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變暖

全球氣候變暖是一種和自然有關的現象,是由於溫室效應不斷積累,導致地氣系統吸收與發射的能量不平衡,能量不斷在地氣系統累積,從而導致溫度上升,造成全球氣候變暖。

由於人們焚燒化石燃料,如石油,煤炭等,或砍伐森林並將其焚燒時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即溫室氣體,這些溫室氣體對來自太陽輻射的可見光具有高度透過性,而對地球發射出來的長波輻射具有高度吸收性,能強烈吸收地面輻射中的紅外線,導致地球溫度上升,即溫室效應。全球變暖會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凍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不僅危害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還威脅人類的生存。

另一方面,由於陸地溫室氣體排放造成大陸氣溫升高,與海洋溫差變小,近而造成了空氣流動減慢,霧霾無法短時間被吹散,造成很多城市霧霾天氣增多,影響人類健康。汽車限行,暫停生產等措施只有短期和局部效果,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氣候變暖和霧霾汙染。

全球氣候變暖

變暖後的危害

變暖的危害從自然災害到生物鏈斷裂,涉及人類生存的各個方面。

歷史溫度

在人類近代歷史中才有一些溫度記錄。這些記錄的來源不同,精確度和可靠性也參差不齊。在1850年前的一兩千年中,雖然曾經出現中世紀溫暖時期與小冰河時期,但是大眾一直相信全球溫度是相對穩定的。在1860年才有類似全球溫度的儀器記錄,當年的記錄很少考慮的城市熱島效應的影響。但是根據儀器記錄,1860~1900年期間,全球陸地與海洋的平均溫度上升了0.75℃;自1979年開始,陸地溫度上升幅度約為海洋溫度上升幅度的一倍(陸地溫度上升了0.25℃,而海洋溫度上升了0.13℃)。同年,人類開始利用衛星溫度測量來量度對流層的溫度,發現對流層的溫度每十年上升0.12℃至0.22℃。2000年之後,多方組織對過去1000年的全球溫度進行了研究,對這些研究成果進行對比和討論後發現,自1979年開始的氣候轉變的過程是十分清晰。此外,其他的研究報告顯示,從20世紀初開始至今,地球表面的平均溫度增加了約1.1f(0.6℃);在過去的40年中,平均氣溫上升約0.5f(0.2-0.3℃);在20世紀,全球變暖的程度是更超過在過去400-600年中任何一段時間.。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戈達德太空研究所的研究報告顯示,自19世紀廣泛地用儀器測量並記錄溫度開始,2005年是最溫暖的年份,比1998年的溫度記錄還要高。世界氣象組織和英國氣候研究單位也有類似的估計,相反的是,他們測量顯示,2005年是僅次於1998年第二溫暖的年份。

在2000年後,各地的高溫記錄經常被打破。譬如:2003年8月11日,瑞士格羅諾鎮錄得41.5℃,破139年來的記錄。同年,8月10日,英國倫敦的溫度達到38.1℃,破了1990年的記錄。同期,巴黎南部晚上測得最低溫度為25.5℃,破了1873年以來的記錄。8月7日夜間,德國也打破了百年最高氣溫記錄。在2003年夏天,臺北、上海、杭州、武漢、福州都破了當地高溫記錄,而中國浙江省更快速地屢破高溫記錄,67個氣象站中40個都刷新記錄。2004年7月,廣州的罕見高溫打破了53年來的記錄。2005年7月,美國有兩百個城市都創下歷史性高溫記錄。2006年8月16日,重慶最高氣溫高達43℃。臺灣宜蘭在2006年7月8日溫度高達38.8℃,破了1997年的記錄。2006年11月11日是香港整個11月最熱的一日,最高氣溫高達29.2℃,比1961年至1990年的平均最高溫26.1℃還要高。

為阻止全球變暖趨勢,1992年聯合國專門制訂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該公約於同年在巴西城市裡約熱內盧簽署生效。依據該公約,發達國家同意在2000年之前將他們釋放到大氣層的二氧化碳及其它“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降至1990年時的水平。另外,這些每年二氧化碳合計排放量佔到全球二氧化碳總排放量60%的國家還同意將相關技術和信息轉讓給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轉讓給發展中國家的這些技術和信息有助於後者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各種挑戰。目前已有197個國家正式批准了上述公約。

全球氣候變暖

用受限的生活方式,減少熱量排放:工業服務於生活,生活用品受限,工業自然減少。減少熱量排放應放在每個人的日常生活習慣上,用固定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制定出固定的生活用品,用固定的生活用品,限制生活用品的濫用,用有限度的使用生活用品,達到限量生產,限量加工,從而抑制工業氾濫,減少熱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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