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了補償協議就只能等著房子被拆了?錯!這3種情況你可以反悔

在拆遷案件中,安置補償協議存在糾紛是常見的現象。對此律師一再強調,補償協議萬不可隨意簽字,如若被拆遷人日後反悔進行維權,很可能會陷入不利的境地。那麼難道簽了字就完全沒有迴旋的餘地了嗎?倒也不然!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反悔”的。

簽完了補償協議就只能等著房子被拆了?錯!這3種情況你可以反悔

情形一:違背被拆遷人的真實意願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在徵收過程中,不免有一些拆遷方會以不法的行為壓榨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使被拆遷人在非自願的情形下籤署安置補償協議。針對這種情況,被拆遷人完全可以提起訴訟,尋求法律的幫助。

因此,在簽署安置補償協議時,被徵收人一定做好錄音、錄像等證據,一旦拆遷方存在不法行為,要及時報警,後續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渠道確認合同無效或者將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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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空白補償協議

因大多數被拆遷人的法律知識相對薄弱,簽訂空白補償協議實際非常常見。然而,這雖然符合《合同法》可撤銷的情形,但常常因被拆遷人舉證困難而陷入被動。因此律師再次提醒大家一定注意事前取證!一旦事實已經發生,被拆遷人要及時的收集保留證據,無論是照片、錄音、錄像等,只要能夠證明當時簽訂的是空白合同,就可以作為撤銷合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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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簽訂協議主體不合法

當徵收人不具備徵收職能、被徵收人不在徵收範圍內、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被徵收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無權代理時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且未經權利人追認等。以上幾種情況,法律上都有可能判定協議無效。因此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過程中,被拆遷人切記查看協議簽訂人的身份是否符合簽訂主體。

其實,根據《合同法》還有多種情形是可以認定合同無效或者將其撤銷的。因此哪怕被拆遷人已經簽署安置補償協議,只要覺得自己的利益受損,就可以在有效的時間內諮詢專業的律師,分析具體的情況,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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