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事突然通知我被辭退了,我不同意,準備走仲裁程序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Bleach1218


從題主的訴求來看,問題在於不同意用人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提出的賠償條件。但在此之前,建議題主理智的思考,仲裁對於自己以及用人單位來說,並不一定是兩全的解決之道。

我有三點建議先供您參考:

首先,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及賠償,勞動合同法有相關條例可以參考,需以事實為依據;

其次,自身行為並無問題,補償金無法談妥前提,可繼續嘗試進行協商解決;

最後,仲裁屬於法律程序,對於勞動者來說,從收集資料到裁決需一定時效,題主可自問自己時間與精力、金錢成本上是否合算,還是為了爭一口氣?

一、從法律層面切入用人雙方矛盾合法性

我們從兩個方面展開分析:

1、場景解析

根據題主的描述,獲取到四個信息點:

A 合同時長:簽約三年,合同履行兩年多(多多少?)

B 補償情況:用人單位1個月,題主希望4個月

C 主要矛盾:補償時限確定

D 其他信息:題主是否有重大過錯,或用人單位重大過錯細節暫未提及

所以,我仍然有兩點疑惑:

第一,兩年多具體時間大於半年還是小於半年?

第二,在用人單位提出1個月補償時,4個月補償金的計算依據?

都需要題主客觀思考後,再做下一步決定。

2、單方面解除規定

法律層面來說,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單方面解除,有以下三種情況:

①限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中有規定 ,對於一般勞動者來說,基本基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單位利益損害、非合法程序、手段致使合同無效。

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上重大損害前提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限時解除。

②預告解除

A 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

B 勞動者培訓、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

C 勞動合同事項重大調整(地點、薪資、勞動條件)

以上三種用人單位可以提前預告,進行單方面解除。

③特殊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30日預告工會、全體員工說明並聽取意見後,並向勞動性質部門報告。

A 用人單位發生經營重大事故(破產、經營困難),無法履行合同

B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調整及更新,仍需裁員

對於題主公司情況並不瞭解,所以是否屬於特殊情況也需依據客觀事實進行判斷。

3、經濟補償金規定

職場上,經濟補償金的意思是,用人單位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給與勞動者基於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如果雙方可以談妥最好,但如果有一方不服,則可以基於法律規定基礎上進行分析。

我們從兩方面展開:

①計算公式、注意事項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合同解除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

還有三點需要額外注意:

A 勞動者無過錯解除,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2倍經濟補償金

B 未提前30日通知: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C 年限計算:小於等於半年按照0.5個月,大於六個月至一年按照1個月

②計算過程

根據題主的情況,若不考慮用人單位/勞動者違規情況下:

2.5個月≤工作年限≤3個月

至於4個月的補償金,從最小值及最大值來看,2倍也已經高於題主的要求,至於是否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需題主自行裁定。

對於企業,因爭議告上勞動法庭,都會在勞動行政部門內部都會留下相應檔案,得不償失。

HR告知題主1個月,建議題主先詢問對方計算依據,不要因為一時情緒干擾判斷。

二、勞動仲裁:基於事實,做好時間、心理準備

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會有規定,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在XX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題主如果確定申請仲裁,可翻看自己的勞動合同條款,是否有遺漏之處。

1、仲裁認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題主如果確認自身無過失,且用人單位在通知時效/賠償金計算方面有誤,且不願意協商解決的話,可考慮申請仲裁。

2、資料收集

在提起仲裁前,需要準備以下基礎資料:

A 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工號牌、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

B 用人單位違規證明材料:無故開除則附上自己工作期間的績效評估資料

C 協商過程其他材料:發送的往來郵件、文件能夠證明用人單位違規操作的信息

D 勞動仲裁申請書(注意各地模板不同,不確定可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諮詢)

E 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仲裁流程、時間

走到具體流程這步,在這裡,公子需要再次提醒:大多數用人單位並不喜歡遇事就仲裁的勞動者,如果遇到下一份工作需要進行上家企業背調,可能會造成些許輿論影響。題主也需做好心理準備。

