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外墙脱落砸死人,整栋楼担责,每户将近赔三万,这样合理吗?

_记忆中窥见


高层建筑外墙脱落砸到人或者砸毁财物的事情时有发生,受害者往往面临追责难的问题。如果找不到直接的责任主体,最终很可能会向整栋楼的住户索赔。可能那些住户会感到委屈,自己明明什么都没有做,为什么要担责呢?可是,那位受害者岂不是更无辜,好好走着路却突然天降横祸,找谁说理去?


很多时候,受害者家属起诉整栋楼的住户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今年4月中旬,一名老人路过新乡市人合苑小区时,被一幢高层建筑外墙掉落的瓷片砸中不幸身亡。家属向物业和开发商追责,都吃了闭门羹,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老人的家属也会起诉整栋楼的住户。



而本问题中所讲的事情,也有原型。

事情发生在2016年,丽水市小学教师周某路过一小区时,被楼外掉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死亡。由于该房屋修建于1992年,早已过了保修期限,开发商自然无责,而该小区没有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也无法向物业追责。最终法院判决33户赔偿家属近99万元,每户承担赔偿约3万元。

这样看来,赔偿是合理的。

那么,按照正常逻辑来看,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应该怎样追责,又该向谁追责呢?

首先,应该看房子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当下是否还在保修期限内。

如果房子本身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某些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因此造成了外墙脱落,还是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赔偿。(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的房子,的确存在质量隐患)

此外,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在保修期限内,那么因此产生的问题也应该向开发商追责。



其次,如果房子超过了保修期,且本身不存在质量隐患,那么应该由建筑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讲,就是找物业或业主赔偿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来看,业主、物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如果找到了其他责任人,那么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应该优先赔偿被砸的受害者。相较来讲,他才是最弱势的一方。

当然,如果是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引起外墙脱落砸到了人那么受害者就无法向业主或物业索赔了。



再次,如果墙体脱落是由个人引起的,那么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前提是建筑物本身不存在质量隐患,而有住户或他人进行违规装修、改造或者在楼外挂放广告牌等,引发了墙体脱落,最终砸死了人,那么受害者可向其追责。

当然,如果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在类似高空抛物的案例中,基本上都是整栋楼住户一起担责的。一般一楼住户无需担责,通过技术手段排除在外的住户也无需担责。

十多年前,深圳南山区某小区也曾发生过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惨剧。死者是一位四年级的小学生下,由于没有找到罪魁祸首,最终该栋大楼2层以上的73家业主共同赔偿了死者29.6万元。



总而言之,谁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意外,大家出门在外还是要多注意安全了。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最好不要去那些年久失修的高层建筑附近行走。


夜雨如书


外墙脱落砸死人,法院判决由全体住户承担,说句心里话,法院是最高权威,既然它判了肯定得要服从,否则法院会强制执行。

我不懂法,但我有几句话要说,首先这房子是我们用一生的积蓄加货款买的,不是我们自已建的。市场上一件普普通通的小商品它的保修期都有一到三年,而上百万的商品房保修期具然只有五年,这是谁定的,跟普通商品相比到底合不合理,相不相配?

住房外墙贴砖到底为了什么,好看美观,安全还是防水?对贴砖墙面的质量有什么要求,有没有保修期,过了保修期的安全维护有谁负责,你总不能叫每家每户每年自已去挂在外墙外去检查吧?哪是得有专业人员才能干的活呀?



既然外墙墙砖容易脱落,当初为什么还要用这种施工方法,是为了多赚买房人的钱吗?开发商,建筑商赚了大钱走人,留下安全隐患让买房人买单,这法院在这类事件的裁决上是不是有点偏呢?


百花争春我为先


外墙脱落属于建筑物不合格,用户本身就是受害者,凭什么要房屋用户担责?


真的有闲


是不是合理,需要看楼房具体情况

首先,法律上对于建筑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规定,是由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那么放在本案,就是这样得情况

第一,工程完工多少年?质量如何?

一般来说,如果是新修楼盘,工程完工在两年以内,那么楼盘这时候出现了问题,比如外墙脱落,那么肯定这时候是有建设单位负责的。

并且即时超出了保修期间,但是经过司法鉴定,可以证明墙的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不是随着时间流逝,没有保修的,自然脱落,那么无疑,肯定还是开发商负责的。


也就是和业主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小区有没有物业?

