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濁清
你提的問題太好了!
現行法律必須修改了,看大連14歲殺人案,看四川13歲磚拍老師案……
你覺得那是孩子能做出來的事嗎?
你覺得他們的行為思想是孩子能想出來的?
你覺得現在孩子在多媒體的影響下還不成熟?
法律是要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的,不讓大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所以建議法律要對重大傷害案件的年齡修改到10歲左右!
同時對於10-18歲罪犯的監護人處以同樣的懲罰,加倍賠償,也讓那些生而不養的人的心疼肉疼!
世界很大腳步很小走起
不管多大年齡,殺人必須償命!小小年紀就敢殺人,這樣的東西留著也是禍害,不如殺之!所以,刑法當改!只要有足夠的獨立思維能力和攻擊能力,手段殘忍,殺人性命的,就當殺之!現在的孩子發育成熟的早,只用年齡衡量已不客觀,故必失公正!
你看現在的一些初中生、高中生,到哪裡根本沒個學生樣子,大喊大叫,滿口髒話,為所欲為。打架鬥毆,校園欺凌,令人髮指!今更有甚者,居然用磚頭連續狠砸老師頭部,致老師昏迷入重症監護室;十三歲,竟敢殺人性命,還裝作若無其事!等等,等等!像這等宵小之輩,邪惡之徒,無論大小,都絕不可留!留下,就是禍害!所以,請不要唱高調,站著說話不腰疼!
突泉淡淡若水
任何法律,無論那個國家都是保護守法者的,如果你顛倒了,那你這個國家就會變的很瘋狂。
文成武衛
任何法律的制定,首先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脫離了公平的原則,那就是罪惡的幫兇。我們都知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制止罪惡而弘揚正義,假如一部法律的實施過程,最終使壞人逃避了懲罰,而正義承受羞辱,這樣的法律遲早要受到正義的鞭韃和唾棄。
倚夢閒話63233292
這個問題問得好!
這正是一題兩面。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現在一個快14歲男孩殺死了一個10歲女孩。那麼問題來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怎樣實踐?
當然,是保護被殺害的女孩了!從刑法上講,該追究殺她的罪犯的刑責!
但是,殺她的是不滿14歲的人,按刑法未成年人不擔當刑責,又不能對他追究!
從邏輯上說,這似乎有點講不通了。
難道人類的智慧就被這樣一道年齡線~僅僅是年齡線橫亙面前而無可奈何的看著而無計可施嗎?
有如下案例可供借鑑。參考。
從縱古來說:
秦王長子反對改革,又縱容未成年孩子作奸犯科,於是割去長子的鼻子~讓父遭受鼻刑(刑法一種),也是一種羞辱罪刑。這是追究監護人責任。
從橫向看:
國外都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對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殺人,除了看年齡外,還有:
特案例外追究刑事責任(英國就舉國上下刑法追究了一個10歲男孩殘忍殺人犯);
還有一個是國外有心智評估。就是評估達到超過年齡,就按成年人所犯罪行進行懲治。
本案這個男孩由強姦到殺人犯罪的心理預備、殺人手段的殘忍、事後的反偵查做法完全是比成年人還成年人了!平日還多次流氓騷擾女性!也就是說其心理年齡已超過實際年齡。
對於這種罪大惡極的未成年人,我們可以借鑑特案例外和心智評估,給予他刑法嚴厲追究審判。
光明嶺
只是希望,殺人償命!不然以後,所有未滿14週歲的,都敢去殺人了
卡特柴油發電機組
修法還有個過程,就事論事吧。瀋陽的這起罪案屬於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殺人前期策劃中期實施後期拋屍,足以證明其身心成熟目標及目的明確,且有多次不良記錄。並毫無悔意囂張至極,必須以故意殺人罪批捕.公訴.判決死刑,不得緩刑減刑並嚴格執行死刑!且要追究其監護人民事賠償責任。法律第一是規範人行為的,第二是保護守法公民的,第三是懲罰罪犯的,這麼惡劣的罪案,絕不能讓兇手逃脫最嚴厲的懲處以儆效尤!!把這個先殺了,再提修法不遲!
無為18588
未成年,不應該成為懲治犯罪的擋箭牌!無論什麼法律,都應該以保護人的正常行為,懲治惡人的為非作歹,做到有惡必除為前提!像這種故意的惡劣無恥行徑,就不應該設定年齡限制!就像老虎吃人的本性,你想把它改造成羊,可能嗎?!!
永遠的岸4
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這法是保護前者還是後者,就問一法盲都能有明確答案,但有些法官及法律工作者卻裝糊塗,讓受害人受害更深,家長還要在精神上進一步受害。
用戶8141694112808
國家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2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