A 仲裁時長:受到仲裁申請之日45日內

B仲裁流程:申請、受理、開庭、裁決

不管最後情況如何,既然一開始選擇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基於彼此成就的前提下。雙方能夠基於平等、合規的前提進行最後一次溝通協調,才不會兩敗俱傷。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用。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以我的經歷說吧!當時公司效益不好已經拖欠半年工資和社保,老闆需要裁員,要求被裁員的我簽署一份離職申請書,很明顯這個所謂的申請書就是一道坑,我肯定是拒絕了。然後我拿著打卡記錄,工作證,工資條,之前的社保記錄,去勞動局稽查隊舉報,稽查隊的介入,公司簽下了一份拖欠工資的承諾書,但是後來並沒有履行。勞動稽查局要的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開具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拿著這份通知書,七日內去中級法院起訴以《追討勞動報酬》案件起訴。。。經過一個多月法院的調查和發送開庭通知書,三個月後法院開庭,我沒有請律師,對方請了。對方提出質疑,認為我的證據裡蓋的公章是假的,是PS的,但是卻沒有證據,然後又說,是我欺騙財務人員,冒用了蓋章,法官要求財務人員出庭作證,並強調如果做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財務人員聽了後拒絕出庭。在我的充足證據下,我勝訴了。但是接下來又是三個多月的執行過程,這過程裡我每隔幾天就催促執行法官,法官後來要求公司負責人到執行局協商,但是負責人拒絕。第二天,我帶著法官去到公司地點,找到了公司負責人,現場查封和扣押,公司負責人才立馬支付履行款。


道夫Dolph


有著類似經歷的我來說說我的經歷和看法吧!!

2017年6—2019年2,在本地有一定名氣的餐飲連鎖公司從事總部辦公室及公司旗下十幾個門店的弱電運維工作,合同簽訂三年。每天的工作內容就是圍繞著辦公室及各個門店對所有弱電項目進行巡視及運維。連軸轉,比外賣送餐員都要忙。感覺自己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但是最終還是敵不過所謂“規則”,被離職。

在今年的二月份,單方面通知我因月內遲到次數超過10次(可找門店負責人確認外勤派工單),已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要麼自己主動離職;要麼公司行政發文通報開除處理,沒有情面可講。

沒辦法,自己理虧,怨不得別人,只能主動離職,賠了一個月工資。

以上,就是我的離職經歷。

其實,事出必然有因。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員工自身有問題,違背了公司的制度才會導致這樣。不然,都是打工的,人家公司人事何必冒著得罪人的風險來做事?

再說了,人家既然能開公司,沒有一定的關係和背景能行嗎?你能想到的,別人用人單位想不到?據理力爭,你就輸了。何必呢?

所以說,打工是沒有出路的,你做的再好做的再多也只是給他人做嫁衣而已。


溼地先森


別走仲裁,人家給你下套呢!因為你沒證據證明你是被辭退的,人家只是口頭說說而已,你去仲裁肯定敗訴,你現在屬於自己走,人家沒有白紙黑字寫辭退你啊!現在走仲裁頂多就是把基本工資幫你結清,比多給你一個月工資做補償還虧,人家在和你比智商呢!你正在上別人的套!嘿嘿!!!算你運氣好,遇上我,我教你,你百分百贏!

你現在去附近的勞動監察投訴,記住別去勞動仲裁,叫監察立案,他們會把你的工資和賠償幫你追回來,這樣就屬於勞動監察幫你和公司打官司,而且他們還會對你公司的違法因為做出行政處罰,你去仲裁就屬於你單身和公司鬥,要自己開庭自費處理,勞動監察會全權幫你處理,不需要你親自出馬!

到這個時候,不過我估計,你公司鬥不過還是繼續讓你回去上班,回去慢慢玩你,你不要回去,回去上班對你不利,有多大鬧多大,堅持是被辭退的,堅持叫他們寫賠償協議和離職證明,辭退可以領取失業金,因為你去投訴已經有證據證明是被辭退的,這樣你捉著他們的尾巴走,百分百贏,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


堅堅83249354


你要提供證據,才能支持你的主張。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你的情況來說:

你說公司突然解僱你,那麼請提供公司解僱你的通知書(要蓋公章)。拿到了這個解僱通知書,基本上可以確定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你是可以主張雙倍補償金的賠償的(兩年多一點的話就是2.5x2,一共5個月的工資)。你如果夠狠的話,你還可以主張公司的違法解僱無效,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正常支付你違法解除期間的工資。但這裡有個關鍵點,你必須要主動去公司打卡上班,公司肯定是以已經解僱你的理由不准你打卡上班,記得一定用手機拍下這個過程。有了這個視頻證據,再加上公司的解僱通知書,前面那兩個主張才能得到法官支持,這時想怎麼整公司都可以,不想折騰的話讓他賠5個月工資完事,你夠狠還夠蠻的話讓他賠償你自違法解僱那天算起到你開始繼續上班期間的正常工資(前三個月的平均工資),並繼續上班到合同結束。

