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需增加信息披露,有強制平倉風險要引入“第三方”核查

為進一步滿足投資者知情權,加快推動防範及穩步化解質押風險,引導大股東自主合理控制質押比例,25日滬深交易所修訂併發布《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凍結、解質、解凍)公告》指引或格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設置質押風險分層機制,增加高比例質押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四項內容。

據悉,本次修訂採取“新老劃斷”原則,即增量質押部分應嚴格按照《質押公告》要求充分披露,存量質押部分僅需在質押狀態發生變化時再按照《質押公告》進行細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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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需增加信息披露,有强制平仓风险要引入“第三方”核查

控股股東質押比例超過50%需披露到期償付安排

新《質押公告指引》,主要著眼於提醒控股股東關注風險、適度把握質押融資規模,穩定市場預期。本次修訂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一是設置質押風險分層機制,增加高比例質押的信息披露要求

控股股東質押比例超過50%的,上交所規定本次及後續每筆質押均需予以披露;深交所須披露未來一定期限內質押到期償付安排、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存在侵佔公司利益情形,以及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業績補償義務履行等的影響;

控股股東質押比例超過80%的,還應進一步披露質押融資具體用途、股東資信情況、高比例質押原因及必要性、與上市公司交易情況等信息,引導控股股東合理控制質押比例,從源頭把控風險。

另外,如果股東擬質押股份預計將達到披露標準的,可以參照新格式指引自願預先披露。

二是新增股份凍結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凍結相關風險

本次修訂增加凍結申請人、凍結原因等披露要素,同時增加控股股東股份被大額凍結或可能影響控制權等3種額外披露情形,要求相關股東充分披露債務逾期、資金佔用等情況,以及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等的影響。

三是增加股份出現被強制平倉或過戶風險時的披露要求

要求股東所持5%以上股份出現被平倉或強制過戶風險時,披露相關股東的履約能力、追加擔保能力,是否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或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是否會影響生產經營和公司治理穩定性等,並說明為化解風險、維護公司穩定等擬採取的措施。

四是增加股份強制平倉或過戶風險時的其他披露要求,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

對於控股股東存在被強制平倉或過戶風險的,要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及處於持續督導期的保薦機構和財務顧問就上述風險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強化“關鍵少數”及中介機構責任。

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需增加信息披露,有强制平仓风险要引入“第三方”核查

股票質押平倉風險有所緩解

也就是說,對控股股東質押比例低於50%的,具有相對充分的安全墊,本次修訂不實質新增披露要求。對控股股東質押比例較高的,如質押比例達到50%以上,這次修訂設置了分層、分階段式披露要求,新增必要的披露內容。

同時,對於股份強制平倉或過戶、凍結等事項,也相應細化風險揭示和風險防控措施的披露要求,並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

後續,上交所將嚴格執行新《質押公告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審慎評估、開展質押,支持控股股東和相關方化解質押風險,培育專注主業、穩健經營的良好氛圍。

深交所披露,截至2019年10月15日,深市股票質押市值較年初下降20.12%,第一大股東質押比例超過80%的公司較年初減少了68家。股票質押平倉風險有所緩解,但股票質押規模和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仍值得關注。深交所將繼續加強對股東質押行為監管,密切關注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支持產品創新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多措並舉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的風險化解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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