;

3、拿出證據,收集業主簽名,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罷免收取好處費的業主委員會委員;

4、如果涉及犯罪行為,應該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其法律責任。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業主大會的授權下代表業主,行使各種權利。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有明確的約定,不允許有越權和濫權的行為,更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利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在中國在各個物業小區,業委會作為最基層的民主選舉產生的自治組織,無薪水、無待遇,無職無權。有的只能是熱愛公益,無私奉獻的自身素養和一片愛心。或許現階段有的人拚命鑽營,千方百計想進業委會,為一己之私,撈點好處。但絕大多數的業委會成員應該說是為了自己居住的小區,無私奉獻自己時間精力,應當得到尊重。業委會一項很重要的職責就是代表業主大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的服務管理起監督作用。如果說業委會成員收受了物業公司的好處,對物業公司的服務管理㬹一眼閉一隻眼,聽之任之。那麼他就完全喪失了自己的職責所在。如果有確鑿的證據,完全可以向街道辦事處、社區相關部門舉報,可以向業委會其他成員反映,召開業主大會,罷免其職務。如果涉嫌犯罪,可以報警,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訴訟。


普道之子


作為業主委員收取物業公司的好處,在現實的物業服務的小區中,還是比較普遍的,因業委會成員無薪水,無福利,無私奉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值得廣大業主的敬重和愛戴。不管物業公司處於什麼目的,都會對業委會成員格外照顧的,偶爾發點小禮品,我們可以理解,也比較符合國情。但犯了原則性的問題,就必須承擔責任或法律責任。在實際管理中對於收取好處的性質,我們做如下的分析!

1.中秋節.春節是我們老百姓的兩大節日,物業公司或多或少的給業委會成員,都有禮品贈送。收與不收,反正沒剩下。在這種氛圍中,作為禮尚往來,我們尚可認為無傷大雅,國情使然。

2.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服務中,有的物業公司為了某種利益,只要是業委會成員或者是家屬,車位,物業服務費等,均享受減免或少交。當然,有的業委會成員也向物業公司要求減免物業費,車位費,或者其他的要求。這是在實際工作中,親自經歷過的,只是有的是主動,有的是被動。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物業公司不是慈善公司,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

3.物業公司在經營中,如!停車場.車位費.門禁廣告.牆體.道旗.淨水機.維修基金及物業公共區域等,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收益應該歸業主共有,但實際上業主得到了嗎?作為業主委員會,要是收了物業公司的好處,你能替廣大業主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嗎?

綜上所述,2.3.項,已經觸犯了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果有證有據,可以直接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備註!本人淺見,如有不足之處,望各位有識之士指正。


劉哥8599100777075笑


這叫行賄 受賄,已經犯法了,還問怎麼辦,直接檢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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