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新規帶來了哪些投資機會?

證監會18日發佈《關於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這意味著併購重組迎來大鬆綁。重組新規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淨利潤”指標。二是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五是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諧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

此前在2016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在購買資產總額、資產淨額、營業收入、淨利潤、股本等任一指標達到100%,或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發生根本變化,或證監會認定的可能導致上市公司發生根本變化的其他情形,即構成重組上市(借殼上市)。此次,在淨利潤指標和時間期限兩個定量維度進行鬆綁,雖然還保留了營收和資產等方面的指標,但刪除利潤指標,擴大了虧損或微利上市公司資本運作的空間,有利於盈利指標不佳的上市公司注入盈利性強的輕資產加快資本市場吐故納新;而在時間期限上,原本的規定是為了防止注入方將資產化整為零規避監管,此次調整,則有利於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產。此外,原先重組上市對配套融資進行限制,制約了重組上市後的融資功能,而調整後允許重組上市進行配套融資降低重組方的資金募集難度,緩解上市公司流動性壓力,有利於引導資金流向較好的資產。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則明確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也顯示此次鬆綁的方向性和目標更加明確。同時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諧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也顯示了監管在放鬆重組門檻的同時,加強了事中和事後的監管力度。

重組新規修訂有著較強的信號意義。從歷次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修訂時間點上可以看出,基本每輪從嚴都是資本市場收緊的開始,也往往伴隨著市場從熱轉冷,反之,每次鬆綁則往往迎來市場良機。雖然新規對於創業板重組股構成利好,但借殼放鬆”並不意味著“炒殼迴歸”。2014-2015 年間我國經歷了連續的降準降息,經濟弱勢下出現了金融系統脫實入虛的情況,權益市場的上漲使得資產併購重組上市往往產生高溢價,於是就產生了“併購重組高溢價-商譽提升企業盈利表現-股市上漲維持推動溢價”的循環,市場非理性上漲使得“炒殼”成為市場熱捧的焦點,但也累計了未來商譽減值的風險。當前經濟金融環境已經發生了顯著改變:1)經過 2016 年以來的金融去槓桿,推升泡沫情形已經不存在了;2)經過 2018年以來市場風險釋放,當前市場估值水平已經處於歷史低位;3)新規中特別強調了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正是歷史經驗與教訓的體現。由此來看,宏觀金融條件、市場估值狀態以及監管政策三方面發生的變化都決定了炒殼迴歸的不現實,“借殼放鬆”政策變化對於行情本身是中性的,和“炒殼迴歸”並不具有必然的關聯性。

短期來看,受到“重組新規”的影響,市場中多隻“殼資源”股出現漲停,其中天龍光電連續兩個板,同大股份、海倫鋼琴等個股強勢漲停。這些漲停個股的共同特徵是,其流通市值很小,天龍光電總市值才不到15億,同大股份、海倫鋼琴等市值也不足20億。因此,在新規出臺後,市場熱錢尋找小市值股票作為突破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