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立好公證遺囑 免去親人麻煩

老人去世後,家人去銀行取存款,往往會遭遇困難。90多歲的王老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在妻子於女士去世後,名下的30萬存款因王先生密碼操作失誤一直無法從銀行取出,王先生與銀行多次溝通無果,萬般無奈將銀行訴至法院。4月9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老翁:

輸錯密碼致亡妻銀行卡被鎖,30萬無法取出

九十多歲的王老先生起訴說,自己與妻子於女士1964年結婚,婚後收養一子,後來與養子解除了收養關係。妻子生前在被告銀行有一筆30萬元的存款,老伴兒去世後,王老先生委託親屬去取這筆錢,由於多次輸錯密碼,導致在取款時銀行卡被鎖死。因此,請求法院依法確認亡妻名下銀行卡內存款及利息歸自己所有。

王老先生:“我的訴求就是因為我是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現在我上無父母下無子女,不要說實際上是我的錢她存的,就是她的錢也應該歸我所有。”

銀行:

繼承人須持公證機構證明才能取錢

庭審中,被告銀行答辯稱,為了保護儲戶利益,根據銀行規定,在儲戶死亡的情況下,他的繼承人可以持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取錢。

銀行方面表示:“如繼承權發生爭執,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銀行方面說,對於歲數比較大的老人,在5000塊錢以下的這種小額取款,如果能夠提供正確的密碼,可以不用辦理公證直接來取款。但是對於金額大的,像本案這種情況,不能提供密碼,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提供相應的公證書或者判決書。

王老先生的訴訟代理人介紹,因為涉及收養關係,又找不到養子到公證現場,公證處不能認定收養關係解除協議的真實性,只能到法院對協議進行認定,拿著認定判決書到公證處後,公證處又需要相關材料的原件,但原件已經被法院認定時收走,補辦起來很是麻煩。

法官:

生前立好公證遺囑,免去親人許多麻煩

北京朝陽法院當庭宣判,認為於女士的30萬存款中的一半屬於王老先生所有,另一半作為遺產應當由繼承人享有,由於已經和養子解除了收養關係,因此應該由王老先生繼承,判決銀行存款的三十萬元及利息歸王老先生所有。

主審法官李林強提示廣大老年人,在確保銀行賬戶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將自己的基本資產狀況告訴值得信賴的家人,同時應當摒棄守舊觀念,在生前立好公證遺囑,既對自己遺產分割做好安排,也免得以後帶給親人麻煩。

法官表示,儲戶在去世之前,尤其是像年事比較高的這些老人,最好能夠通過立公證遺囑的形式將自己的財產做好安排,到時候他的繼承人拿著公證遺囑去取款會減少很多麻煩。

來源 | 中國之聲

原標題 | 《九旬老人無法取老伴30萬遺款 銀行:先辦繼承公證》

生前立好公證遺囑 免去親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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