PS.我當年的情況跟你差不多,但我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賠償我工資,這過程雖然比較折騰費時,但最終法官支持了我的主張。於是,我繼續上班,公司並且賠償我六個月打官司期間的工資。然後我去上班了,公司又跟我玩花樣,給我發了一張因為公司訂單下降放我三個月長假的通知書,放假期間只發我最低基本工資,而且沒給我交社保。我見招拆招拿到放假通知書後索性就不上班了,在家玩了三個月,在這期間我向公司兩次寄信申請恢復工作的訴求(為了創造證據),並拍攝視頻證明公司產能並沒有降低。到第三個月假期結束的時候我便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拖欠工資、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這三個理由申請仲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於是第二個官司打了差不多八個月(這期間我已經到新公司上班了),我又贏了。公司補全我放長假期間工資,賠償我三個月的解除合同補償金。最後我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拿到這些錢。總之這個過程很折騰,但解氣。我全程沒請律師,對方換了兩個律師還把人事經理開了。


Koan148406634


這事其實不復雜,然而被大家整複雜了。

(整複雜的原因是因為有些人一門心思去注重悟空回答的字數,於是給你宣傳勞動法規,沒注重提問者所問和需要了解什麼。)

我直話直說。你籤三年的勞動合同,才幹兩年多,公司將你辭退,你要申請勞動仲裁,但不知要準備什麼材料。心中迷茫而提問。其實材料簡單得很,不復雜。

一、公司下達的辭退文書。


二、當初給你簽定的勞動合同書。

三、公資條(便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計算賠償金用)。

三、身份證複印件,廠牌或上崗證。

(以下是多說的閒話。)

有了以上證件,怎麼去申請仲裁?

一、有文化自己懂法律或查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去對照公司違規條款,補償標準,然後自己書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

(該文可網上查範文)將以上證件附上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有的叫庭),要求仲裁立案就可以了。


二、文化低的人不懂法又不能自己寫的人怎麼辦?

拔打114電話號碼查詢臺,查當地勞動者維權法律援助電話號碼,然後進行電話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構接電話後,會安排專業律師免費為你打官司。

除了電話外,你還可以直切去當地政府部門開沒的法律援助窗口直切申請。


人民調解化紛爭


好好工作著突然被公司通知辭退,對員工來講是很難接受的一件事。如果公司方面積極調解,給予合理的補償,那咱們還稍有慰藉。但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工作兩年多,被突然辭退,公司只給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的情況,是完全不合情理的,咱們要據理力爭,把自己應得的補償要回來,不能被公司隨意欺負。

一、按法律規定,公司給予的補償金應該是你6-7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對經濟補償金做出了以下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87條規定了: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題主你在公司工作了2年多,不知道2年多了幾個月,如果小於等於6個月,那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就按2.5年計算,如果大於6個月,那就按3年計算。而公司突然辭退你,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的。再加上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所以要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加起來一共要給你6-7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才對。

二、走仲裁程序需要哪些資料

1、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這是最能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東西),考勤表,工作證,廠牌,工資條、入職登記表、調薪通知單,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等等,你能提供多少就提供多少,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2、你的身份證明和複印件。

3、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資料。這個你可以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工商部門去查詢和打印。

4、《授權委託書》。這個是你要委託別人幫你辦理才需提供,可以是律師或者家人朋友。

5、《勞動仲裁申請書》。這是要到勞動局去填寫的,要詳細寫明申請事項的事實緣由。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把這些資料提交上去,就已經完成了仲裁申請,接下來公司就會收到開庭信息,你就坐等相關部門通知參加開庭就好了。

一般勞動法會對勞動者傾斜,只要公司違反了勞動法,那員工都是一告一個準的,基本員工完勝,該拿回來的權益也能拿回來。但缺點一個就是耗時耗力,一年半載,跑動跑西的。二個就是可能請律師還得花不少錢。三個就是跟公司撕破臉了,一拍兩散,心眼壞一點的公司,可能在行業圈子通報你的事蹟,對你後續找工作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

最好的辦法,還是跟公司好好協商,拿到你認為可以接受的賠償款就算了,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找到下個好東家,重新開始自己的職場路才是最重要的。

感謝閱讀,歡迎添加對我的關注,每日打卡更新,一起探討職場人生。

心念HR


一:首先要明確你準備提出仲裁是想要達到什麼要求,然後再圍繞著你的要求準備相關證據及手續。一般情況下,被辭退可以有兩種要求。

一種是要求回覆勞動關係,你需要證明用工單位屬於違法辭退。另一種是要求補償。

從你的問題可以得知,你希望的是得到補償。


二:所以你需要合理計算出你所需要得到的補償數額。具體從以下幾點來估算: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計算標準。每滿 一年需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需要支 付半個月工資的辭退賠償。



