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活學活用孔夫子的三句話,就能讓學生在受到懲罰時心服口服

老師活學活用孔夫子的三句話,就能讓學生在受到懲罰時心服口服

雖然有很多人在不斷呼籲應該將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但是作為教師,我個人是不大主張在教育中使用懲戒,尤其是隨意甚至過度使用懲戒這種方式。這個我在之前的文章《教育懲戒權,看上去很美,但是……》中有較為深入的思考。

當然,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有時候在教育過程中必要的懲戒又不可或缺。懲戒要想達到教育的目的,不是單純讓學生服從就行,必須要服氣才行。這種服氣,又不能是一般的嘴巴上的服氣,而必須是心裡的服氣才行。

要想讓學生“心服”,不能採用強力的手段壓制,必須要講理。但具體到某個事情的“理”可能有萬萬千千,有些時候,老師可能苦口婆心,掰開揉碎了講道理,但並不容易一下子就能讓學生從心理上接受。於是為了“見效快”,就要適當地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施以懲戒。那麼,怎麼才能達到讓學生愉快地,至少是不反感地接受這個懲戒,而不是嘴巴上不敢說,心裡反感得要命呢?

這就需要在懲戒的實施上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則,這個原則不能過於細碎,要是一個綱領性的東西,能夠涵蓋廣泛,達到綱舉目張的效果。

我在教育懲戒實施的基本原則上有一些思考和實踐。這些思考與實踐,主要源自於從《論語》中汲取的營養。

《論語•堯曰》一篇中,有“子張問政”這樣一章,當弟子子張問老師孔子“何如斯可以從行政矣”(怎樣做就可以治理政事了呢)時,孔子的回答是“尊五美,屏四惡”(尊重五種美德,排除四種惡政)。然後在子張的追問下,孔子又具體闡述了是哪“五美”,哪“四惡”。

其中關於“四惡”的前三句,給我的啟發很大,雖然談的是政治治理中應該避免的一些問題,但是,我把它們遷移到教育領域,依然覺得非常合適。

前三句是這樣的:“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不加教育便加殺戮叫作虐,不加申誡便要成績叫做暴,起先懈怠,突然限期叫做賊——楊伯峻《論語譯註》)

我們熟悉“暴虐”這樣的詞語,其實“賊”在相當程度上也是暴虐的意思,是對人的戕害。顯然,這三種都屬於“惡政”。下面分別說說我在教育懲戒中對這三句的理解與應用。


老師活學活用孔夫子的三句話,就能讓學生在受到懲罰時心服口服

“不教而殺謂之虐。”

在教育過程中,這種“不教而殺”的現象其實比較常見。我剛當老師的時候,也常常將學生出現的大多數錯誤歸因於他們的態度不夠端正,不夠認真,於是就會想通過懲罰的方式,讓他們端正態度。

但是,當老師久了,慢慢就發現之前的那樣的想法和做法是完全錯誤的。不能說態度不夠端正的情況完全不存在,但更多的情形是學生本身能力有問題,不知道具體解決問題的方式和方法。這時候,即使有認真的態度也解決不了問題,因此應該先從能力著手,從方法著手,要一步步去教他們,告訴他們怎麼做,而不是“不教而殺”。

比如,學生出現錯別字這樣的情況,就不要總是想著他態度不認真,於是罰抄多少遍,而應該追根溯源,挖掘他們出現這個錯別字的根本原因。這就是我要倡導學生寫“錯別字診斷書”的原因。(具體做法可以參見公眾號文章《語文老師玩新花樣:錯別字不罰抄,卻要求學生出具診斷書》)

不但要他們寫錯別字診斷書,而且還給出他們樣例來,不但給出樣例來,還把樣例拆解開來,告訴他們這樣一個診斷書需要具備哪些部分,為什麼要有這樣一些部分,讓學生便於模仿,便於操作。這樣的做法雖然看起來稍稍有一些複雜,但是卻能從根子上解決問題。而罰抄則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更會讓學生有強烈的被“虐”的心理感受。

