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員工發朋友圈,算侵權嗎?律師:算

你有過被公司強制發朋友圈的經歷嗎?

最近有一個案例上了網絡熱搜↓↓↓

廣州裂變學院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員工告訴記者,他們被公司強制要求——

“工作號微信朋友圈每天至少發三條,私人號微信朋友圈每天要求至少發一篇,每週二例會檢查。”

員工認為,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個人隱私

至少每天轉發一篇與公司相關內容

根據該名爆料員工提供的一份文件顯示↓↓↓

■ 員工工作號微信需要每天至少發三條朋友圈,內容為產品、招生、乾貨、個人生活等。

私人號微信

朋友圈至少每天轉發一篇與該公司相關內容

■ 如果當天忘記未發,第二天可以補齊,但不能累計到第三天。

■ 每週日檢查數量,缺一次,樂捐10元,作為團建活動經費。

該公司一位營銷人員向記者證實上述文件的真實性,並表示系公司內部文件。針對文件內容提及的強制發朋友圈到工作和私人微信號中,他表示只要求營銷系統的人做,對非營銷系統不強求。

公司:是希望訓練他們善於表達

對此,該公司創始人宗毅回應稱↓↓↓

由於現在都是自媒體時代,如果沒有表達能力,未來是不符合時代要求。讓員工轉發到朋友圈是希望訓練他們善於表達——

■ 對於朋友圈的內容,並沒有強制要求,只是希望他們“善於表達”。

也沒有對員工朋友圈進行考核,原因是“每個人能力太(參)差,考核有難度。”

專家:員工可以拒絕

若因此被辭退,公司屬於違法

《檢察日報》評論文章稱,該公司通過強制手段將員工的私人朋友圈“據為己有”,恐怕多有不妥。

強制員工發朋友圈

在勞動法上很可能不被支持

從客觀情況來看,公司不僅出臺文件要求員工將相關信息發到朋友圈,還規定每週將例行“檢查”,已經對員工構成了強制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之前未就有關工作內容作出約定,此時強制員工發朋友圈的要求就屬於對工作內容的變更,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變更,要經過民主程序,

不是公司一方說了算,公司單方面的要求在勞動法上很可能不會被支持

公司强制员工发朋友圈,算侵权吗?律师:算

公司沒有罰款權利

公司還要求對檢查不符合數量要求的,“缺一次,樂捐10元作為團建活動經費”,本質上已構成變相罰款

公司作為一般的商事主體,沒有罰款的權利,罰款類的處罰一般由公權力行使,而且也需要經過嚴格的立法和授權程序。

涉嫌侵犯員工隱私權

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白翔飛表示↓↓↓

■ 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做了超出工作範圍的事情,此時員工可以拒絕。

■ 如果因為拒絕而導致被公司解除合同,那麼公司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承擔賠償後果。

微信與個人具有高度對應性,與個人生活具有高度的關聯性,帶有個人隱私的色彩,如果公司一定要強制轉發,且要強制檢查、甚至處罰,那麼

有涉嫌侵犯員工人格權(尤其是隱私權)的嫌疑。

網友炸了:也經歷過,很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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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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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報(ID:hzmr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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