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停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方便廣大居民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相關規定和要求要求,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圈佔停車泊位及私設阻礙形成障礙物影響停車泊位的正常使用。
二、禁止佔用停車泊位出租出售車輛或擺攤叫賣。
三、禁止非機動車、摩托車等侵佔機動車停車泊位。
四、禁止長時間在停車泊位、街道兩側停放報廢車輛和待維修車輛。
五、禁止機動車在未施劃機動車泊位地點停放,禁止機動車未按泊位箭頭指示方向停放。
六、嚴禁其他任何車輛佔用公交車站點停放。
七、電動車嚴禁在街路路口違法停車,嚴禁在學校、醫院、商貿區等門前聚堆停放。
違反上述規定,交警大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罰。
希望廣大居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積極支持配合交警部門對機動車佔用城市道路、私自圈佔停車泊位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為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做出貢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龍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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