“不戒視成謂之暴。”

雖然我們在教育中一再倡導師生平等的問題。但實際上,在學校裡,尤其是在課堂上,老師具有天然的主導作用,老師的權威感非常強。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這種權威是缺乏制衡與約束的。

當學生因為某些有意或者無意的原因,干擾了老師上課,影響到其他同學學習,這時候老師如果因為情緒上的衝動,就可能對學生的犯規行為隨機施加懲罰。因為我們學校的一些規則中沒有特別明確具體的懲罰措施,而老師所施加的任何措施都可能會讓學生認為老師是臨時起意,是針對他個人的不公正的懲罰。為了避免這種情形,就要注意絕對不能犯“不戒視成”的錯誤,否則就會被學生認為是“暴”。

比如,一次,我在課堂上正上著課,忽然有學生的乒乓球從桌子上掉下來,估計他一定是在手裡擺弄著,然後一不小心弄掉地上了。我一邊講課,一邊盯了他一眼,他乖乖地把乒乓球撿起來收回去。

沒過一會兒,乒乓球又掉下來了,在大理石地面上上蹦了好幾下才停下來。這時候,學生覺得有熱鬧可看了,他們要看老師如何發怒,看老師如何懲罰這位同學。

但是,我對他們說,常言道,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我不希望以後再有這樣的情形出現了,如果再出現這樣的情形,我就“請他從教室外面把門關上了”,因為你影響到同學們上課了。不過,因為之前我並沒有明確這一規定,所以既往不咎,不會對這個同學加以懲罰,這個規定從下節課開始生效。

過了幾天,很不巧,課上到一半多了,又有一個同學的乒乓球從桌子上掉下來了。這時候,我對他說,很遺憾,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是我們之前做過一些約定,當時同學也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所以我們要按照這個約定執行,我不是有意懲罰你,而只是因為你觸犯了這一約定。雖然這位同學也有一點不大情願,但還是主動離開了教室,但是他並未表現出對老師的不滿。

“慢令致期謂之賊。”

有時候,為了令行禁止,為了整齊劃一,老師常常會在班級裡幹一些“臨時突擊檢查”的事情。實際上,這些事情應該提早安排,提早籌劃,而不要到臨時想起來,才突然約定期限。捫心自問,有些東西並不是今天必須帶,今天必須交,更不會如果不帶,或者不交會就出現“死人”的情況,遠沒有那麼嚴重。有時候因為偶爾疏忽被懲罰的同學,就會心有不服,就會認為老師的這種懲罰是“賊”(戕害)。

比如,我通常要求學生語文課上必須準備好工具書。新接手一個班級,我都會強調工具書的問題,但我不會在今天提到了,明天或者後天就要求帶過來,而是會給一段準備的時間,一週甚至兩週。中間還會做一些正面的提醒,看看哪些同學已經準備好工具書了,讓哪些還沒有做好準備的學生有一個期限的意識。到了這個約定的期限之後,一旦學生不帶工具書再採取約定的懲罰措施,學生就不會有太多的不滿。

作業也是如此。我站在學生的角度上,談到人人可能都會偶爾有疏忽的情況,所以如果當天忘記帶作業了,第二天交上來也沒問題。當然,有些人可能會有一些拖延症,非要拖到第二天交,也沒有關係。而且對那些雖然晚交一些時間,但完成態度極為認真的同學要給予特別的鼓勵,因為這遠比為了趕時間湊合著臨時補一篇作業要好得多。

總之,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要活學活用孔夫子的這三句話。我把這三句話轉譯為適用於教育懲戒的三個基本原則,那就是:

  • 不要總是盯住態度,要教會學生解決問題的方式和方法。
  • 不要總是關注結果,要注意過程中對學生的提醒和約定。
  • 不要總是臨時起意,要給予學生充足的準備和完成時間。

其實,由這三句話轉化而來的關於教育懲戒的三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適用於老師在學校對學生的教育,也適用於父母在家庭中對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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