2.你工作所在地的城市是不是直轄市或者地級市,如果是的話,你需要看一下當地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金額。

如果你的實際月薪高於公佈的金額三倍,那 麼用人單位也許按照三倍數額進行補償,最高的補償年限不能超過十二年。當然,你只工作了兩年多,所以補償年限也只能按照你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3.如果你屬於下面這幾種情況,並且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到你本人,告知即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你還可以多要求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理由是這筆補償屬於 代通知金。

(1)因患病或工傷,在規定醫治期滿後,不能繼續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並且經過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繼續勝任的;

(3)勞動合同簽訂是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當然,並不是所有辭退都必須給予補償,比如以下幾點:

1.沒過試用期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還在其他地方兼職,並且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

5.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對照以上幾點,你可以輕鬆的計算出合理的補償金額,然後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



三:然後就開始準備相應的材料。

首先要準備《勞動仲裁申請書》,要一式兩份。

具體的內容很簡單,自己就可以寫,我自己寫了個範本,你可以參考一下。

其次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式一份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及其他證據材料,要一式兩份

3、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其實很簡單,自己處理即可,不需要請代理人)


我們工作很辛苦,在職場中生存很不容易,所以遇到問題、遇到委屈、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我們不要忍氣吞聲,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預祝你一 切順利。

勞動仲裁申請書模板參考


曦有範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的回覆如下,供參考:1)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單方面解除;二是員工過錯導致單方面解除;三是雙方協商一致導致解除;2)解除合同時,用人單位/公司需要向勞動者(也就是您)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協商一致解除的,工作不滿半年滿一年的,補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所以,工作滿兩年半的補三個月。當然,如果是勞動者過錯導致單方解除的,你們公司不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單方解除的,需要雙倍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例如你工作11個月,補你1*2=2個月的工資;3)誰的過錯,主要還是看證據。有可能是公司經濟形勢不好,要降本增效,不得不辭退一部分員工(人數多的話可能構成經濟性裁員,補償不按2倍走),這就是公司的錯;也有可能是你的工作業績或者態度或者內容出現問題,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合理理由辭退你。其實,這個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舉證質證能力,也就是法律訴訟能力;4)公司辭退你,你可以選擇拿錢走人,也可以選擇繼續幹活,這是你的權利;5)我給你的建議是:一要繼續上班,避免口頭辭退你(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你不去上班的行為被認定為礦工,從而是你的過錯單方解除。故你需要繼續上班到拿到公司給你的辭退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辭退通知,可以是老闆或HR談話錄音,可以是郵件通知等);二是整理電腦中的彙報郵件或與老闆溝通的文件或年終的績效文件,藉此來證明你是一個合格的員工,且今年年度內獲得了公司的認可,避免公司反咬;三是打印出銀行工資、報銷流水,以及蒐集年終獎、季度獎、績效獎、各種補貼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會作為賠償的“工資”基數,提高你的賠償金額;四是趕緊找社保有關企業或部門續上社保,避免社保斷繳,造成購房資格或購車資格等需要連續社保作為資格條件的本地福利;五是儘量與企業協商解決,畢竟你需要上班養家,企業有專門的HR,一個勞動仲裁的官司可以打一兩年,打官司會給你造成很大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建議你做決策時予以考慮。


秋水泛舟2


首先最重要的也是申請勞動仲裁的必備材料: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關鍵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就比較麻煩,需要收集其他證據像是:打卡記錄、工資條、工服、工牌、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據證明。

其次,“今天人事突然通知我被辭退了”,那也就說明是在勞動者工作上沒有嚴重失誤的前提下,那麼公司單方面的解決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需要賠償員工2N+1倍工資的補償(N為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滿6個月未滿1年按1個月算,不滿6個月按半個月算),你已經工作了兩年多,那麼就應該是2X2.5=5+1=6個月的工資。

需要保留和公司人事的聊天記錄,我們也可以嘗試和人事溝通經濟補償問題並表明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並且保留完整的聊天記錄,其次是公司開除員工出具的離職證明、辭退公告等證據都需要保存。

在勞動爭議的過程中,勞動者往往屬於弱勢一方,所以如果可以和公司協商最好還是寫上解決,畢竟勞動仲裁、訴訟程序所耽誤的時間成本,勞動者往往無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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