如果小区有物业,本身物业对于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就有检查,维修的责任,也就是,外墙的东西会不会脱落,是物业检查维修的一部分。

这时候脱落了不幸砸死了人,那么肯定物业作为管理人是需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业主来承担。

这时候会有人说,如果小区不少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情况呢?责任还需要物业承担吗?

答案是,除非物业已经和该小区解除了合同,否则肯定是需要的。

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但是并不能因为物业费免除这个责任。

生活中,其实同样,业主也并不能仅仅因为我觉得我不满意,就有理由不给物业费。

这都需要正式的解除手续,或者达到一定得程度。

第三,没有物业情况下,你能否证明自己没错

如果这个墙,本身就是某业主人为,因为装修什么原因,导致脱落,那么其实不用多说,该业主肯定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仅仅外墙脱落,也追究不出来原因,比如瓷砖脱落砸死人,那么由于建筑物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在这样的基础上,其实你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除非你说我能证明我经常反应这块需要维修,没人理睬,可能责任会减轻一些,否则就是这栋楼的业主集体承担

第四,不可抗力

这种情况比较少,如果是因为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即时质量合格,物业已经积极维修,但是大自然依然让它脱落,砸死了人。

这种不可抗力,是被砸人自己承担责任。

最后想说,这种事并不是个例,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除了说大家走路小心点,这一块真的需要物业也好,业主自身也好,多留意安全。否则出事了,责任在所难免。


廖彩琳律师


不合理。第一,新房子入住每个业主都交了房屋维修基金,这就是一大笔钱就,外墙脱落属于质量问题,找开发商找物业找社区找街道,不该业主背锅


sam大老虎


这样要看房子的保修期!

因为我们知道楼盘质量保证及维护这一块主要是两类人负责,一类是开发商,另一类是物业。

如果我们的房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墙体发生脱落砸伤了,而且还处在开发商的保修期以内,那么这个事情就应该让开发商来承担,因为这是开发商在建房子时没有做好质量的把控,比方说房子交房了外墙3年内,墙体发生了这种砸死人的情况,那么肯定是由开发商来承担这次责任。

而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保修期标准则是: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如果是过了3年时间,外墙因为脱落发生了事故,那么物业就脱不了关系,因为物业是小区各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者,外墙发生脱落就是没有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这就跟电梯维护一样,如果电梯没有定期检查维护发生了事故,那么物业肯定要占到主要责任。

所以无论房子是住2年20年开发商和物业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除非业主自建物业委员会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这样的外墙脱落事情,那么责任就肯定是业主们共同承担。

现在大家买个房子真不容易,怕房子质量不好,怕平时的小区维护工作没做好,电梯没有及时检查维护,小区卫生没有及时处理等等。


楼盘网


楼外墙脱落砸死人,整栋楼担责,每户赔将近三万,这合理吗?

如果是盖的时间不很长的楼房,没啥说的,这绝对不合理。尽管我也看了许多专业的回答,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建筑商建造房屋的保质期是五年。我认为这项规定也是不合理的,一个楼房的建成只能保质五年,五年以后就什么也不管,这时间对于楼房这样的建筑物来说也未免太短。一个楼房,如果没有天灾地震等不可抗的原因,虽然不能像万里长城那样永不倒,但保质期怎么也应该是二三十年才公平。



楼房外墙脱落,这与当时泥浆配比或是水泥号数低绝对有关系,这应该是豆腐渣工程的一种。当时楼房建设者和验收者,应该负主要责任。而整座楼的业主,他们既非专业人士,又非建造楼房的监督者,他们不可能预见到事故的发生。事实上他们买这样的豆腐渣工程的楼房,本身就是受害者,现在又让他们为这起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事故买单,真的有失公允。

如果是老旧楼房,则有情可原。毕竟房子住久了,有可能老化了,维修是必然的手段。业主们不出钱加固维修,任由事故出现,有一定的过错,理应负责。

当然法院已经判了,谁也无力改变什么。但是我们可以呼吁,我们有些法律法规是否能够更人性化普世化一些。否则就有可能会有这种人人都觉得不公平的事件出现,这等于给我们社会和谐制造障碍。


占礼杂谈


对于这种事情,正常来说根本跟住户没有一毛钱关系,属于建造质量问题,不是住宿维护修缮的问题,如果说这个房子已经住了十年八年,那住户有可能需要承担一些修缮维护的费用,如果刚刚入住不足五年,那基本上都还只是在新房阶段,工程属于质量安全保障的内容,正常来说是施工方建造师的责任。

只要不是住户自己私下搞改动引起的基本上跟住户没有一毛钱关系,当然如果说由于住户搞房屋工程改造导致的外墙脱落,那施工的住户就要承担责任了,如果是自然脱落那就是工程质量的问题,这个需要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去维权,毕竟外墙脱落说明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外墙都这样豆腐渣,谁敢保证这个楼房还有没有问题。

所以对于这种工程质量问题,不只是因为外墙的问题了,还要注意楼房本身质量了,外墙能轻易脱落说明工程质量不合格,那整栋楼也有可能也存在很大的工程质量隐患,至于当时是怎么验收合格的,怎么通过检测的,这些以及不是我们能说什么了,大家心里明白就可以,对于一些偷工减料的行为其实并不奇怪。

黑心的人多得是,在几十年前很有可能遇到豆腐渣工程属于非常罕见,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刚好相反想要看到符合的可不容易,除非是国家性工程才会真的比较严格,一般私人企业的一些行为只要有层层包工的行为,基本上都是非常不靠谱,为什么不相信层层包工呢,因为层层克扣导致资金不足建造出来的工程质量绝对没保障。

如果楼房是老楼房那就另当别论了,毕竟工程保障一般都是有年限,超过年限那就会由物业和住户这边负责,毕竟安全性检查应该需要进行,长期不进行安全基本的检测,那楼房会出现一些隐藏的风险,一旦出事伤到人,那必须要负责任的这个无可厚非,如果是新房那住户不应该负责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但是很多时候现实和想法是两码事,只能非常无奈的面对现实。


无法超越的足迹


我认为这非常不合理。

楼外墙脱落砸死人是楼房的建筑质量出了问题所致,理应由开发商和建筑商担责,让整栋楼担责是明显不公平的。

凡是一个常人在买楼房的时候,他看的都是室内质量,比如面积、墙体、水电、门窗等等,有看室外质量的吗?没有吧,除非这是一个神经质的人。

一般来说,在买房的时候都会有协议,房子一旦交付后过了保质期,买主就的负责,这都能接受。比如买房后,房主的窗户脱落砸死人,房主肯定的负责,或者退一万步说,谁家的外墙脱落砸死人由谁家负责这似乎也能说,只能说是谁摊上了谁点背,但楼房外墙脱落砸死人让整栋楼负责却是说不过去的,也是无法接受的,难道买房时还得对整栋楼外墙质量自行检测吗?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楼房质量差,过了几年后倒塌了砸死人,也得整栋楼负责吗?

无良开发商、建筑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视百姓生命安全,偷工减料,不按设计不按规定施工,出了事不追究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责任,而是让整栋楼房主负责,那我们的法制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如果是法院判的,那就是向社会明确表态,法院只保护开发商和建筑商的利益,他们可以无视房子质量,买房老百姓不在保护范围,老百姓只要买了房就要自认倒霉。这还有天理吗?


温馨社保


=^_^=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和地方建设行政部门有关建筑方面的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像这一类似的问题就是属于十分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房屋的开发商来负责维护及买单!

=^_^=其实像这一类似的外墙砖脱落的情况并非结构问题,房子也不会影响主要的居住功能,一旦发现如果能够及时的修复也不会存在掉下来伤人的情况;就是因为有了那种事不关己,能赖就赖的情况存在,才有了施工单位、开发商等相关企业只管收钱不管质量的现象存在!相对于提问中那种处理情况,我们相信处理像这种情况的责任人一定难逃法律的制裁、而相关的责任单位也终究会有纸包不住火的一天;法律迟早会还我们大家一个公道!=^_^=而像你提问的这种现象却是弄来让所有的住户们集体承担责任和背锅?而业主们给了高价伤了血本买了一个不合格且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本身就是受害者,而这种极端错误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住户们的第二次伤害、也不知道是哪一个草包是凭什么通天的本事来如此颠三倒四处理问题的?这摆明了就是在各正言顺的违法乱纪!

=^_^=这不仅仅是坑了整栋不懂得房屋建筑基本知识且无辜的业主们、这更算得上是对业主们变相的敲诈勒索!也不知道有没有人站出来捡举或者找相关方面的法律人士咨询过没有?应该站出来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上诉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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